園區介紹
靈壽經濟開發區於2012年10月29日被省政府正式批准為“省級經濟開發區開發區總規劃面積為11.2平方公里,分為東區和北區兩部分。其中,東區位於縣城東側,規劃面積5.7平方公里,北區位於縣城東北5公里處,規劃面積5.5平方公里。兩區已建成面積2.3186平方公里。
開發區區位優勢明顯,距省會石家莊30公里,距石家莊機場20公里,距北京240公里,距天津300公里。交通便捷,省道京贊路、正南路分別從開發區旁通過,高速連線線穿區而過,京昆高速從開發區東側通過。京珠高速、京廣鐵路、京廣高鐵距開發區20公里。
開發區設立了輕工服裝紡織、機械製造、高新技術、倉儲物流、小商品加工製造、建材等多個功能區。其中, 輕工紡織服裝和機械製造是河北靈壽經濟開發區支柱產業。
開發區基礎設施完善。目前,已投資8億元,用於道路交通、電力設施、網路通訊、污水處理等方面建設。開發區完成建設大街1.95公里,工業路全2.4公里,南環路長2.72公里及京昆高速的連線,並隨路鋪設了給、排、污水主管網和通訊線路等市政設施;建有35千伏電站兩座、110千伏電站兩座;建設有日處理4萬噸的污水處理廠一個;此外,網路通訊、有線電視等基礎設施完備,實現“七通一平”條件;天然氣管道正在加緊建設。目前,區內入駐企業32家,其中規上企業 23家,其中:產值超億元的企業10家。
園區規劃
縣城工業園區重點發展循環經濟,主要產業是機械製造、煤化工、服裝紡織。慈峪生態工業園區主要以石材加工為主。園區西部按照市政府發展山前經濟帶規劃,突出發展鑄造、裝備製造、建材業,合理開發鐵礦加工業和生態觀光業。
基本配套
園區交通便捷,內外聯繫十分方便,區內基礎設施完備,地域相對寬闊,具有豐富的土地資源而且土地條件良好,園區發展後勁充足。
優惠政策
靈壽縣人民政府
關於靈壽經濟開發區招商引資
優惠政策
為加大招商引資和項目建設力度,促進靈壽經濟開發區又好又快發展,依據《關於加強靈壽經濟開發區建設管理的實施辦法》,結合我縣實際,針對新上項目,制定如下招商引資和項目建設優惠政策。
第一條 投資者在我縣規劃的開發區內投資,除享受國家、省、市對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所有優惠政策外,享受本規定的優惠政策。
土地使用優惠政策
第二條 入區企業採用土地出讓方式獲得項目用地,在簽訂土地出讓契約後按契約約定交納土地出讓金。項目竣工驗收後,園區辦根據項目的實際投資在土地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資金用於支持企業發展。
1、固定資產投資在5000萬元-1億元(含1億元)的,按土地純收益10%提取。
2、固定資產投資在1 億-3億元(含3億元)的,按土地純收益20%提取。
3、固定資產投資在3億元以上的,按土地純收益30%提取。
第三條 對投資規模大,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技術含量高,對縣財政貢獻大的好項目,還可通過“一事一議”的辦法,給予特別扶持。
財稅優惠政策
第四條 項目建成投產後,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優惠政策外,企業上繳的所得稅、增值稅縣財政留成部分,根據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分別按不同比例獎勵給企業,用於支持企業發展。
1、固定資產投資5000萬元—1億元(1億元)的,自投產之日起,前三年縣財政留成部分的30%返還給企業。
2、固定資產投資1 億元—3億元(含3億元)的,自投產之日起,前三年縣財政留成部分的50%返還給企業。
3、固定資產投資3億元以上的項目,自投產之日起,第1-2年縣財政留成部分的100%返還給企業,第3-5年縣財政留成部分的50%返還給企業。
收費優惠政策
第五條 項目建設期內除上繳省、市的各項收費按規定繳納外,縣內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享受如下政策。
1、固定資產投資5000萬元-1億元(1億元)的,各項收費按最低標準的50%繳納。
2、固定資產投資1 億元-3億元(含3億元)的,各項收費按最低標準的30%繳納。
3、固定資產投資3億元以上的,各項收費按最低標準的5%繳納。
4、企業生產車間人防工程異地建設費全部免繳。
第六條 由事業單位提供的有償服務和各類中介機構的服務,按規定的最低標準的50%收取。
服務承諾
第七條 積極為來開發區投資者提供生產經營所要求的市場調查和周邊投資環境考察等前期工作。
第八條、開發區負責“七通一平”,為項目入駐提供完善的基礎設施。
第九條 對投資項目從立項到開工建設各環節,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各職能部門在接到項目申請後,當日予以受理實行全程服務。對前期資料完備的,一次性辦結。對來開發區建設的項目,實行聯絡員制度,對各項行政審批手續全程協辦。
第十條、園區內實行企業零負擔 開發區實行“封閉式”管理,不允許任何部門向企業攤派。各部門、各單位對 區內企業進行檢查、考評、處罰等,須徵得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同意。
第十一條 建立收費許可證、收費通知書和外來企業收費明白卡的“一證一書一卡”收費制度,各企業按照明白卡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繳納。對未列入“外來企業收費明白卡”的收費項目,一律視為亂收費,各企業有權拒絕交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