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計畫委員會學術委員會

3、負責貫徹執行《雲南省計畫委員會科學技術進步獎勵條例》。 9、負責審定省計委科學技術進步獎評獎資金的使用。 8、編輯《雲南省計畫委員會科學技術進步獎獲獎成果彙編》。

主要職責

雲南省計委學術委員會是在委黨組領導下的評審、批准、授予雲南省計委科學技術進步獎的權力機構,並負責組織和協調省計委重大的、跨區域科研項目的實施,以及重大科研課題立項和成果的管理。主要職責是:
1、負責組織全省計委系統的重大學術交流與科研活動協助省計委領導協調、組織有關方面的力量對重大科研(諮詢)項目進行聯合攻關,並注意引導對有關熱點、難點問題的研究,以及重大科研課題立項和成果管理
2、負責提出重大調研課題和學術活動方案,並協調有關部門和處室籌措、管理科研活動經費。
3、負責貫徹執行《雲南省計畫委員會科學技術進步獎勵條例》。
4、審定雲南省計畫委員會科學技術進步獎的獎勵範圍、評審標準和實施細則。
5、負責評審、批准及授予雲南省計委科學技術進步一、二、三等獎,並將獲一等獎(或二等獎)的項目選擇報送國家計委科學技術進步獎評審委員會,參加國家級獎的評審。
6、組織和評審委內專業技術職稱。
7、對年度科技進步獎公布後有爭議的項目進行複審、裁決。研究、處理科技進步獎評審工作中遇到的問題。
8、向人事處提出建議,對在科研工作中做出重大貢獻者給予適當的獎勵或按有關規定享受某種待遇。
9、負責審定省計委科學技術進步獎評獎資金的使用。
10、對省計委機關和所屬單位學術委員會及各地、州市計委學術委員會的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委員

1、學術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二至三人,其中一人兼秘書長,副秘書長二至三人,其中常務副秘書長一人。學術委員會委員由委機關有關處室及下屬單位負責同志或專家擔任,任期三年,可連任。如委員在任期中調離原單位,可由學術委員會辦公室商有關單位提出補充人選,由主任委員核定。
2、學術委員會主任委員負責全面工作,副主任委員協助主任委員工作,副秘書長在主任委員和副主任委員(秘書長)的領導下工作,常務副秘書長負責處理學術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辦事機構

學術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長規處,負責輸學術委員會的日常工作。主要任務是:
1、具體組織學術委員會各項任務的實施;
2、總結科技進步獎評審和科研組織及成果管理的經驗,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並向學術委員會提出報告或建議;
3、負責與國家計委學術委員會的聯繫;
4、做好科研成果的宣傳、交流和推廣、套用工作;
5、協助人事處掌握和了全省計畫部門的科技人才狀況,做好人才交流工作;
6、負責學術研究經費及科技進步獎評獎資金的雉與管理;
7、建立全省計委系統各級學術委員會之間的聯繫網路,及時反饋有關政策的執行情況,為經濟決策提供參考和依據;
8、編輯《雲南省計畫委員會科學技術進步獎獲獎成果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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