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全稱
靈台縣城區街道辦事處地 址
靈台縣東大街4號辦公電話(無傳真)
概 況
縣城區街道辦成立於2005年8月,下轄4個社區(居委會)30個居民小區,轄區總面積4平方公里,常住居民6098戶17459人,駐社區行政、企事業單位130多個;街道辦內設黨政綜合辦、人大辦、綜治辦、計生辦、民政辦、醫保辦、武裝部等機構,工、青、婦等群團組織健全,承辦著城區黨建、精神文明建設、綜合治理、信訪、計畫生育、城市低保、醫保、廉租房登記、兵役登記等業務。負責人
李和生(黨委書記)張軍學(黨委副書記、街道辦事處主任)
孫香紅(東大街社區黨支部書記、居委會副主任)
馮振軍(西大街社區黨支部書記、居委會主任)
領導班子成員分工
李和生:主持黨委全盤工作,主管幹部人事和項目增資工作,分管武裝和機關車輛。張軍學:主持辦事處全盤工作,分管機關財務,協抓幹部教育管理及項目增資等工作。
喬 鈞:主管城區人民代表聯絡工作,分管招商引資、廉租房申報摸底、工會、共青團、婦女、殘聯等工作。
郭玉鳳:主持機關工作,分管黨建、信息化、幹部學習教育、宣傳、精神文明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社保、城區居民低保、民政、老齡等工作,包抓東大街居委會。
王海鋒:主持人武部工作,分管檔案、計畫生育、教育、統計、文體、醫保、衛生和食品藥品安全監督、防震減災等工作,包抓西大街居委會。
宋 煒:主持計生辦工作,主抓城區計畫生育,分管城區居民計畫生育依法行政及流動人口管理服務工作。
姚 敏:主持綜治辦工作,分管信訪、司法、道路交通、消防及安全生產、民族宗教等工作,包抓城東居委會。
內設機構和下屬單位
靈台縣城區街道辦事處共設立三個職能辦公室和兩個服務中心,即:<B>黨政綜合辦公室、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武裝部)、人口和計畫生育辦公室、社會事業發展服務中心、人口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中心;</B>下轄四個社區居委會,即:<B>東大街、西大街、城東、城南社區居委會。</B><B></B>主要職能
(一)學習宣傳、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執行上級黨政組織的決議、決定,團結、組織帶領轄區廣大黨員和居民,完成縣委、縣政府部署安排的各項工作任務。(二)協同有關部門科學制訂和組織實施城區社會發展規劃,協調解決轄區內各項公共事務,妥善調處居民來信來訪,維護城區社會穩定。
(三)加強黨組織自身建設,充分發揮街道辦黨委和社區居委會黨組織的領導核心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街道辦黨委負責討論決定縣城內社區建設等重大事項,組織、指導和協調轄區基層黨政群團組織和廣大居民共同開展文明社區創建活動。
(四)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做好街道辦黨員幹部的教育、培養、選拔、考核和監管工作。重點抓好社區黨員幹部和流動黨員的思想政治、黨紀黨風和先進性教育,積極探索城區流動黨員和居民教育的方法途徑,推進社區整體文明程度的逐步提高。
(五)搞好城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一是負責管理城區幹部職工、城鎮居民、下崗職工及城區流入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工作。二是搞好城區計畫生育宣傳,開展人口國情教育,普及人口與計畫生育基礎知識。三是負責城區計畫生育統計工作。做好人口與育齡婦女信息系統錄入和統計匯總上報計畫生育統計報表。四是對轄區重點對象進行入戶訪視,掌握育齡夫婦的婚姻、生育節育狀況及其變動過程,及時掌握出生、節育底子。五是負責搞好城區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六是負責做好城區非農戶口生育指標的審核審批工作。七是配合縣計生局搞好城區幹部職工計生清理清查,負責搞好下崗職工、城區居民和流入人口的計畫生育清理清查工作,對違反計畫生育法律、法規和省《條例》的行為進行查處,依法徵收下崗職工、城區居民的多子女社會撫養費。八是負責城區流動人口管理,免費為城區流出人口發放《流動人口婚育證》,協同公安、工商部門查驗《流動人口婚育證》,搞好流動人口信息通報工作。九是負責辦理城區育齡夫婦獨生子女領證工作,協調落實“兩戶”城鎮低保等各項優惠政策。十是負責受理查處城區有關計畫生育方面的信訪案件和上級交辦的其他計畫生育業務工作。
(六)做好城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一是認真貫徹省、市、縣委關於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大政方針政策,結合縣城區社會治安狀況,精心安排部署轄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協調、指導各單位、特別是各居民住宅小區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各項措施。二是建立健全綜合治理組織機構,指導建立社區居委會、警務室、調委會、外來人口管理服務站“四位一體”的工作機構,認真抓好社區治安管理防範工作。三是做好社區民事調解、治安保衛和武裝工作,發揮好街道和居民調委會的作用,為單位、社區、居民提供法律諮詢服務,搞好“安全文明小區”創建工作。四是配合各機關單位落實居民住宅區治安員,組建義務看樓護院隊伍,組織開展看樓護院、聯戶聯防等防範活動,強化居民樓院的治安防範管理工作,為全縣經濟發展、居民生活安定、文化生活繁榮創造良好的治安環境。
(七)抓好城區文化體育教育工作。一是充分利用和發揮轄區的各種文體隊伍及設施,經常性開展豐富多彩的文化體育活動。二是配合宣傳文化部門做好節慶文藝節目排練,文體活動組織等工作,不斷豐富居民精神文化生活。
(八)圍繞縣城區建設發展規劃,搞好城市建設和管理工作,協助建設、市政、林業、水務等部門搞好城市規劃管理、市政公用設施管理、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綠化美化、環境保護、城區抗洪救災等工作。
(九)依據《居民委員會組織法》指導居委會搞好換屆選舉,深入轄區和居民住宅區做好文明社區、文明樓院創建活動,推動社區建設上水平。
(十)圍繞全縣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充分發揮群團組織作用,廣泛組織居民民眾共同參與社區建設、精神文明建設等共創共建活動,為城區社會事業發展發揮積極作用。
(十一)做好擁軍優屬和社會救濟等社會保障工作,負責城區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摸底,調查,申報和低保資金管理髮放,大力發展面向城區殘疾人、老年人及低保對象和困難居民的福利性服務。
(十二)抓好城區衛生工作。一是貫徹落實國家《愛國衛生條例》,宣傳科學防病知識,發動居民開展除害滅病等愛國衛生運動,開展創建衛生達標街道活動;二是開展創衛生單位、衛生樓院、衛生街巷及衛生之家活動,提高轄區環境質量和生活質量。三是配合衛生部門消除四害,做好預防免疫及地方病傳染病防治工作。
(十三)承擔城區居民的兵役宣傳動員、登記、審查工作任務,負責搞好城區適齡青年摸底調查,做好城區徵兵工作。
(十四)積極發展社區服務業,創造條件開設社區服務中心,建立健全社區服務網點,實行專業隊伍與志願隊伍結合,開展便民利民系列服務。配合社保部門做好城區勞動力管理,職業介紹,家政服務,勞務輸出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