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市水利發展中長期規劃和政策,組織編制水利綜合規劃和專業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級水利資金和水利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有關水利價格、收費、信貸的政策建議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市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點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水資源論證等制度;指導雨洪資源開發利用、水利行業供水和農村水能資源開發等工作。
(三)承擔水資源保護和節約用水的責任。組織編制全市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訂重要河流、水庫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參與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意見;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工作;指導飲用水水源、地下水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統一監督管理全市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和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
(四)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負責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布局的防洪論證提出意見;負責對大中型邊界河道、大中型水庫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負責重要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擬定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承擔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五)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河流、水庫、河口灘涂、海堤的治理和開發;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區市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監督管理水利建設市場;按規定許可權審查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工程建設方案;負責河道采砂管理的有關工作;監督管理水利移民工作。
(六)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田灌溉排水、村鎮供水工作;組織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的建設與管理;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七)負責水土保持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和水生態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重點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和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參與管理“四荒”(荒山、荒丘、荒灘、荒溝)的治理開發工作。
(八)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查處較大涉水違法事件;協調處理區市間的水事糾紛,受市政府委託協調處理市際間水事糾紛;依法徵收水利規費。
(九)負責重點水利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監督管理水利建設市場;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
(十)組織開展水利科學研究、技術推廣工作;負責行業技術標準和規程規範的監督實施;指導水利系統對外交流、利用外資、引進國(境)外智力等工作;指導水利宣傳、信息化、人才隊伍和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
(十一)負責水資源監測管理;對地表水和地下水水量、水質實施監測;發布雨情、水情等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和水資源公報;指導全市水文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本機關日常工作;擬訂工作制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本機關文電、會務、檔案、機要、保密、保衛、應急管理、政務公開、新聞發布、信息宣傳、信訪、督查督辦、提案和議案辦理、對外聯絡和接待等工作;負責綜合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機關信息化建設工作。
(二)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和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水利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
(三)財務處
負責水利事業經費、基本建設及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研究提出有關水費價格等意見和建議;負責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和監督工作。
(四)規劃計畫處
擬訂全市水利發展中長期規劃、綜合規劃和重點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水利行業建設;審查重點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編制、下達水利建設年度投資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協調工程建設過程中重大設計變更工作;承擔水利工程建設項目評估和全市水利綜合統計工作。
(五)水政法規處(掛行政審批辦公室牌子)
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有關政策;指導水利普法宣傳工作;指導水政監察隊伍建設、水行政執法和水利行政事業性收費徵收管理工作;查處較大涉水違法事件,協調處理區市間重要水事糾紛;承擔相關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工作;統一承擔本部門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辦理工作。
(六)科教與工程管理處(掛水利安全監督辦公室牌子)
負責水利科學研究、技術推廣和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監督實施行業技術標準和規程規範;指導全市農村水利工作;組織指導全市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農村水能資源開發等工作;組織指導鎮村供水、節水灌溉等工程的建設與管理;承擔水利扶貧工作;負責並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指導河道、水庫、河口灘涂和海堤的治理和開發;負責水庫大壩和河道堤防的安全監督管理;審查管轄範圍內水利工程建設方案;負責河道采砂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直屬水庫、河道工程和輸配水工程的管理工作;負責並指導城鄉飲水安全工作;組織編制全市和跨區市供水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擬訂並實施有關供水標準;承擔有關供水增容論證;負責供水水質、水量及供水服務等方面的監督管理。
按規定設定機關黨委。
人員編制
市水利局機關行政編制38名,工勤人員編制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正處級領導職數7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6名。
領導成員
王 達 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劉高錫 黨委委員、調水局局長
張建美 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賀如泓 副局長
劉 峰 副局長
黃 勇 總工程師
局屬單位
大沽河管理局
西海岸供水管理處
物資站
地理位置
地址:仙霞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