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布斯簡介
托馬斯·霍布斯((1588-1679),出生於威爾特郡一個鄉村牧師家庭,自幼聰穎好學,15歲進著名的學習.畢業後不久,到一個大貴族家任家庭教師.在大陸旅遊多年,結識了許多科學家.曾經做過的秘書,深受培根思想的影響.期間,一度移居,克倫威爾執政時,返回英國.此後,他的思想得到傳播.
是早期著名的家,代表了英國資產階級革命期間資產階級上層的利益,但其思想有帶有明顯的封建落後意識.不反對君主專制,甚至承認專職政權有干涉臣民財產的權利.他認為世界上本沒有神,宗教不過是人類無知和恐懼的產物,但有提出宗教有助於維持社會秩序.代表作是<>.
霍布斯(1588~1679)
Hobbes,Thomas
英國哲學家。生於英國威爾特省一牧師家庭,早年就學於牛津大學,後做過貴族家庭教師,遊歷歐洲大陸。他創立了機械唯物主義的完整體系,認為宇宙是所有機械地運動著的廣延物體的總和。他繼承了F.培根的唯物主義經驗論的觀點,但把邏輯的思維看作是觀念的加或減的機械運算,認為幾何學和力學是科學思維的理想楷模。他力圖以機械運動原理解釋人的情感、欲望,從中尋求社會動亂和安寧的根源。他提出“自然狀態”和國家起源說,認為國家是人們為了遵守“自然法”而訂立契約所形成的,是一部人造的機器人,反對君權神授,主張君主專制。他把羅馬教皇比作魔王,僧侶比作群鬼,但主張利用“國教”來管束人民,維護“秩序”。著有lunwuti《利維坦》、《論人》、《論社會》、《對笛卡爾形上學的沉思的第三組詰難》等。
生平與著述
霍布斯於1588年4月5日出生於英國南部的維斯堡鎮。他的母親是一個普通的自耕農家庭的女兒。父親是當地的鄉村牧師,性格暴躁而又愚蠢無知。霍布斯出生不久,他的父親便在一次和同事的爭鬥後棄家遠遁了。霍布斯早年的撫養和教育都是由他的叔父資助的,四歲時被送到當地的教會國小讀書,後又轉到私立學校上學。
1603年,不到十五歲的霍布斯就以優異的成績進入牛津大學麥克多倫學院學文科。當時的牛津大學給學生灌輸的是經院哲學,學生們只能死記硬背三段論公式。霍布斯後來說,科學在牛津根本沒有地位,數學被當作魔術而加以禁止。他對學校講授的課程不感興趣,經常跑到附近的書店就瀏覽地圖和遊記。他覺得這比枯燥的公式要有趣得多。儘管霍布斯對學校中所教的東西感到厭惡,但是,他還是以優異的成績修完了課程,並取得了文學學士的學位。
1608年,霍布斯大學畢業後,留校講授了一年邏輯學。隨後,他受聘為卡文迪什(William Cavendish)男爵的兒子當家庭教師。從此,霍布斯便和這個貴族家庭建立了終生的聯繫。不久,卡文迪什被封為德芬郡伯爵。霍布斯側身於這個顯貴家庭,使他找到了可靠的保護人和事業上的贊助者。他有了更多的空閒時間來研究學問,有出入第一流圖書館的權利,有出國旅行考察的機會,並有接近社會名流和學者的便利條件。
1610年,霍布斯奉命陪同他的學生出遊歐洲大陸,先後訪問了法國、德國和義大利。這次大陸旅行,使霍布斯的眼界大為開闊。他第一次知道,在大陸上還存在一門以實驗為基礎的科學,這門科學和他在大學裡所學的東西毫無共同之處。刻卜勒發表的關於行星運動規律的學說,打破了自畢達哥拉斯以來一直支配著天文學的審美偏見,證明了行星運行的軌道不是正圓,而是橢圓。霍布斯還得知,伽利略剛剛通過他的望遠鏡觀察了月亮的面貌,發現了木星的衛星。霍布斯驚訝地發現,由於刻卜勒和伽利略的最新發現,亞氏哲學在大陸上已名譽掃地了。在旅居大陸期間,霍布斯學會了法語和義大利語。大陸文化使他深受激勵。他立志要成為一名精深的古典學者。
回國後,霍布斯成了自己的學生的秘書。少年卡文迪什不久繼任為德芬郡伯爵。通過主人的關係,霍布斯結識了不少有名望的朋友,如著名的英國詩人和劇作家本·瓊生(Ben Jonson)。在霍布斯結交的好友中還有著名的英國大哲學家培根。培根晚年受貶後退隱鄉間,從事著述活動。大約1621-1625年期間,霍布斯給他當過秘書。他們倆人經常在花園裡散步。霍布斯總是拿著紙和筆,隨時記錄下培根不時迸發出來的新的思想火花。培根常說,他特別喜歡霍布斯記錄他的思想,因為比起其他人來說,霍布斯更善於領會他的思想,他也更能明白霍布斯所記錄的東西。霍布斯還幫助培根把他的某些作品翻譯成拉丁文。通過兩人的交往,霍布斯受到了培根哲學思想的薰陶。
霍布斯研究文學和歷史的第一個成果,就是1628年把古希臘歷史學家修昔的底斯(Thucydides)的《伯羅奔尼撒戰爭史》譯成英文。霍布斯認為,歷史最重要的職責就是要為統治階級在政治策略方面提供有益的教訓。修氏的傑作正是這方面的不可超越的典範。
1629年,在德芬郡伯爵死後,霍布斯暫時離開卡文迪什家族,受聘於柯林頓家族當家庭教師。同年霍布斯陪同他的新學生少年柯林頓前往歐洲大陸訪問。他們遍遊了法國,還去了威尼斯。第二次大陸旅行成了霍布斯走向哲學家生涯的轉折點,從此,他把自己的興趣從文學轉向了科學和哲學。
這種轉變的發生很富於傳奇色彩。據說有一次霍布斯到一位法國紳士家作客,在他瀏覽主人的書房時,發現桌上放著一本歐幾里德的《幾何學原理》,書頁翻到第一卷,命題47。在此之前,霍布斯從未注意過幾何學,好奇心驅使他讀了該書對該命題的全部論證,結果使他不得不為幾何學邏輯證明的嚴密和精確性大加讚嘆。此後,霍布斯開始研究幾何學,熱衷於幾何學方法。
霍布斯通過閱讀修氏和馬基雅維里(Machiavelli)等人的著作,觀察當時政治生活的發展,自信已看透了人的本性。他構想,要是把自己關於人的本性的見解當作幾何學上的公理那樣作為推論的出發點,那么關於國家狀態和社會生活的一系列原理就都可以按照幾何學的方法準確無誤地、令人信服地推演出來。幾何學的發展,使霍布斯大為振奮。這時,他已經有了建立哲學方法論的構想了。
1631年,霍布斯又回到了卡文迪什家族,為繼任的第三德芬郡伯爵當家庭教師。大約在這一時期又發生了一件對他的哲學覺醒很有影響的事情,從而決定了他的整個哲學思路。有一次,霍布斯和一些學者聚會,當有人提出“究竟什麼是感覺”這個問題時,霍布斯驚奇地發現,在座的大學者們沒有一個知道應該如何回答。此後,霍布斯的頭腦里總是縈繞著一個問題,感覺的原因和性質到底是什麼?他堅信,這個問題的解決,將會使他找到打開哲學大門的鑰匙。此時,霍布斯已經四十歲了,開始對哲學發生了強烈的興趣。他提出了一個大膽的構想:假如物體總是處於靜止狀或勻速運動狀態的話,那么任何事物也不會有差別了,我們對物體也就不可能產生任何感覺。因此,感覺的原因和本質必定是由物體的運動所決定的。霍布斯得知伽利略新近出版了一本《關於運動的對話》,極力想搜尋一本,但由於該書發行量太少而未能如願。實際上,霍布斯當時的構想比伽利略還要深遠。在他看來,運動不僅在解釋自然界時是最基本的概念,而且也是解釋人和人類最基本的概念。抱著這一想法,霍布斯寫出了第一本哲學著作《論第一原理》。這本書的出現標誌著作者從此走上了哲學家的道路。霍布斯在這本小冊子裡,根據運動原理,概略地敘述了他對感覺所作的新解釋。他的論證方法完全是幾何學式的,但在解釋知覺和行為過程時,還帶有經院哲學的痕跡。
1634-1637年,霍布斯又陪同他的學生週遊了歐洲大陸。這第三次的大陸訪問,給了他剛剛開始的哲學生涯以深刻的影響。在巴黎,霍布斯和法國學者梅桑納(Marin Mersenne)成為了知己。梅桑納是當時知識淵博的數學家,並且是大陸學者團體的首領。笛卡爾和伽桑狄等人都是這個學術團體的重要成員。由於霍布斯和大陸新思潮的領袖人物有了交往,這就使他能進一步了解到大陸哲學和科學的最新發展。他和梅桑納團體的成員們討論了使他著迷的運動原理問題。在大陸上,霍布斯第一次讀到伽利略的著作,並於1636年專程前往義大利拜訪了伽利略,兩人討論了有關運動的各種問題。霍布斯認為,伽利略打開了“宇宙哲學的大門”。
歐幾里得的幾何學給霍布斯以方法,伽利略的機械運動原理又給他以指導思想。霍布斯這時躊躇滿志,構築一座哲學宏偉大廈的藍圖在他心中逐漸形成了。未來的哲學體系將包括三部分:一是論物體,根據機械運動法則解釋各種自然物體和現象;二是論人,從自然物體的運動原則出發,推演出對人的精神現象的解釋以及人性的基本原則;三是論國家,從前兩部分得出的結論出發,進一步推演出人們的社會組織的產生和存在的原則。
1637年底,霍布斯懷著構築體系的雄心返回英國。然而,英國國內動亂的政治形勢,促使他再次把注意力首先集中於社會政治問題。這一年,蘇格蘭爆發了聲勢浩大的人民起義,並且得到了英格蘭人民的同情和支持。資產階級和新貴族結成了反對國王的同盟。國王下令解散了短期國會,促使國內氣氛達到了白熱化,王黨和國會派之間的內戰已經是不可避免的了。
短期國會解散不久後,霍布斯用英文寫了一本表明他的政治理論概略的小冊子《法律要旨》。霍布斯在這本書里力圖證明,國家權力不可分割地屬於統治者。國王應該有絕對的權力。這本書已經表現出霍布斯政治學說的特色:人們只有同意把自己隸屬於專制的國王,他們才能在和平環境中共同生活。該書寫成後,並沒有出版,但卻以手抄本的形式得到了廣泛的流傳。霍布斯寫這本書的目的顯然是為了防止革命,捍衛現政權的。但是,他的論據卻和王黨思想家們通常所主張的論據如“君權神授論”迥然不同,而是從一個新的立場出發捍衛專制政體的。霍布斯的觀點表達了大資產階級和上層新貴族力圖使君主政體成為自己手中的工具的一種願望。因此,他的學說遭到了當時處於敵對狀態的王黨和國會派兩方面的反對。他的社會契約論激怒了王黨中君權神授論的信徒,而國會黨則遷怒於他對君主專制的辯護。
1640年,長期國會召開後,國會派和王黨之間的鬥爭更加激烈,內戰已迫在眉睫。霍布斯極為驚恐,他預感到由於他那本鼓吹君主專制的小冊子很可能會給自己帶來生命的危險。於是,在內戰爆發前,霍布斯隨同卡文迪什家族逃到法國避難。霍布斯來到巴黎後,再次受到梅桑納團體的熱烈歡迎。法國這時政局平穩,巴黎成了歐洲著名學者的雲集之地。霍布斯很快和一些大學者、包括從英國逃亡來的知名人士建立了聯繫,從此開始了他一生中最富於成果的哲學創作時期。
霍布斯來到巴黎不久便投入了和笛卡爾的論戰。笛卡爾當時定居於荷蘭。他把剛剛完稿的《哲學沉思錄》寄到梅桑納團體廣泛徵求學者們的意見。霍布斯看到了這本書的手抄本,隨即寫了一篇批評性的文章,由梅桑納轉寄給笛卡爾。笛卡爾在該書出版時,將霍布斯的詰難連同自己的回覆一起作為附錄付印。這兩位學者的哲學觀點完全不同。笛卡爾在哲學上是一位二元論者。他認為,上帝作為絕對實體而存在;心靈和物體是兩個相互獨立的相對實體;人腦中存在著天賦的觀念。霍布斯站在唯物主義立場上反駁說,我們不能把思維和思維著的物質分開,思想只是某種有形體的東西的活動和能力,而不能作為獨立於物體的實體而存在。霍布斯堅持英國經驗論的傳統,斷言根本不存在什麼天賦觀念,一切觀念都是來自於感覺經驗,人們關於上帝的觀念也只是人們抽象思維的產物。在反駁笛卡爾的二元論和先驗論的論戰中,霍布斯和伽桑狄成了同盟者,並結成好友。
1642年,霍布斯把《法律要旨》一書的後一部分“論公民”作了擴充,並增加了論宗教的章節,更詳盡地論述了教會和國家之間的關係。他認為,教會和國家是同一軀體,而國王則是這個軀體的頭腦。因此,國王有權解釋聖經,解決宗教爭端以及決定民眾的禮拜儀式等。該書題名為《論公民》,用拉丁文寫成,匿名發表於荷蘭。這本書出版後大受歡迎,就連笛卡爾也為之讚賞不已,使作者立即聲譽鵲起。這本收把霍布斯的政治學說勾畫出了輪廓清晰的大綱,他以後發表的政治認著都是對該書內容的詳細展開。
1646年,霍布斯受到推薦,為流亡在巴黎的查理二世王子當數學教師。他雖然受到王子的寵愛,但是宮廷的官僚們卻由於厭惡他的非傳統的政治見解,對他很嫌棄。大約一年後,霍布斯因病離開了宮廷。
為了使他在《論公民》一書中的見解能被更多的人所了解,霍布斯決定用英文寫一本通俗讀物,題為《利維坦;或教會和公民國家的內容形式和權力》。利維坦全書分為四部分。前兩部分“論人”和“論國家”是根據《法律要旨》的兩部分內容再行加工的;後兩部分“論基督教國家”和“論黑暗王國”是根據《論公民》的後一部分擴充而寫成的。作者在《利維坦》的後兩部分中著手對聖經進行了討論,並且激烈地攻擊教會向王權挑戰的企圖。
自從霍布斯離開英國後,國內的形勢有了急劇的變化。國會黨在克倫威爾的領導下,經過兩次內戰,終於徹底打垮了保王黨。1649年,查理一世國王被送上了斷頭台,英國廢除君主制,建立了共和國。英國政治形勢的發展,為《利維坦》的寫作提供了更為充實的材料。比起霍布斯的前兩本政治論著來說,《利維坦》的內容更為豐富,論證更為詳盡,語氣也更為激烈。霍布斯作為政治思想家的名望主要來自於這部傑作。查理一世被處死後,保王黨人的事業看來毫無希望了。因此,霍布斯在《利維坦》的第二部分《論國家》中,在堅持王權絕對的觀點的同時又試圖表明,當君主已無法再履行保護臣民安全的職責時,臣民就可以解除對他的任何義務,並轉向服從於一個新的君主。這個論點使流亡巴黎的宮廷大為憤怒。他們斷言,霍布斯這么做是為了討好英國的新政權,以便為自己回國提供方便。由於得罪了宮廷,再加上他的保護人梅桑納已逝世,卡文迪什也已返回英國,霍布斯在巴黎日益感到孤獨。他對教會的激烈態度,不僅惹惱了英國大多數流亡者,同時也觸怒了法國政府。霍布斯愈發感到留在法國的危險。1651年,經過十一年的流亡生活,霍布斯回到了克倫威爾統治下的英國。霍布斯的政治主張恰逢其時,他的名著《利維坦》很快便在倫敦出版了。這是他第一次公開在英國發表的著作,一般人得知霍布斯的大名就是通過這本書的。
在新政權的庇護下,霍布斯在倫敦平靜地從事他未完成的哲學體系的著述。1654年,多年思索的成果《論物體》終於完稿,第二年在倫敦出版。這本書著重論述了邏輯學、數學和物理學的基本原理。霍布斯把《論物體》看成是他的體系的第一部分,認為該書中新闡述的基本原理是他的整個哲學體系的基礎。在《論物體》中,霍布斯系統地闡明了自己的機械唯物主義的自然觀,物體是唯一的存在,廣延性是物體的根本特性,機械運動是物體的唯一運動形式。《論物體》發表後,《論人》一書亦於1658年正式出版。這本書只是不多的幾章,談到他的視覺理論和心理學的一些問題。至此,霍布斯完成了他構想了三十多年的整個哲學體系。此後,霍布斯作為哲學家和政治思想家,沒有寫出更重要的作品,主要是捍衛自己的學說。
1658年,克倫威爾病死。1660年,查理二世即位,英國歷史上開始了王政復辟時期。查理二世登位不久,就想起了老師霍布斯。於是,準予自由出入宮廷,並批准他每年一百鎊的養老金。國王還在寢室掛起了霍布斯的畫像。霍布斯也發表了效忠王室的聲明。不過,宮廷大臣們對國王如此厚待一個無神論者感到十分憤懣,教會人士更是厭惡他。於是,他遭到了來自各方面的攻擊和迫害。1665年的大瘟疫和1666年的倫敦大火之後,教會人士宣稱,大瘟疫是由於無神論思想的傳播致使上帝發怒而降臨的懲罰。國會也認為,倫敦騷亂引起大火是由於自由思想的泛濫所造成的。於是。國內掀起了一股政治迫害之風。下議院通過了一項查禁瀆神作品的法案,並成立了專門的調查委員會。霍布斯的《利維坦》一書成了首當其衝的攻擊目標。他為了給自己辯解,調查了懲治異端的法律根據,並撰寫了三篇對話體短文和《異端懲罰史》一書。但是,國王剝奪了他發表言論的自由。
霍布斯晚年的興趣又回到了青年時代的文學愛好方面。1672年,霍布斯用拉丁文悲歌體寫了一部筆調活潑、幽默的《自傳》。1675年,霍布斯將荷馬的《奧德賽》譯成英文,第二年又翻譯了《伊利亞特》。
霍布斯終身未婚。他一生的大部分時間是在卡文迪什家族渡過的。1679年冬,卡文迪什家族遷居,霍布斯同行,經過這番顛簸,到家後就臥床不起了。同年12月4日,將近九十二歲的老哲學家離開了人世,死後葬在附近教堂的簡樸的墓地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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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布斯的哲學思想
自然哲學
1、論物體
霍布斯指出,哲學研究的唯一對象就是物體,關於物體,他是這樣定義的:“就是這個東西,由於它有廣袤,我們一般稱它為物體;由於它不依賴我們的思想,我們說它是一個自己存在的東西;……可以說為感覺所知覺,並且為理性所了解。所以,物體的定義可以這樣下:物體是不依賴於我們思想的東西,與空間的某個部分相合或具有同樣的廣袤。
按照霍布斯的觀點,物體就是不依賴於我們的思想而客觀存在的東西;它占有空間,能夠為人們的感官所感知,或被人們的理性所理解。霍布斯的物體定義概括了當時數學和力學的發展成果,克服了培根物質觀的樸素性,是歐洲哲學史上第一個明確的、完整的機械唯物主義的物質概念。
霍布斯認為,物質是永恆的,既不能被創造,也不能被消滅,不能增加,也不能減少。世界統一於物質,除了物質實體以外,世界上根本不存在任何非物質的實體。所謂世界,就是無數的物質實體的總和。他說:
世界(我說的不止是地球,……而是說宇宙,即一切存在的東西的整體)是有形體,也即物體,具有不同種的度量,即長、寬、高,物體的每一部分,與物體一樣,也具有同樣多的度量。因此,宇宙的每一部分都是物體,不是物體的就不是宇宙的一部分。而因為宇宙是全體,如果不屬於宇宙的一部分,那就是無,也就什麼地方都不存在。
霍布斯指出,物體的根本特性是廣延,即占有空間;反之,沒有廣延,不占有空間的東西,就不是物體,就是不存在,或非存在。經院哲學家和神學家所說的“無形體的實體”,“抽象的本質”都是欺人之談,是十分荒謬的。既然神學認為“靈魂”、“上帝”和“天使”等也是無形體的,沒有產生和特性,那么,它們就是不可知的,不是哲學研究的對象。因為:
哲學的任務乃是從物體的產生求知物體的產生。所以,只要沒有產生或特性,就沒有哲學。因此哲學排除神學,……在神裡面是沒有東西可以分合,也不能構想有任何產生的。
他還指出,哲學排除關於天使以及一切被認為既非物體又非物體的特性的東西的學說。霍布斯強調一切東西都是物質實體,根本否定非物質的精神實體的存在。這樣,他就從機械唯物論出發,得出了無神論的結論。同時,霍布斯對笛卡爾的二元論進行了批判。笛卡爾認為存在著物質與精神實體,二者互不相干,彼此獨立。物質的特性是廣延,但不能思維;精神的本質是思維,而不占有空間。針對笛卡爾的二元論,霍布斯指出:
不能想像沒有思想者的思想。因此,看來從事于思想的東西是具體的,因為一切活動的主體只能從具體的或物質的形態去了解,……我們不能把思想同思想的物質分開。
2、偶性(accidents)
偶性是霍布斯提出來的另一個重要的哲學範疇。這一範疇是從亞里士多德那裡借用來的,但他對偶性的理解又不同於亞里士多德。他認為,偶性不是事物可有可無的性質,而是指事物的一切性質。物體是主體,偶性則是物體的特性。他對偶性作了如下的解釋:
一個偶性就是某個物體藉以在我們心裡造成它自身的概念的那種能力。
按照霍布斯的觀點,偶性並非脫離開物體,在物體之外存在的東西,恰好相反,它存在於物體中,為物體自身所具有;它能作用於我們的心靈,造成觀念或概念;我們認識物體,只有通過偶性才能達到,認識了偶性,也就認識了物體。因此,也可以把偶性看作是人們了解物體的方式。在霍布斯看來,按照偶性和物體的關係,可以把偶性劃分為兩類,一類是為一切物體所固有的根本特性,如廣延和形狀。這類特性既沒有變化,也沒有消滅,它同物體一樣是永恆的。霍布斯把廣延看成是同物體不可分割的特性,認為物質與空間是同一的,空間同物體一樣,是真實的“存在於心靈之外的”。
與廣延和形狀不同,物體的另一類偶性只為某些物體所獨有,是物體的非根本的特性,如顏色、聲音、滋味、冷熱,動靜等。它的特點是既可以產生,也可以消滅。比如,一個白色的東西,可以染成黑的,其中的白色就消失了,而過去不在其中的黑色產生了。又如,運動的東西靜止下來,運動消失了,則靜止產生了。他說,除了廣延和形狀以外,“其他一切不為一切物體所共有,只為某些物體所特有的偶性,像靜、動、顏色、硬之類,則逐漸消滅,為別的偶性所代替”。霍布斯把廣延和形狀看作是物體本身所固有的特性,這無疑是唯物主義觀點,但是他誇大了物質的這一特性,把物質所固有的性質僅僅歸結為廣延和形狀,把事物的差別都歸為量的差別,從而偏離了培根關於物質的多樣性的辯證法思想,這就把培根的唯物論思想變得片面了。
3、運動
運動是霍布斯在研究偶性時著重研究的一個重要範疇。他指出,與廣延不同,運動是物體可有可無的特性,它既可以產生,也可以消滅。因此,他認為:
任何一件靜止的東西,若不是在它以外有別的物體以運動力圖進入它的位置使它不再處於靜止,既將永遠靜止。
同樣情形,任何一件運動的東西,除非在它以外有別的物體使它靜止,即將永遠運動。
同物質惰性論相對應,在運動形式的問題上,霍布斯只看到一種運動形式,即機械的位置移動。他說:
運動是不斷地放棄一個位置,又取得另一個位置。被放棄的那個位置一般稱為起點,所取得的那個位置一般稱為終點。
我們就把運動定義為連續地離開一個位置,又獲得另一個位置。
按照霍布斯的觀點,機械運動是唯一的普遍的運動形式,一切事物和現象都可以用機械運動的原理來解釋。自然界是一部大機器,其中的每一個物體是它的一個部件,都按照機械運動的法則不停地運動。一切科學的任務,就在於研究各種物體的位置移動。幾何學所研究的是點、線、面的位置移動(點的移動成線,線的移動成面,面的移動成體);力學所研究的是物體受力後所獲得的運動;物理學所研究的是物體內部物質微粒的位置移動;生物學研究的是肢體的機械運動。人也不過是一架像鐘錶那樣的自動機,心臟是發條,神經是遊絲,關節是齒輪。人們的社會生活被人的一切情慾所推動,是“正在結束或正在開始的機械運動”。在霍布斯看來,機械運動是普遍的、絕對的,除此以外,再不可能有其它任何運動形式。
霍布斯突出地強調用機械運動解釋一切,是針對經院哲學只講質,不講量的“隱蔽的質”的神秘主義學說而發的,反映了當時數學、力學取得的突出成就。從人類認識發展史上看,霍布斯的機械運動觀,是人類認識物質運動形式的最初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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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論
霍布斯用機械論的觀點觀察一切,認為人也是自然物體,同其它的自然物體沒有本質的區別。人不過是一架自動機,心臟、神經、關節都是人這個機器上的不同部件,它們不停地做機械運動。這就是說,人也象自然物體一樣服從統一的機械運動規律。
霍布斯在他的名著《利維坦》的第一部分《論人》中止,研究和闡述了他的認識論和倫理觀點,後來又在《論人性》中作了進一步的闡明和發揮。
1、認識的來源:在認識論上,霍布斯繼承了培根的唯物論原則,反對天賦觀念論,主張知識和觀念起源於感覺。他說:“一切觀念最初都來自事物的本身作用,觀念就是事物的觀念。當作用出現時,它所產生的觀念也叫感覺,一個事物的作用產生了感覺,這個事物就叫做感覺的對象。”
霍布斯強調,只有客觀事物才是引起感覺的直接對象,人的一切認識都開始於事物對感官的作用所引起的感覺,離開了外物對感官的作用,就不可能有任何認識發生。
2、反對“天賦論”:霍布斯批判笛卡爾的天賦觀念論。笛卡爾認為,在人的心靈中本來就存在著一些清楚明白的觀念,比如,上帝、靈魂、道德原則以及幾何學的公理等,都是天賦的,與生俱來的。針對笛卡爾的這種觀點,霍布斯指出,根本沒有天賦觀念,一切觀念都是外部事物在人心中的影像。假如觀念是天賦的,那它應該永遠活動、永遠出現在人的心中,但是,事實並非如此。他說:
笛卡爾先生說關於上帝的觀念和關於靈魂的觀念是我們的天賦觀念,可是我們卻想知道:正在熟睡而且沒有做夢的人們心靈是否在思想,如果不是,那么他們在這時候是沒有觀念的。因為天賦的東西是經常呈現的,所以沒有觀念是天賦的。
霍布斯還指出,如果觀念是天賦的,那么它就應該是無可懷疑的,沒有矛盾的。但事實上,一些最重要的天賦觀念,如上帝觀念,卻是人們長期爭論不休、懷疑最多。在霍布斯看來,上帝觀念不是天賦的,而是人們從後天經驗中獲得的,是無知和恐懼的產物。
3、物質與感覺:在培根那裡,感覺是對外物的反映,和外物一致,這似乎是不成問題的。可是,伽利略根據他對數學與力學的研究提出了一個新的問題:按照他的力學觀點,物體只具有大小、形狀等機械屬性,並不具有我們感覺所感覺的色、聲、香、味等感覺屬性。這就是說,感覺這種認識形式,同客觀事物所具有的屬性之間是有差別的。霍布斯完全同意伽利略的這個觀點。
霍布斯一方面肯定感覺是外物的影像,肯定感覺向我們報導了感覺對象的種種性質,從而使我們能夠得到關於對象的本性的知識。另一方面,霍布斯又指出,當我們通過感覺獲得了關於物體的種種性質的知識時,不要以為這些性質就如同感覺直接告訴我們的那樣存在於物體裡,而應當把我們的感覺(如色、聲、香、味等)了解為我們認識物體的性質的方式。拿色覺來說,儘管我們通過它得到了關於對象的本性的知識,但是,應當看出:
在我們以外(實在地)並沒有我們叫做形象或顏色的東西。
形象或顏色只是運動、激動或變動對我們的顯現。
不難看出,霍布斯的上述觀點,忽略了事物質的多樣性,顯然是一種機械論的觀點。但是也應該看到,他在堅持感覺是外物本性的反映時,力圖揭示感覺的主觀性的一面,力圖揭示出感覺這種主觀認識形式同客觀事物性質之間的判別。應當說,霍布斯的這一觀點是力圖克服樸素的反映論所具有的缺點,認為主觀的認識形式同客觀事物的原型不完全一樣。這不能不說是認識史上的一個進步。
不過,霍布斯從機械論的觀點出發,過分強調感覺的主觀性方面,以致背離反映論的立場。他認為,外物與感官的關係,猶如機械運動中的作用和反作用的關係,外物的運動給感官施以壓力,感官隨之產生抗力,這就產生了感覺。按照霍布斯的觀點,以壓力打擊眼睛便產生了光的感覺,以壓力施於耳朵便產生聲音的感覺,以壓力施於鼻子便產生味道的感覺,以壓力施於身體的各個部分,便產生熱冷、香味等感覺。按照對感覺的這種理解,感覺只是感官對外物壓力所產生的抗力而引起的純粹的主觀的心理狀態,而不是對外物性質的反映。顯然這種觀點帶有不可知論的色彩。
4、唯名論傾向: 霍布斯關於概念的學說,具有明顯的唯名論的傾向。他繼承了英國唯名論的傳統,反對經院哲學中的唯實論,否認一般或共相的實在性。在霍布斯看來,客觀上存在的只是個別事物,概念只是一類個別事物的名稱。按照霍布斯的理解,概念是人們對同類事物所給的名稱,只是幫助人們記憶的記號,而不反映寓於個別事物中的一般。這表明,霍布斯不懂得概念作為理性思維的一種形式所具有的把握事物本質的功能。把概念僅僅看成是符號,是一種以唯名論傾向表現出來的狹隘經驗論。
5、演繹推理:與培根不同,霍布斯十分重視理性推理在認識中的作用,尤其重視演繹推理在認識中的作用。他認為,只有依靠推理,才能把感覺上升為理性,才能把握事物的本質,形成科學的知識。這是因為感覺只能告訴我們事“是什麼”,唯有推理才能揭示出事物的“為什麼”。
霍布斯對於推理的理解則是經驗主義的,機械論的。在他看來,理性推理就是對感覺材料的組合與分解,是對名稱的加減計算活動。他說:
推理就在於組合、分開或分解發。所以我們用來發現事物的原因的方法,除了組合法或分解法,或者部分組合法與部分分解法以外,沒有什麼別的方法。
我所謂的推理是指計算。計算或者是把要加在一起的許多東西聚成總數,或者是求知從一件事物中取去另一件事物還剩下什麼。所以推理是與加和減相同的。……因此,一切推理都包含在心靈的這兩種活動——加與減裡面。
霍布斯舉例說,如一個人看見遠處有一個東西,於是在心中有了“物體”的觀念;走近些時,發現這個東西能活動,就有了“活動”的觀念;再走近些時,聽到這個東西有聲音,有理性心靈的標記,於是在他心中又有了“理性”的觀念。把“物體”、“活動”、“理性”的觀念加起來,便知道他看到的是“人”了。可以看出,霍布斯沒有區分感性知識和理性知識,如果把理性知識僅僅理解為經驗材料、名稱進行加減的計算活動,實際上就是把理性認識歸結為感性認識。
霍布斯關於理性推理的這種機械論的觀點,在當時歷史條件下,對於反對經院哲學家把人的理性活動神秘化,起了積極的作用。同時,也表明他看到了人類理性推理中確實存在著大量的機械運動活動。但是,霍布斯想把人類理性活動,統統歸結為機械性計算,這就忽略了人類理性活動的創造性的本質。
在認識方法上,霍布斯更重視幾何學所運用的演繹法。他強調,幾何學是一切科學的基礎,要以幾何學為模本,從一些一般的公理出發,按照一定的規則,推演出一切知識。在這裡,霍布斯誇大了演繹法的作用和意義,使他的經驗主義認識論帶上了某種程度的唯理論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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倫理、政治學說
霍布斯的倫理思想大致包括“自然權利”(natural rights)說和“自然法”(natural laws)說兩個部分。前者講人的本性是利己主義,後者講人的理性規定的道德律令。
霍布斯從機械論觀點出發,研究人的生理活動和心理活動,解釋人的感情和欲望。他指出,人同自然的其他事物一樣,是一個物體。當外界物體作用於人,有助於人的生命運動時,就會引起喜悅和快樂的感情;反之,當外界物體的作用有礙於人的生命運動時,就產生厭惡和痛苦的感情。前者被稱為善(good),後者被稱為惡(evil)。在他看來,人的本性就是自我保存,趨利避害,無休止地追求個人利益。他說:
在人的本性中,我們發現發生爭執的三個主要原因。第一競爭,第二猜疑,第三榮譽。競爭使人求利,猜疑使人求安,榮譽使人求名。
霍布斯認為,人們最初的生活狀況:每個人都按照自己的本性而生活。他稱這種狀態為自然狀態(natural state)。在這種狀態中,每個人都要實現自己占有一切的“自然權利”,從而導致“一切人反對一切人的戰爭”(war of all against all)狀態。在這裡,不存在善良與邪惡,無所謂是非曲直,唯有力量與欺詐。在“自然狀態”中,人人自危,工農業無人治理,科學文化更無人過問,一個切都陷於混亂中。霍布斯認為,“自然狀態”不僅是對於遠古人類生活狀態的一種構想,而且凡是沒有國家權力或國家權力軟弱無力的地方都可能出現這種狀態。換句話說,所謂“自然狀態”也就是無政府狀態(anarchy)。
霍布斯認為,要求保存自己和對死亡的恐懼必然使人們產生求取和平,擺脫戰爭狀態的願望。於是理性便出來教導人們,不能單憑自己的情慾去生活,只有接受那些大家必須遵守的共同的生活規則,即自然法,才能避免戰爭,使每個人都能達到保存自己的目的。理性所建立的自然法,第一條是:尋求和平,信守和平(seek peace and follow it)。第二條是,如果別人也願意這樣做時,一個人在為了和平與保衛自己的範圍內,會想到有必要自願放棄這種對一切事物的權利;他應該滿足於相對著別人而有這么多自由,這恰如他願意相對著自己允許給別人的自由那樣多。(a man be willing, when others are so too, as farforth as for peace, and defense of himself he shall think it necessary, to lay down his right to all things; and be contented with so much liberty against other men, as he would allow other men against himself)
自然法可以列舉很多,但歸根結底就是“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霍布斯認為,自然權利和自然法之間是有矛盾的,前者要求無限制的自由,要求占有能夠占有的一切。後者則具有約束性。但是,為了大家都能生存下來,過和平的生活,只好用自然法來約束自然權利,否則大家都不會得到安寧,都處於無休止的戰爭狀態。
霍布斯認為,永恆不變的“自然法”是人們行為的準則,是衡量善惡是非的標準,是人們必須遵循的道德律。因此,自然法的學說,是真正的道德學說。遵循自然法,和平就有保障,有益於人們的生存和生命,就是善的。
霍布斯十分重視對國家的研究。他認為,國家不是神造的,而是一種人造物體。像人一樣子,國家也是一部機器,國家的主權為靈魂,官吏為骨骼,財富為體力,民怨為疾病,內亂為死亡等等。不過,霍布斯認為,國家這部機器的力量,遠遠超過人這部機器的力量,它是人的保衛者。
霍布斯同其它進步的思想家一樣,用社會契約論來解釋國家的起源。
如前所述,在霍布斯看來,在所謂“自然狀態”中始終存在著“自然權利”和“自然法”的矛盾。作為由理性頒布的道德命令,“自然法”是任何一個有理性的人都會接受的,應當遵循的。不過,它的約束力是內發的,只有當人們完全按照理性行事時,“自然法”才具有約束力。可是人性是偏私的,總是企圖無限地實現占有一切的“自然權利”。因此,如果沒有一個強有力的公共權力,自然法就無以維護。霍布斯強調,建立公共權力即國家,是人們尋找和平,保護自身安全的要求和願望,否則自然法不能實施,人們的安全根本沒有保障。
如何建立起公共權力——國家呢?霍布斯指出,人們為了越出“自然狀態”,擺脫戰爭的威脅,使安全得到保證,就必須放棄企圖占有一切事物的自然權利,通過相互契約,把大家的權利交給一個人,或者由一些人所組成的議會,把大家的意志變成一個意志。
社會契約是個人之間達成的協定,“就好像每個人都對別人說,我放棄我統治自己的權利而把它授予這個人,或者是這個人們的集合,在這種情況下,你也把你的權利授予他,並以類似的方式認可他的行為”。(The contract is an agreement between individuals,as ifevery man should say to every man, I authorize and give up my right of governing myself, to this man, or this assembly of men, on this condition, that thou give up thy right to him, and authorize all his actions in like manner.)在這個契約中,有兩點需要指明。首先,契約方是許諾把自己統治自己的權利交給君主的那些人。這並不是君主和臣民的締約,而是個人與個人間的締約。君主不在其中。君主有絕對的權力來統治,而無需服從臣民。其次,霍布斯清楚地指明君主可以是這個人,也可以是人們的集合,至少在理論上表明,他的君主論並不與任何特定政府形式一致,但他認識到他的君主論與民主制有相容的可能性。不管君主採取什麼形式,在霍布斯看來,由人們轉給君主的統治權既是絕對的也是不可取消的。
照霍布斯的觀點,被人們授予最高權力的這個人或會議就叫做國家。他給國家下定義說:
如此聯合在一個人格里的人群就叫做“國家”。這個人就是國家的本質,他是一個人格,一大群人通過相互約定使他們自己每一個都成為這個人格的一切行動的主人,為的是當他認為適時的時候,可以使用他們大家的力量和工具來謀求他們的和平和公共的防禦。
霍布斯把這樣的國家,比做“聖經”上說的力量巨大無比的海獸“利維坦”。國家的建立,結束了自然狀態。在他看來,每個人之上都有一個超越一切的權力——國家政權,就可以使契約獲得有效性,從而使社會得到安寧,和平得到保證。
霍布斯認為,從自然狀態中所建立的國家,是君主專制的國家。在他看來,君主應當具有至高無上的絕對權力,是一切法律的制定者和糾紛的仲裁者,臣民只能絕對服從君主,不能有任何的不滿和反抗,否則被君主處死是合理的。而且,君主的權力一旦被認可就是永遠不可以轉讓的。這就是說,臣民一旦通過契約把權力交給了君主,就再也不能收回。否則就是違反了契約,違反了正義。但是,對於君主來說,卻不存在違反契約的問題,因此契約是臣民之間訂立的,君主不是訂約的一方,因此,他不受契約的任何限制。
霍布斯尤其想以邏輯的嚴謹性來證明君主權力的不可分。如前所述,霍布斯指出,在自然狀態下,由於獨立的個體的判斷必然會導致無政府狀態,於是,他得出結論說,克服這種無政府狀態的唯一方法就是從這些市民的多個意志(multiple wills)化為一個意志(single will),要同意君主的意志和判斷代表體現一切人的意志。而君主行事不僅代表市民的利益,而且要體現公意,這樣也就保證了君主意志與市民意志的一致性。而市民如果反對君主意志那么在邏輯上就犯了兩個錯誤。首先那將意味著他反對自身。其次,反對君主意志又將返回到原來的無政府狀態。因此,君主的權力必須是絕對的,這樣才能保證社會秩序、和平和法律。於是,霍布斯反對分權說,主張立法、司法、行政、財政、軍事、宗教等權力都應集中在君主一人手中。權分則國分,國分則國亡,內亂必興起,和平被破壞,人們的生命財產就失去任何保障。
霍布斯提出的君主專制,目的是為了創造一個和平的環境,以避免人們之間的相互殘殺,保障資產階級與新貴族的利益。因此,霍布斯強調國家元首必須履行的職責有:保衛和平,防止外敵入侵,使公民財富不斷增加,促進生產和科學技術的發展;保護公民的權利。霍布斯甚至說,如果國家元首不能保障和平與安全,就應該有新的統治者來代替他。這充分反映了英國資產階級和新貴族要求發展資本主義的願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