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氣防爆隔牆

電氣防爆隔牆

電氣防爆隔牆指的是建築物內部或相鄰建築物之間用於減小電氣爆炸的影響而建造的防爆牆。

防爆隔牆防爆措施

防雷接地

具有爆炸危險性環境的建築物,應根據易燃易爆物質的性質劃分為一類防雷或二類防雷,並採取相應的防直擊雷和感應雷的措施。防雷和接地的具體做法可以參考相應的設計規範和標準圖集,本文不再贅述。只有設計合理的防雷接地措施才能有效地減少雷擊災害,從而降低發生爆炸危險的機率。

設定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儀

當工藝流程的某個環節出現異常時,在泵、管道閥門、法蘭等處有可能會釋放易燃易爆物質,這些物質單憑人的感官是無法察覺的。只有設定可燃氣體檢測器,才能比較直觀地監測現場爆炸性混合物的濃度,從而採取及時有效的防範措施,降低混合物的濃度,減少爆炸的危險性。
 當檢測比空氣重的可燃氣體時,檢測器安裝高度應距地面0.30.6m.過低時,室內灑水或室外雨水淋濺會對檢測器造成損害,降低靈敏度;過高則超出了比空氣重的氣體易於積聚的高度,可能檢測不到可燃氣體。
當檢測比空氣輕的可燃氣體時,檢測器應高出釋放源0.52m,且與釋放源的水平距離取不大於5m為宜,這樣可以快速地檢測到可燃氣體,減少從泄漏到報警所需時間。

電氣火災與爆炸的原因

電氣設備過熱

電氣設備過熱主要是由電流產生的熱量造成的。

導體的電阻雖然很小,但其電阻總是客觀存在的,因此電流通過導體時要消耗一定的電能,這部分電能轉化為熱能,使導體溫度升高,並加熱其周圍的其他材料。

對於電動機和變壓器等帶有鐵磁材料的電氣設備,除電流通過導體產生的熱量外,還有在鐵磁材料中產生的熱量,這部分熱量是由於磁鐵材料的渦流損耗和磁滯損耗造成的。因此,這類電氣設備的鐵心也是一個熱源。

當電氣設備的絕緣質量降低時,通過絕緣材料的泄露電流增加,可能導致絕緣材料溫度升高。

由上可知,電氣設備運行時總是要發熱的,但是,設計正確、施工正確以及運行正常的電氣設備,其最高溫度和其與周圍環境溫度之差(即最高溫差)都不會超過某一允許範圍。這就是說,電氣設備正常的發熱是允許的。但當電器設備的正常運行遭到破壞時發熱量增加,溫度升高,在一定條件下,可能引起火災。

電火花和電弧

電火花是電極間的穿擊放電;大量電火花匯集起來即構成電弧。電弧溫度高達8000℃。

電火花和電弧不僅能引起可燃物燃燒,還能使金屬融化、飛濺,構成二次引燃源。

電火花分為工作火花和事故火花。工作火花指電器設備正常工作或正常操作過程中產生的電火花。例如,刀開關、斷路器、接觸器、控制器接通和斷開線路時會產生電火花;插銷拔出或插入時產生的火花;直流電動機的電刷與換向器的滑動接觸處、繞線式異步電動機的電刷與滑環的滑動接觸處也會產生電火花等。

事故火花是線路或設備發生故障時出現的電火花,包括短路、漏電、鬆動、接地、斷線、分離時形成的電火花及變壓器、多油斷路器等高壓電器設備絕緣表面發生的閃絡等。

事故火花還包括由外部原因產生的雷電火花、靜電火花、電磁感應火花等。

電氣防火防爆措施

(一).消除或減少爆炸性混合物

消除或減少爆炸性混合物包括採取封閉式作業,防止爆炸性混合物泄漏;清理現場積塵、防止爆炸性混合物積累;設計正壓室,防止爆炸性混合物;在危險空間充填惰性氣體或不活潑氣體,防止形成爆炸下限的10﹪時報警等措施。

(二).隔離和間距

危險性大的設備應分室安裝,並在隔牆上採取封堵措施。電動機隔牆傳動、照明燈隔玻璃窗照明等都屬於隔離措施。10KV及10KV以下的變、配電室不得設在爆炸危險環境的正上方或正下方。室內充油設備油量60kg以下者允許安裝在兩側有隔板的間隔內 ;油量60—600kg 者必須安裝在有防爆隔牆的間隔內;油量600kg以上者必須安裝在單獨的防爆間隔內。變、配電室與爆炸危險環境或火災危險環境毗連時,門、窗應開向無爆炸或火災危險的場所。

電氣裝置,特別是高壓、充油的電氣裝置應與爆炸危險區域保持安全距離。變、配電站不應設在容易沉積可燃粉塵或可燃纖維的地方。

(三).消除引燃源

(四).爆炸危險環境接地

爆炸危險環境接地應該注意以下幾點。

1、應將所有不帶電金屬物件做等電位聯結。從防止電擊考慮不需接地(接零)者,在爆炸危險環境仍接地(接零)。例如,在非爆炸環境,乾燥條件下交流127 V以下的電氣設備允許不採取接地或接零措施,而在爆炸危險環境,這些設備仍應接地或接零。

2、如低壓由接地系統配電,應採用TN—S系統、不得採用TN—C系統。即在爆炸危險環境應將保護零線與工作零線分開。

3、如低壓由不接地系統配電,應採用IT系統,並裝有一相接地時或嚴重漏電時能自動切斷電源的保護裝置或能發出聲、光雙重信號的報警裝置。

電氣防爆隔牆和防火隔牆的區別

1、構造方式不同:

①防火牆應直接設定在建築的基礎或框架、梁等承重結構上,框架、梁等承重結構的耐火極限不應低於防火牆的耐火極限;而防火隔牆直接設定在樓地面上既可。

②防火牆的構造應能在防火牆任意一側的屋架、梁、樓板等受到火災的影響而破壞時,不會導致防火牆倒塌;而防火隔牆卻無此要求。

2、防火和耐火要求不同。

①當高層廠房(倉庫)屋頂承重結構和屋面板的耐火極限低於1.00h,其他建築屋頂承重結構和屋面板的耐火極限低於0.50h時,防火牆應高出屋面O.5m以上;而防火隔牆只要隔斷至屋面板的底面基層即可。

②建築外牆為難燃性或可燃性牆體時,防火牆應凸出牆的外表面O.4m以上;而防火隔牆構造至外牆內表面即可。

③可燃氣體和甲、乙、丙類液體的管道嚴禁穿過防火牆,防火牆內不應設定排氣道;而防火隔牆在採取一定的防火和阻火措施後,可讓可燃氣體和甲、乙、丙類液體的管道、排氣道穿越。

④防火牆的耐火極限不應低於3.00t,(甲、乙類廠房,甲、乙、丙類倉庫內的防火牆,其耐火極限不應低於4.00h);而防火隔牆的耐火極限按其設定位置不同,分為1.00h、2.00h、2.50h和3.00h。

⑤防火牆上採用甲級防火門;而防火隔牆上採用乙級或甲級防火門。

3、設定位置不同。防火牆設定在防火分區之間,防火間距不足處和特殊的火災高危險部位;而防火隔牆主要用於火災危險性大的房間與其他部位之間的分隔,性質重要的場所與其他部位之間的分隔,用於疏散和避難的空間的防火保護。 而防爆牆,主要關心是否能夠抵抗衝擊波,主要用在爆炸性場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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