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中央紀委,省委、省政府、省紀委,市委、市政府、市紀委和區委、區政府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協助區委抓好黨風建設,組織協調全區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監督檢查區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街道辦事處及其領導成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市政府決議和命令的情況。
(二)負責檢查並處理區委、區政府各部門,各街道黨的組織和區管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範圍內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三)負責查處區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各街道辦及其區管的領導成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以及政紀的行為;受理檢查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和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四)負責做出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黨風黨紀政紀教育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對黨員、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的教育工作。
(五)負責紀檢監察工作理論及有關問題的調查研究;擬定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有關的規章制度。
(六)負責黨風政風監督檢查和綜合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抓好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執法監察工作以及綜合治理工作;指導和督促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相關工作。
(七)負責擬定全區預防腐敗工作規劃、制度、方案並組織實施,推動全區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
(八)負責監督檢查全區紀檢監察系統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章以及其他黨內法規、政策、決議和國家法律法規等情況。
(九)會同區直各有關部門以及各街道黨工委、辦事處管理紀檢監察幹部,以區紀委會同區委組織部為主做好各街道紀工委書記、副書記的提名和考察工作,審核各街道紀檢監察部門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和區直有關單位內設紀檢監察機構主要領導幹部人選;按幹部管理許可權統一管理區紀委、區監察局各派駐(出)機構的幹部;組織和指導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
(十)承辦區委、區政府和市紀委、市監察局授權和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處理機關日常事務,籌備組織全委會、常委會議、本委(局)辦公會議及其他重要會議、活動,聯繫區紀委委員;督促檢查上級和本委(局)工作部署、決定事項及領導批辦交辦事項的落實情況;組織協調有關區人大代表建議和區政協提案答覆工作及特邀監察員工作;匯總全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組織起草檔案文稿、編髮通報和信息,審核、發布公文;組織協調機關機要檔案的辦理、運轉和本委(局)印章的管理、使用,承擔機關保密工作,協調全區紀檢監察系統密碼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對外聯絡接洽、秘書、值班、行政管理、後勤服務和接待工作;統籌指導歸檔工作,負責機關及派駐(出)機構文書、音像等檔案管理;負責機關辦公自動化及網路建設、維護和管理,規劃和指導全區紀檢監察系統信息化建設;協調機關各室有關工作,指導下級紀檢監察系統的辦公室工作;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區紀檢監察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的綜合規劃、調查研究和制度建設;負責機關各部門及派駐(出)機構幹部隊伍建設,承辦有關機構編制、幹部人事、人員檔案、工資福利等工作,配合機關黨支部督促機關各部門及派駐(出)機構加強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負責派駐(出)機構幹部隊伍建設及綜合協調工作,承辦有關機構編制、幹部人事、人員檔案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區直單位內設紀檢監察機構主要領導人選,承辦相關幹部人事工作;會同區委組織部為主做好各街道紀委書記、副書記的提名和考察工作,審核各街道紀檢監察部門領導班子其他成員人選;會同有關部門協助做好市駐霞單位紀檢監察機構領導班子建設相關工作;負責全區紀檢監察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辦對全區紀檢監察系統的表彰、獎勵工作,負責本委(局)工作人員出國(境)管理工作;負責本委(局)離退休人員的思想政治、黨組織建設及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黨支部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監督檢查全區紀檢監察系統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章以及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受理對機關幹部、派駐(出)機構幹部、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和區直單位內設紀檢監察機構負責人違紀違法問題的舉報,負責問題線索初核及案件審查工作,提出處理建議;制定加強紀檢監察幹部監督的有關規定,負責對全區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監督工作指導,督辦有關違紀違法案件的調查處理;配合區委組織部對全區紀檢監察系統幹部選拔任用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本委(局)機關、派駐(出)紀檢監察機構區管幹部個人事項報告的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宣教調研室
負責開展全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及輿論引導工作,指導全區紀檢監察系統的宣傳教育、廉政文化建設和網路信息工作;開展對黨員、公務員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黨風黨紀和廉潔自律教育,組織協調廉政文化建設及紀檢監察電化教育工作;負責全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網路輿情信息收集、研判和處置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和媒體做好網路宣傳引導工作;承擔新聞發布工作,組織協調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信息傳播工作;負責全區預防腐敗工作的組織協調、綜合規劃、制度制定、檢查指導,組織協調全區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預防腐敗制度建設、廉政風險防控、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及審計結果的套用工作;督促指導全區權力運行公開、源頭治腐及以案治本工作;負責全區預防腐敗工作的對外交流合作和專家諮詢工作;負責全區廉情評估工作和預防腐敗信息系統的建設、管理及使用工作;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綜合分析全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開展政策理論及重大課題調查研究;匯總、整理全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研究成果及信息資料,組織開展對全區紀檢監察工作歷史及規律的研究;組織協調全區紀檢監察系統的調研工作和社科理論界相關重大課題研究;開展全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民意調查;負責全區紀檢監察工作中重大問題調查研究和有關制度起草、修訂工作;負責全區紀檢監察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清理工作,負責對有關部門起草的規範性檔案草案提出意見;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黨風政風監督室(區政府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
監督檢查全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及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政領導幹部問責規定等情況,組織協調重要監督檢查活動;綜合協調全區政治紀律的執行和作風建設規定、廉潔自律規定的落實,開展有關黨風政風監督專項檢查,綜合協調對違反作風建設規定問題的查處;綜合分析全區黨風政風監督工作情況,開展相關政策理論研究,提出工作建議;綜合協調應由本委(局)機關參與調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監督對象違紀違法行為和需要問責情形的調查處理,指導、督辦各街道和區直單位對相關事故、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履行區政府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職能,監督檢查承擔糾正損害民眾利益不正之風任務的相關部門履行職責情況,協調查處各部門在開展行風建設和糾風專項治理中的失職瀆職行為;指導和督促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相關工作;組織協調各街道和區直單位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指導全區紀檢監察系統的黨風政風監督工作;負責治理公路“三亂”督察再監督工作;協調辦理區管幹部任職前區委組織部徵求意見回復工作;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信訪室(舉報中心)。受理對全區各級黨組織、黨員和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行為的檢舉、控告,以及不服黨紀政紀處分和其他處理的申訴,處理民眾來信、接待民眾來訪、接聽舉報電話、處理網路舉報;提供信訪舉報信息,向本委(局)領導報告重要舉報情況;開展函詢、約談等信訪監督工作;向下級紀檢監察機關交辦並督辦有關檢舉、控告和申訴事項,審核辦理結果,並向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報告有關情況;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檢舉、控告進行核實;處置信訪舉報中的突發情況,對信訪舉報工作進行調查研究,指導全區紀檢監察系統的信訪舉報工作;組織辦理區管幹部任職前區委組織部徵求意見回復工作;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案件監督管理室
負責對區管幹部問題重要線索集中管理、分辦,協助辦理區管幹部任職前區委組織部徵求意見回復工作;負責向上級報告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情況,受理、分辦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報告;組織協調查辦案件相關工作,建立跨地區跨部門協作辦案機制,歸口管理與有關部門的聯繫協調事項,承辦國(境)內追逃防逃相關工作,建立健全追逃防逃區內協調機制;監督檢查依紀依法安全文明辦案情況和辦案場所的安全保衛、保密工作等情況,落實辦案安全工作責任制,督促全區紀檢監察機關做好辦案安全事故調查和責任追究;督促查辦上級及本委(局)領導批辦交辦事項;統計分析查辦案件及相關專項工作情況;指導全區紀檢監察系統的案件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區反腐敗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第一紀檢監察室
負責聯繫區直單位(包含區屬學校、醫院、國有企業)。監督檢查聯繫單位的領導班子及區管領導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章及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監督檢查聯繫單位黨委(黨組)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紀(工)委(紀檢組)落實監督責任的情況,對區管幹部實施責任追究;督促聯繫單位監督對象加強作風建設,監督檢查中央、省、市和區關於作風建設規定的執行情況,調查處理嚴重違反規定的行為;承辦聯繫區管幹部的違紀違法案件的初核、審查並提出處理建議,調查聯繫應由本委(局)機關參與調查的事故、事件中區管幹部和相關幹部違紀違法行為和需要問責情形並提出處理建議;做好問題線索的管理和處置工作,監督指導區管單位上報問題線索處置;協助辦理區管幹部任職前區委組織部徵求意見回復工作,參加區管單位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組織協調對區管幹部的誡勉談話工作;協調指導聯繫全區的紀檢監察工作,協助考察了解有關單位紀檢監察機關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情況;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第二紀檢監察室
負責聯繫海頭、東新、新興、新園、海濱、解放、愛國、友誼、工農、建設等10個街道和農村。監督檢查所聯繫街道、農村的領導班子及區管領導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章及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監督檢查聯繫街道黨工委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紀工委落實監督責任的情況,對區管幹部實施責任追究;督促聯繫街道監督對象加強作風建設,監督檢查中央、省、市和區關於作風建設規定的執行情況,調查處理嚴重違反規定的行為;承辦聯繫街道區管幹部的違紀違法案件的初核、審查並提出處理建議,調查聯繫街道應由本委(局)機關參與調查的事故、事件中區管幹部和相關幹部違紀違法行為和需要問責情形並提出處理建議,監督指導聯繫單位案件查處工作;做好問題線索的管理和處置工作,監督指導聯繫單位上報問題線索處置;協助辦理區管幹部任職前區委組織部徵求意見回復工作,參加聯繫單位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組織協調對聯繫單位區管幹部的誡勉談話工作;了解聯繫單位的紀檢監察機構開展工作情況,協調指導聯繫單位及其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協助考察了解聯繫單位紀檢監察機關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情況;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案件審理室
審理本委(局)直接檢查處理和科級黨組織、政府(部門)報批或備案的案件;承辦黨員、監察對象對本委(局)作出黨紀政紀處分或其他處理及對縣處級黨組織、政府(部門)作出複查決定的異議申訴等申訴案件,處理、督辦申訴信件;承辦應當由科級黨委、紀委批准但需要比照處理的案件和其他需要處理報區紀委備案的案件;承擔區監察局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辦區監察局給予行政處分的解除工作;承辦科級黨組織、政府(部門)和本委(局)機關有關部門徵求案件審理室意見的案件;指導全區紀檢監察系統的相關業務工作;協助辦理區管幹部任職前區委組織部徵求意見回復工作;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派駐機構
(一)區紀委駐區委辦紀檢組
負責綜合監督:區委辦公室(含區信訪局、區機要保密局)、區委組織部、區委宣傳部、區委統戰部、區委政法委員會機關、區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區委老幹部局、區委黨校、區人大機關、區政協機關、區總工會機關、共青團霞山區委員會機關、區婦女聯合會機關等13個單位。
(二)區紀委駐區政府辦公室紀檢組
負責綜合監督: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區發展和改革局、區經濟和信息化局、區財政局、區審計局、區統計局、區機關事務管理局、區行政服務中心(區投資促進局)、區政府採購中心等10個單位。
(三)區紀委駐區教育局紀檢組
負責綜合監督:區教育局、區文化新聞出版局、區科學技術局、區體育局、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機關、區科學技術協會機關、區工商業聯合會機關、區歸國華僑聯合會機關等8個單位。
( 四)區紀委駐區衛生和計畫生育局紀檢組
負責綜合監督:區衛生和計畫生育局、區民政局、區殘疾人聯合會機關、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含區社會保險基金保障局)、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區民族宗教事務局、區檔案局等7個單位。
(五)區紀委駐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紀檢組
負責綜合監督:區住房與城鄉建設局、區農業局(含區海洋與漁業局、區漁政大隊)、區委農辦、區司法局、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區旅遊局、湛江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霞山分局等7個單位。
(六)區紀委駐區人民法院紀檢組
負責監督:區人民法院。
( 七)區紀委駐區人民檢察院紀檢組
負責監督:區人民檢察院。
現任領導
區委常委、紀委書記:李賢忠
地理位置
廣東省湛江市霞山區解放西路2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