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七)負責審批城鎮規劃區內建設工程、市政管線工程報建,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九)負責城市、村鎮規劃建設檔案的管理;指導城鎮規劃建設管理監督大隊對城鎮規劃監察工作;對城市規劃區內各項建設活動進行批後跟蹤管理和竣工驗收。 (十二)負責全市城市建設和鎮規劃建設的發展戰略、發展計畫和年度計畫的編制和實施工作;負責鎮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小區規劃的監督實施。

內設機構及職能

(一)辦公室
負責行政法制工作;貫徹落實法律、法規、規章,並監督執行;負責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應訴代理及行政處罰聽證和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及普及教育工作。
(二)規劃用地股
組織城市規劃區內分區規劃、專項規劃以及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工作和審查工作;提出各項規劃(包括專業規劃)的編制要求;受理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的選址,發出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確定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用地性質、位置、界線,核發規劃區內《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並擬定規劃條件、設計規定;辦理城市規劃區內重要建築物、構築物(含用地)轉變使用性質手續;承辦城市規劃區內建設用地安排,提出用地安排意見,畫出建設用地紅線圖;負責城市規劃區內規劃建築方案的審查、覆核;組織審查城市規劃區內修建性詳細規劃,並組織規劃方案的招標。
(三)建設工程規劃管理股
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設工程規劃報建審批業務,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參與城市規劃區內建設工程項目放、驗線和批後跟蹤管理;參與城市規劃區重要地段建築和大型設計方案審核;負責規劃區內各項建築工程管理和工程竣工驗收;查處嚴重違反城市規劃的建設行為。
(四)建築管理股
負責全市建築業和工程建設、建築市場的行政管理;執行國家工程建設政策,擬訂建築業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定;負責建築業企業、建設監理企業資質審查報批和資質標準的執行;綜合管理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建設工程監理和施工許可制度;負責核發建設項目《施工許可證》;監督和指導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測試標準的執行,監督管理施工契約和文明施工;規範管理建築市場秩序,查處建築市場違反規劃違規行為;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事故的調查與處理;負責項目經理資質審查上報及建設工程樁機管理;組織優良、榜樣工程的評選推薦;負責對中央、省、湛江市委託市管工程項目、全市工程項目招標投標和承發包的管理和監督工作;組織推動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五)基本建設
規範基本建設程式,監督指導建設項目按照建設程式進行建設;負責全市重點工程建設項目(不含立項審批)的監督管理;參與擬訂市重點建設項目的年度安排計畫;參與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工作;監督和指導城鎮私人住宅建築工程質量、安全;核發城鎮私人住宅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負責實施市政府經營城市戰略和環境工程建設計畫,對建設開發項目招商引資。
(六)城鄉建設股
組織編制城鄉建設和行業發展規劃、發展戰略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組織編制和監督實施城鎮體系規劃;參與城鎮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各專項規劃的編制及審查;負責指導監督全市村鎮規劃建設;負責村鎮建設工程規劃、建設的審批工作;核發“一書兩證”。負責全市農房改造規劃建設項目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燃氣行業管理、資質審查報批、審批核發經營許可證,負責全市燃氣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七)住房發展與房地產市場監管股
負責擬定住房建設與房地產開發建設管理規定、辦法等檔案;編制住房建設與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指導全市住房建設、房地產開發利用工作;制定住房建設、房地產開發的管理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市住房建設和房地產開發市場的管理;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審查報批。
(八)建設勘察設計股
擬訂全市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改革方案、規章制度和產業發展規劃;負責勘察設計諮詢市場和勘察設計行業的管理;負責工程勘察設計單位資質審核報批和資質標準的執行;負責建築工程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結果的監督管理;負責勘察設計契約管理和審查;監督城鎮各類房屋建築(含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等建設工程按有關法規、技術標準以及抗震設計等規範執行;擬訂舊城鎮、舊廠房、舊村莊(以下簡稱“三舊”)改造年度計畫和長遠規劃,協調指導“三舊’’改造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歷史文化名城和風景名勝區的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建設行業科技發展戰略、計畫,編制和組織實施行業重點科技發展項目計畫;負責城鄉建設科技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建築材料市場的規範和建築使用材料的管理和監督工作,指導發展散裝水泥、建築節能與新型牆體材料革新工作;負責組織審查全市大中型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負責建設工程設計招標投標和城市建築設計方案競選的監督管理;負責建設工程中重大技術問題和有關專業技術方面的重大疑難問題協調處理;組織本市大中型項目和專業性較強的工程建設項目的技術分析論證。
(九)人事股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勞動工資工作;負責因公出訪報批、職稱改革和評聘工作;負責幹部職工繼續教育和崗位培訓;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事業單位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以及黨群、社會綜合治理、計畫生育等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對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系統的違章違法問題調查處理;負責組織局機關和指導所屬單位及本系統幹部職工的政治學習;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全市建設工程備案資料收集、審核及報批工作。
(十)住房改革和保障管理股
研究制定全市的住房制度改革和政府城鄉保障性住房基金、住房貨幣補貼金管理規定辦法及相關措施;負責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政府住房資金(包括住房基金、政府對農村住房建設補助性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房改房上市交易審批及相關工作;負責住房貨幣分配的審查、審批工作,以及住房貨幣補貼金的審批、使用管理工作;負責籌集、管理、營運和歸還住房基金、住房貨幣補貼金,編制年度資金使用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發行、運用、償還各類住房債券;負責指導全市城鄉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工作。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指導監督全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研究擬訂城市、村鎮規劃與建設、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住宅房地產業、行業諮詢(中介)和建築節能管理的有關規定、辦法等檔案以及相關的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
(二)組織制訂城市規劃管理方面的行政規章並負責貫徹實施。
(三)根據已批准的城市總體規劃編制、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各專業規劃的實施、控制規劃用地規模,審核大型建設項目,監督檢查各項規劃的實施。
(四)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各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實施和管理。
(五)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定點審查,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
(六)對城市規劃區內的土地實施規劃管理,負責安排建設項目建設用地,核發城鎮規劃區內《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七)負責審批城鎮規劃區內建設工程、市政管線工程報建,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八)會同專業部門編制志業(專項)規劃、綜合、協調納入城市總體規劃。
(九)負責城市、村鎮規劃建設檔案的管理;指導城鎮規劃建設管理監督大隊對城鎮規劃監察工作;對城市規劃區內各項建設活動進行批後跟蹤管理和竣工驗收。
(十)負責城市規劃設計、城市勘察測繪的行業管理(含資質審查),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大於1:5000的地形圖測繪工作,根據城市規劃需要安排地區性城市勘測任務,審查城市的勘測報告、成果、成圖,監督檢查本市勘測成果資料的歸口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組織編制城市的控制性詳細規劃;負責對各鎮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組織評審;負責對鎮政府組織編制的村莊規划進行組織評審報批;參與各鎮、中心村重要地段和大型規劃方案以及重大建設項目睥審核。
(十二)負責全市城市建設和鎮規劃建設的發展戰略、發展計畫和年度計畫的編制和實施工作;負責鎮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小區規劃的監督實施。
(十三)審查大中工程項目(包括重點工程)的初步設計;組織制定和會同有關部門發布建設工程定額和地方建設技術標準、規範、規程等,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工程標準定額、技術標準的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制定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經濟評價方法、經濟參數;負責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立項審批後的組織實施工作;對國家、省、湛江市委託市管和市屬投資工程項目的預結算審核工作進行管理、監督和指導;監督管理國家、省、湛江市委託市管、市屬投資工程建設項目的建設工作。
(十四)負責全市住房建設和房地產開發建設的管理,督導、規範城鄉住房和房地產市場;指導、協調房地產開發利用;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審批、發證。
(十五)負責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基金、住房貨幣補貼金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市的住房制度改革、住房基金和住房貨幣補貼金管理辦法及相關措施。
(十六)指導城鎮燃氣、市政設施、市容環境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村鎮建設和農村住房建設。
(十七)組織市屬大中型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指導、監督中央、省、湛江委託市管和市屬投資工程項目的建設管理及預結算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制定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經濟評價方法、經濟參數。
(十八)監管和規範城鄉建築市場。指導和監管建築市場的準入;負責全市建築業、工程監理、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的規定並監督實施;負責開展建設行業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和外事工作,組織推動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指導開拓本地區以及境外建築市場和房地產市場;負責全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監督管理;負責健全和規範有形建築市場。
(十九)負責監督城鎮規劃區內及以外的重點項目建築工程質量的安全、文明施工;監督建築工程“五大責任主體”按規定職責,落實工程質量安全責任;執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制度。
(二十)負責全市市屬非經營性代建項目的組織協調管理工作;監督全市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等建設工程抗震設計規範的執行。
(二十一)負責國家強制性建設標準、規範、規程的貫
徹執行;指導推進建築節能和行業科技發展工作。組織建設科技項目研究開發,指導建設科技成果轉化推廣;負責散裝水泥、商品混凝土、預拌砂漿和新型牆體材料發展和推廣套用的管理工作。
(二十二)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行業的職稱改革及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指導監督行業從業人員繼續教育、崗位培訓和職業技能鑑定工作。
(二十三)負責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全市燃氣發展規劃;負責全市燃氣行業的安全監督工作;負責全市新建城市燃氣企業和燃氣設施改動及燃氣經營許可的審批。
(二十四)負責指導全市舊城鎮、舊廠房、舊村莊(以下簡稱“三舊”)改造建設管理工作。
(二十五)負責市區建築安裝工程勞動保險費用的徵收和統籌調劑工作。
(二十六)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規劃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辦事指南

(一)辦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
1、承辦股室:用地規劃股(城區)、城鄉建設股(鄉鎮)
2、審批範圍:雷州市城(鎮)區總體規劃範圍內的建設項目。
3、審批程式:視窗受理→業務股室現場勘查、初審、上報→局長審批→交費→發證。
4、提交申請材料:
(1)國有土地劃撥證明;
(2)申請書*;
(3)申請單位或個人證件(單位:法人代碼證、法人代表身份證或企業資質證書;個人:業主身份證)
(4)建設項目的有關批准檔案;
(5)建設項目基本情況說明書或可行性報告
(6)地形圖*(有資質測繪單位測繪並蓋章的1:1000或1:500地形圖)
5、辦事時限:承諾時間20個工作日。
註:帶*號資料為原件,其餘為加蓋本單位公章的複印件(提供原件核驗)。
(二)辦理城區《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1、承辦股室:用地規劃股
2、審批範圍:雷州市城區總體規劃範圍內的建設用地。
3、審批程式:視窗受理→業務股室現場勘查、初審、上報→局長審批→交費→發證。
4、提交申請材料:
(1)申請書*;
(2)申請單位或個人證件(單位:法人代碼證、法人代表身份證或企業資質證書;個人:業主身份證);
(3)建設項目的有關批准檔案;
(4)地塊四至地形圖或宗地圖*(有資質測繪單位測繪並蓋印的1:1000或1:500地形圖);
(5)土地權屬來源有關資料;
(6)500平方米以上的地塊需提供相關職能部門的審查檔案資料;
(7)500平方米以上的地塊需提供已批准的選址意見書或規劃設計條件有關資料;
5、許可條件: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條件,符合建設用地的位置、面積、範圍、用地性質、用地規劃條件。
6、許可依據:《城鄉規劃法》第三十七條、三十八條、四十一條。
7、辦事時限:承諾時間20個工作日。
註:帶*號資料為原件,其餘為加蓋本單位公章的複印件(提供原件核驗)。
(三)辦理鄉鎮《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1、承辦股室:城鄉建設股
2、審批範圍:雷州市鎮區總體規劃範圍內的建設用地及村莊規劃區內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工商企業的建設用地。
3、審批程式:視窗受理→業務股室現場勘查、初審、確認→副局長審核→局長審批→交費→發證。
4、提交的申請資料:
(1)申請書*;
(2)申請單位及個人證件(單位:法人代碼證、法人代表身份證或企業資質證書;個人:業主身份證);
(3)地塊四至地形圖基宗地圖*(大面積需有資質測繪單位測繪並蓋章的1:1000或1:500地形圖);
(4)土地權屬來源有關資料;
(5)500平方米以上的地塊需提供相關職能部門的審查檔案資料;
(6)500平方米以上的地塊需提供已批准的選址意見書或規劃設計條件有關資料;
5、許可條件: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條件,符合建設用地的位置、面積、範圍、用地性質、用地規劃條件。
6、許可依據:《城鄉規劃法》第三十七條、三十八條、四十一條。
7、辦事時限:承諾時間20個工作日。
註:帶*號資料為原件,其餘為加蓋本單位公章的複印件(提供原件核驗)。
(四)單位或房地產開發項目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1、承辦股室:建設工程規劃股(城區)、城鄉建設股(鄉鎮)
2、審批範圍:雷州市城(鎮)區總體規劃範圍內的建設工程。
3、審批程式:視窗受理→業務股室初審(現場勘查、制表、計價)→分管副局長審核→局長審批→業主繳交相關稅費→發副證→規劃驗收合格後換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正證。
4、提交申請材料:
(1)建設單位申請書*;
(2)計畫立項核准批文*;
(3)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4)土地使用證或房地產權證;
(5)經批准的規劃技術指標;
(6)有資質建築設計部門的建築施工圖;
(7)經審查批准的建設項目的立面效果圖*;
(8)施工圖審查合格書及備案表*。
(9)經審核的工程預算造價*;
(10)在名城範圍內的建設項目需提供名城管理部門的批文*;
(11)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所需的相關資料。
5、許可條件:使用土地的有關證明檔案,符合用地性質、用地規劃條件、城市街景立面規劃。經審查合格的圖紙及預算。
6、許可依據:《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
7、辦事時限:承諾時間為15個工作日。
註:帶*號資料為原件,其餘為加蓋本單位公章的複印件(提供原件核驗)。
(五)辦理城區個人住宅《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1、承辦股室:建設工程規劃股
2、審批範圍:雷州市城區總體規劃範圍內的建設工程。
3、審批程式:視窗受理→業務股室初審(現場勘查、制表、計價)→分管副局長審核→局長審批→業主繳交相關稅費→發副證→規劃驗收合格後換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正證)。
4、提交申請材料:
(1)個人身份證;
(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3)土地使用證或房地產權證;
(4)有資質建築設計部門的建築施工圖*;
(5)臨20米以上道路的提供經審查的立面效果圖*(A3規格);
(6)建築層數五層以上(含五層)或建築面積600平方米以上(含600)需提供施工圖審查合格書及備案表*、經審核的工程預算造價*。
(7)在名城範圍內的需提供名城管理部門的批文*。
5、許可條件:使用土地的有關證明檔案,符合用地性質、用地規劃條件、城市街景立面規劃。
6、許可依據:《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
7、辦事時限:承諾時間為15個工作日。
註:帶*號資料為原件,其餘為加蓋本單位公章的複印件(提供原件核驗)。
(六)辦理鄉鎮個人住宅《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1、承辦股室:城鄉建設股
2、審批範圍:雷州市鎮區總體規劃範圍內的建設工程。
3、審批程式:視窗受理→業務股室初審、現場勘查、上報→分管副局長審核→局長審批→繳費→發證。
4、提交申請材料:
(1)個人身份證;
(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3)土地使用證或房地產權證;
(4)建築層數五層以上(含五層)或建築面積600平方米(含600)需有資質建築設計部門的設計圖紙、施工圖審查合格書及備案表*;
(5)建築層數五層以上(含五層)需提供經審核的工程預算造價*。
5、許可條件:使用土地的有關證明檔案,符合用地性質。
6、許可依據:《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
註:帶*號資料為原件,其餘為加蓋本單位公章的複印件(提供原件核驗)。
(七)單位或房地產開發項目辦理《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
1、承辦股室:建築管理股
2、審批範圍:雷州市行政區域內單位的建築工程:包括各類房屋建築及附屬設施的建造、線路、管道設備安裝。
3、審批程式:建設單位申請→建築管理股現場踏勘→視窗受理→業務股室初審→分管副局長審核→局長審批→發證。
4、提交申請材料:
(1)《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一式兩份)
(2)立項批文;
(3)中標通知書(施工、監理等)*;
(4)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5)用地批准檔案或土地使用證;
(6)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7)全套施工圖紙(含地質資料及圖紙會審記錄)*;
(8)圖紙審查合格書及審查備案表*;
(9)工程預算及造價審核書*;
(10)辦理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
(11)施工單位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施工契約,派駐項目人員架構表*及人員證件,施工組織設計,文明施工措施,專項施工方案(經專家論證部分);
(12)監理單位資質證書,監理契約*,派駐項目人員架構表*及人員證件;
(13)銀行出具建設項目資金落實證明或財政專項資金證明;
(14)使用散裝水泥、新牆體材料、預拌混凝土證明書或契約書,繳交散裝水泥專項資金、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票據;
(15)補辦證件的項目需提交五方責任主體對工程已建部分的質量評定意見表和行政處罰決定書、罰款票據;
(1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資料。
註:項目經理證(建造師註冊證)、總監理工程師的執業資格證、註冊證和監理人員培訓證要上交股室待工程竣工驗收後退還。
5、許可依據:《建築法》第七條、第八條,《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行政許可法》。
6、辦事時限:承諾時間為10個工作日。
註:帶*號資料為原件,其他加蓋本單位公章的複印件(需提供原件核驗)。
(八)城區建造個人住宅《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
1、承辦股室:基本建設股
2、審批範圍:雷州市行政區域內個人的建築工程:包括各類房屋建築及附屬設施的建造、線路、管道設備安裝。
3、審批程式:視窗受理→基本建設股初審→副局長審核→局長審批→發證。
4、提交申請材料:
(1)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2)建設用地批准檔案或土地使用證;
(3)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4)施工契約*;
(5)建築層數五層以上(含五層)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紙*;
(6)辦理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
(7)與企業簽訂的施工安全責任書*;
(8)企業資質證書、項目經理資質證書;
(9)使用散裝水泥、新型牆體材料、預拌混凝土證明書或契約書。
註:建築面積300㎡以上或工程造價30萬元以上的個人住宅建設項目方須申辦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
5、許可依據:《建築法》第七條、第八條。
6、辦事時限:承諾時間為10個工作日。
註:帶*號資料為原件,其餘為加蓋本單位公章的複印件(提供原件核驗)。
(九)辦理使用袋裝水泥和現場攪拌混凝土行政許可手續
1、承辦單位:市散裝水泥辦公室
2、審批程式:建設單位或施工企業書面申請→散裝辦受理、初審、現場踏勘→主管副局長審核→局長審批→發證。
3、提交申請資料:
(1)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的申請報告*;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施工企業營業執照、資質證書。
4、辦事時限:承諾時間為10個工作日。
註:帶*號資料為原件,其餘為加蓋本單位公章的複印件(提供原件核驗)。
(十)辦理房地產企業暫定資質
1、承辦股室:住房發展與房地產市場監管股
2、審批範圍:市行政區域內的房地產開發企業
3、審批程式:視窗受理→業務股室初審→副局長審核→局長審批→發證。
4、提交申請材料:
(1)營業執照;
(2)企業章程;
(3)驗資證明*;
(4)企業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
(5)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證明書和勞動契約;
(6)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認為需要出示的其他檔案。
5、許可條件:符合申請材料中所規定的相關條件要求。
6、許可依據:《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九條。
7、辦事時限:承諾時間為20個工作日。
註:帶*號資料為原件,其餘為加蓋本單位公章的複印件(提供原件核驗)。
(十一)辦理房地產企業四級資質
1、承辦股室:住房發展與房地產市場監管股
2、審批範圍:市行政區域內的房地產開發企業
3、審批程式:視窗受理→業務股室初審→副局長審核→局長審批→發證。
4、提交的申請材料:
(1)註冊資本不低於100萬元;
(2)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1年以上;
(3)已竣工的建築工程工程質量合格率達100%;
(4)有職稱的建築、結構、財務、房地產及有關經濟類的專業管理人員不少於5人,特有資格證書的專職會計人員不少於2人;
(5)工程技術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財務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初級以上職稱,配有專業統計人員;
(6)商品住宅銷售中實行了《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
(7)未發生過重大工程質量事故。
5、許可條件:符合申請材料中所規定的相關條件要求。
6、許可依據:《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九條。
7、辦事時限:承諾時間為20個工作日。
(十二)辦理房地產企業三級資質
1、承辦股室:住房發展與房地產市場監管股
2、審批範圍:市行政區域內的房地產開發企業
3、審批程式:視窗受理→業務股室初審→副局長審核→局長審批→發證。
4、提交的申請材料:
(1)註冊資本不低於800萬元;
(2)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2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築面積累計竣工5萬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與此相當的房地產開發投資額;
(4)連續2年建築工程質量合格率達100%;
(5)有職稱的建築、結構、財務、房地產及有關經濟類的專業管理人員不少於10人,其中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管理人員不少於5人,持有資格證書的專職會計人員不少於2人;
(6)工程技術、財務等業務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統計等其他業務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初級以上職稱;
(7)具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商品住宅銷售中實行了《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
(8)未發生過重大工程質量事故。
5、許可條件:符全申請材料中所規定的相關條件要求。
6、許可依據:《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九條。
7、辦事時限:承諾時間為20個工作日。

領導班子成員

陳和明 局 長 負責局全面工作,兼管規劃用地股、財務、造價管理站。
林介山 副局長 分管住房改革和保障管理股、住房發展與房地產市場監管股、城監大隊、城鄉清潔工程等工作。
曾理生 副局長 分管城鄉建設股、建設勘察設計股、城鄉規劃設計室、散裝辦(含牆改節能辦)、建築施工管理股、基本建設股、質監站、安全站;負責全市燃氣安全監督工作,負責全市集體單位、房地產建設工程施工報建;負責全市私人建設工程施工報建工作;負責全市集體單位、房地產建設工程及全市私人住宅施工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負責組織有關參加相應工程竣工驗收,負責全局計畫生育工作。
鍾 全 副局長 分管建設工程規劃管理股、辦公室、交易中心、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服務中凡辦證大廳等工作。
鍾珠慶 紀檢組長 分管紀檢監察工作、人事股、檔案館、負責全局黨建、宣傳教育、工會、青年團、婦女等工作。
鄭小的 主任科員 協助陳和明局長管理造價站,協助鍾全副局長管理辦公室、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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