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8月蘭州解放,9月自願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二軍教導團挺進新疆,11月底進入烏魯木齊市,先後分配在新疆軍區(1979年改為烏魯木齊軍區)政治部保衛部任幹事、偵察科付科長、科長、保衛部副部長職務,1980年任烏魯木齊軍區軍事檢察院檢察長。1985年離休。
雷光同志長期從事軍隊政法工作,經常深入基層連隊及邊防哨所了解部隊思想動態及駐地敵情,研究布置安全保衛工作,組織破獲歷年來部隊發生的一起又一起有影響的重大案件,同時協助參與破獲自治區及生產兵團的一些重大疑難案件。因工作積極,成績顯著,多次被軍區評為先進工作者或學習積極分子,並立三等功一次。文革期間,被分配到新疆自治區革委會人民保衛組任偵察破案組組長,組織、指揮破獲多起反革命集團及蘇聯間謀案件,抓捕了一批分裂破壞分子和蘇聯間諜分子,有力地打擊了國內外敵人的多種破壞活動,為維護新疆政局穩定與社會治安起到了應有的作用。1985年離休後自願到軍區司法辦公室無償為部隊服務,十數年來,到基層講法律課百餘場,長期隨時為官兵提供法律諮詢服務,維護其合法權益,受到了廣大官兵的歡迎與讚揚。1996年被自治區普法領導小組評為“自治區法制教育工作者”。2002年被軍區評為“先進離退休幹部”,出席了新疆軍區老幹部工作暨“三先”代表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