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強降雨防範工作的通知

基本信息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5月下旬以來,我國南方部分地區多次出現大範圍降雨天氣,洪澇、崩塌、滑坡、土石流等災害頻發,造成了嚴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防汛抗洪救災正處於關鍵時期和緊要關頭。針對當前嚴峻的防汛抗洪形勢,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於做好強降雨防範工作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08〕32號),國辦應急辦下發《關於貫徹落實溫家寶總理重要批示精神做好近期暴雨災害防範工作的通知》,對當前防汛抗洪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國務院副總理、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總指揮回良玉6月16日在國家防總指揮中心主持召開緊急辦公會議,進一步研究部署當前防汛抗洪救災工作,並作出重要指示。經省政府同意,現就做好我省強降雨防範工作通知如下:

高度重視防汛抗洪工作

2008年是奧運之年,是改革開放30周年,是我國保持社會穩定和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重要一年。防汛抗洪是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問題,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胡錦濤總書記、溫家寶總理等中央領導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在繼續抓好抗震救災的同時,統籌兼顧,科學調配力量,切實做好防洪、防澇、防雷、防山洪災害和水庫保全等工作。為此,各地要切實落實以行政首長負責制為主要內容的防汛安全各項責任制,各級防汛責任人要立即上崗到位,把各項工作措施落到實處,要嚴肅防汛紀律,堅決服從各級政府和防汛指揮部的統一調度。進一步加強應急值守,及時互通信息,確保聯絡渠道暢通,切實落實各級防汛24小時值(帶)班制度。

切實加強預測預報和災害預防工作

根據我省實際,7—8月是局地強對流天氣頻發期,也是局部強降雨集中的時段。特別是“七下八上”階段,是我省防範強降雨引發災害的最關鍵時期。為此,各級氣象、水文等部門要密切監視天氣、雨情和汛情發展變化,加強對中短期天氣、水雨情的預測預報工作,特別要加強小尺度、短歷時極端災害性天氣的監測力度,加密監測次數,加強分析會商和滾動預報,將預報結果及時通報各級政府、防汛及相關部門。國土資源部門要加強對省內地質災害易發區的監測和預報,對重點地區要提出具體的防範措施和應急預案。氣象部門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簡訊等各種途徑,及時發布暴雨、山洪、土石流、滑坡等預警信息。

重點加強水庫、河(溝)道防洪安全工作

各地及有關部門要加強對重點河(溝)道堤段、病險和在建水庫的安全檢查,要把水庫、水電站、澇池、淤地壩安全度汛放在特別重要的位置,及時排除各類隱患和險情,完善和最佳化調度方案和防洪應急預案。所有水庫、水電站、澇池、淤地壩管理單位要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服從有管轄權的防汛指揮機構的統一調度和指揮。要針對在建水庫及非水利部門管理的水庫、水電站的防汛安全管理工作相對薄弱,小型水庫、澇池、淤地壩安全隱患多、管理不到位、通信設施不足等問題,當地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全面的安全檢查,研究落實防範措施。要落實好專業搶險隊伍和民防隊伍,備足防洪搶險物料、裝備、運輸工具等。加強軍民聯防,充分發揮人民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在抗洪搶險中的突擊隊和骨幹作用。

嚴密防範山洪、滑坡、土石流等災害

嚴防強降雨引發山洪、滑坡、土石流等災害發生,是我省防災減災的重中之重。各級政府和防汛指揮部門一定要組織相關單位抓緊制定和完善防禦專項預案,重點加強險情巡查和監測、災害預警、人員轉移安置、搶險救災等各項措施。一旦發現山洪、滑坡、土石流災害徵兆,要迅速啟動應急預案,轉移安置受威脅民眾,把責任和措施落實到縣、鄉(鎮)、村(社)、戶,不留死角,決不能抱有僥倖心理和麻痹思想。要加強宣傳教育工作,提高民眾對山洪、土石流、滑坡和雷電等災害的防範意識,掌握避災防災常識,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全面落實各項防洪避險措施

各地和有關部門要組織力量加強對城鎮、鄉村、學校、廠礦、醫院、重要工程設施防洪安全檢查,制定嚴密的防範措施,明確“防、搶、撤”的範圍、地點和方式。要切實做好城市(鎮)防洪排澇工作,針對我省強降雨時間短、強度大、形成徑流快的特點,認真做好排洪溝(渠)和排水管網設施的檢查和疏浚工作,特別是西寧市、格爾木市、德令哈市及州(地)府等人口密集區域,要儘可能提高城市排洪水能力,防止強降雨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工礦企業要認真落實防洪保全措施,存在洪水淹井隱患的礦井,在強降雨期間不得進行井下作業,安全監管部門要有針對性地加強監督檢查,落實防範措施;鐵道、交通、民航、電力、通信等部門要及時採取有力措施,確保交通運輸和通信安全暢通,確保電力供應;新聞媒體要嚴格按照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和中共中央宣傳部聯合下發的《關於做好防汛抗旱宣傳工作的通知》要求,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及時報導和宣傳防汛抗洪動態及先進事跡。

全力以赴做好各項救災準備工作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加大資金籌措和儲備救災物資的工作力度,做好各項救災準備工作。一旦發生災情,做到及時妥善安排受災民眾及轉移避險民眾的基本生活,確保民眾有飯吃、有衣穿、有住處、有乾淨水喝、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學生有學上。衛生部門要做好災後防疫的各項準備工作,確保災後無疫情發生。財政、民政、水利、公路、電力、通信、建設等部門要做好充分準備,確保及時開展搶險救災,為恢復正常生活生產秩序提供有力保障。防汛指揮部門和民政部門要嚴格落實災情發布的有關規定,及時向社會公布防汛抗洪減災工作進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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