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制定全區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負責組織實施。
(二)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關於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研究起草全區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相關措施、行業標準和規範,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負責全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組織、指揮、檢查、監督等工作,指導各街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青山區城市管理(執法)局對全區城市綜合管理工作負總責,具體主要負責全區“市民滿意路”的清掃保潔、執法管理,相關街道(管委會)參與管理。街道辦事處(管委會)對本轄區城市綜合管理工作負總責,具體主要負責街轄範圍內“市民滿意路”以外的道路和社區的城市管理工作。
(四)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違法建設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城市道路及兩側範圍損壞綠化、設施的行政處罰權;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社會生活噪聲、建築施工噪聲及飲食服務油煙污染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場外、店外無照經營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損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政處罰權。
(五)負責全區城市道路及其附屬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負責城市道路臨時占用和城市道路挖掘的審批和許可證發放工作;依法組織徵收城市道路臨時占用費和挖掘修復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