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丘縣審計局

審計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指導、監督縣級金融機構和企事業組織的內部審計工作。
(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監督:
1、縣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依法加強對稅收規費收繳的監督檢查。
2、縣級各部門、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
3、下級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
4、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審計的國有金融、保險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狀況。
5、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審計的國家重點建設項目。
6、全縣地方建設項目的預算、概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7、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審計的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8、縣人民政府部門管理的和社會團體受縣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9、市審計局授權審計的市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狀況。
10、縣有關部門及鄉(鎮)黨政領導幹部、縣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的任期經濟責任。
(三)其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以及由縣人民政府指令或委派由縣審計局需要完成的其他工作任務。
(四)向縣長提交縣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縣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
(五)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情況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依法受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機關審計決定的複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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