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責調整
(一)將市地震局的職責劃入市科學技術局。(二)取消市政府巳經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國家有關科技發展的方針、政策、規劃;擬訂靈武市科技發展的政策和中長期規劃,制定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措施和各類科技計畫。(二)組織編寫全市科學技術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制定推動全市科技進步的措施細則。
(三)組織申報、實施、監督管理、驗收各類科技計畫項目;監督管理全市科技事業費、財政科技投入經費和各級各類科技專項經費。
(四)負責全市科技項目的評估、成果鑑定、登記認定、成果報獎等工作。
(五)研究提出深化科技體制改革的措施、建議並指導、監督實施;培育和發展科技型企業,培育和壯大民間科技服務中介組織;負責全市各類科技園區的創建和技術指導工作。
(六)規劃、指導、協調全市各類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技術創新團隊,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的建設與發展;研究提出科研條件建設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
(七)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科技人才的培養、引進和使用工作。
(八)組織開展產學研結合的相關工作;牽頭開展科學技術普及工作;指導技術市場、技術中介機構的建設與發展;承擔科技創新體系和科技服務體系建設的相關工作。
(九)協調、指導並組織實施全市科技特派員創業行動;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農村信息化工作。
(十)負責對外科技合作、科技援助、科技保密、科技信息和科技統計等工作。
(十一)貫徹落實《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實施綱要》,負責有關智慧財產權宣傳教育及培訓工作;負責專利申報和統計;協調指導智慧財產權保護和創新體系的建立;收集整理國內外智慧財產權工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