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責調整
1、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將市文物局的行政執法職能劃入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局。
(二)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文物、博物館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2、擬訂全市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3、組織全市文物資源調查工作;負責組織申報市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指導、管理全市各級文物保護單位。
4、指導全市博物館業務工作,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指導博物館設立、登記工作;負責全市博物館公共文化服務工作。
5、組織開展考古工作;組織協調建設項目中的文物保護、搶救發掘工作,指導考古調查、勘探、發掘項目的實施。
6、負責對全市文物保護單位和文物收藏單位進行文物安全監督檢查;為文物執法工作提出文物方面的專業性意見;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
7、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歷史文化名城(村、鎮)的申報、保護和管理工作。
8、組織、指導全市文物、博物館事業的科學研究工作;承擔文物科技保護、信息化、標準化建設工作。
9、組織申報國家、省文物保護專項經費,監督管理國家、省、市核撥的文物保護專項經費。
10、開展全市文物保護宣傳工作;承擔市文化遺產保護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11、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文物局內設3個職能處室:
1、綜合督查處
起草文物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組織申報國家文物保護專項經費,監督管理國家、省、市核撥的文物保護專項經費;開展文物保護宣傳工作;負責文物和博物館業務統計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檔案、安全、保密、財務、會務、信訪、督查督辦、提案建議辦復、應急管理等工作;負責對全市文物保護單位和文物收藏單位進行文物安全監督檢查;為文物執法工作提出文物方面的專業性意見;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
2、文物處
擬訂全市文物保護、搶救、利用規劃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市文物資源調查工作;負責組織申報市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負責市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工作,指導區、市級文物保護單位的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四有”建設工作;組織協調建設項目中的文物保護工作;組織開展考古調查、勘探和發掘工作,審核文物考古發掘方案,指導考古項目的實施;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歷史文化名城(村、鎮)的申報、保護和管理工作。
3、博物館處
擬訂全市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博物館開展公共文化服務;組織全市博物館業務培訓工作;組織實施博物館評估、定級、年檢等工作,指導館藏文物徵集、建檔、鑑定、定級,協調流散文物的鑑定工作;承擔文物科技保護、信息化、標準化建設工作;負責申報、備案各級文物藏品的登記、調撥、交換借用、複製、拓印等工作;指導全市博物館業務交流和對外展覽工作。
(四)人員編制
市文物局機關行政編制14名,工勤人員編制2名。其中:局長1 名;正處級領導職數4名(含副局長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1名。
青島市的文物工作認真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方針政策,進一步強化了保護與管理工作。完成了膠州宋代古錢幣、城陽法海寺、華嚴寺等重點文物的搶救性修復,完成了博物館新館北魏大佛石像的搬遷工作,召開了全市田野文物保護工作會議。加強歷史文化名城宣傳,公布了青島市第六批文物保護單位,修復開放了迎賓館、康有為故居、天主教堂、基督教堂等一批文保單位,完成了文物地圖集的編撰工作,對天柱山魏碑、康有為墓等進行了保護性維修。認真落實市人大1號議案,完成了康有為故居的修復和布展,對外開放。舉辦了"青島市文物保護世紀行"活動。組織了"5·18國際博物館日"青島活動日的宣傳工作,增強了市民的文物保護意識。配合國家水下考古研究中心完成了膠南琅琊台海域水下考古工作,成果具有領先性和創新性。同時,完成了同三高速公路考古勘探和發掘,清理古墓葬50餘座,出土文物近千件。另外,加強文物執法和文物鑑定工作,破獲了一批文物犯罪案件,為社會各界鑑定文物萬餘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