籌建
靈石縣匯民村鎮銀行有限責任公司籌建工作小組:《關於籌建靈石縣匯民村鎮銀行有限責任公司的請示》(靈村銀籌〔2010〕1號)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式規定》和《村鎮銀行管理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批覆如下:
一、批准籌建靈石縣匯民村鎮銀行有限責任公司,擬設地為:靈石縣翠峰鎮天石新城。
二、同意靈石縣匯民村鎮銀行有限責任公司籌建工作小組名單和籌建工作方案。
三、你籌建工作小組應按照有關金融法規要求落實各項籌建工作。
四、籌建期為自批准之日起6個月。若未能按期完成籌建工作且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延期申請,本批覆自動失效。
五、籌建工作完成後,你籌建工作小組應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式向晉中銀監分局申請開業,提交有關檔案和資料。
經營內容
(一)吸收公眾存款;(二)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
(三)辦理國內結算業務;
(四)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
(五)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
(六)買賣政府債券和金融債券;
(七)從事同業拆借;從事銀行卡業務;
(八)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
(九)代理委託存、貸款業務;
(十)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的其它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