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

雲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合劃入原雲南省經濟委員會、雲南省人民政府信息產業辦公室、雲南省人民政府國防科學技術工業辦公室的職責,其中雲南省人民政府信息產業辦公室軍工電子管理職責、雲南省人民政府國防科學技術工業辦公室除民用船舶工業行業管理以外的職責劃給雲南省國防科技工業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雲南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整合劃入原雲南省經濟委員會、雲南省人民政府信息產業辦公室、雲南省人民政府國防科學技術工業辦公室的職責,其中雲南省人民政府信息產業辦公室軍工電子管理職責、雲南省人民政府國防科學技術工業辦公室除民用船舶工業行業管理以外的職責劃給雲南省國防科技工業局。
(三)劃入原雲南省煤炭行業管理辦公室(雲南省煤炭工業局)承擔的指導煤炭生產、技術改造職責。
(四)將原雲南省經濟委員會承擔的能源管理有關職責劃給雲南省能源局
(五)將原雲南省經濟委員會承擔的鄉鎮企業行業管理職責劃給雲南省農業廳。

二、主要職責

(一)擬訂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的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的行業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地方性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三)監測分析工業、信息化運行態勢並發布有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負責信息化應急協調、無線電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實施煤炭和電力調度,負責電力行政管理和電力需求的管理工作。
(四)負責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及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省財政專項資金安排的意見,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和備案。
(五)負責工業和信息化行業管理;負責鹽業行政管理;參與協調交通綜合運輸,負責協調鐵路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客貨運輸,指導和推進工業物流企業發展;組織制定工業園區發展規劃及政策措施,推進工業園區建設,實施重點工業園區管理;開展工業和信息化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六)推進工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擬訂企業技術創新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進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指導企業技術中心建設;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以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促進科研成果產業化。
(七)承擔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協調的責任,加快推進光電子、生物化工、燃料乙醇、軟體業、信息服務業等新興產業的發展;擬訂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信息產業等的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八)組織指導煤炭生產、技術改造,承擔煤炭資源整合、煤礦礦井整頓關閉、煤礦瓦斯治理和煤礦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的責任;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負責工業和信息化節能工作並組織協調有關工作。
(九)指導中小企業發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有關政策和措施,推動建立完善服務體系,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十)統籌推進信息化工作,組織制定有關政策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信息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組織協調電子政務發展,促進政務信息資源共享;指導監督、協調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十一)承擔有關信息安全管理責任,負責協調有關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二)統一配置和管理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協調處理軍地間、邊境地區無線電管理有關事宜,負責無線電電磁環境保護工作,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干擾查處,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十三)承辦雲南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雲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機關設28個內設機構(正處級)和機關黨委、離退休人員辦公室。
(一)辦公室
負責協調機關政務工作,制定機關工作制度;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檔案、信訪、會務、接待、督查督辦、政務信息、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政務公開和新聞發布;負責機關辦公設備配備、車輛管理;聯繫委管駐外辦事處;指導機關服務中心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指導並監管下屬事業單位財務和資產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研究室)
研究新型工業化的戰略性問題;組織研究工業和信息化發展的對策措施,提出政策建議;組織起草工業和信息化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及綜合性政策檔案;指導系統普法工作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負責對委託執法單位執法主體資格進行審查並監督執法;推進中小企業法律服務體系建設;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三)綜合處
綜合分析工業經濟形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參與工業經濟信息網路建設和信息收集整理、分析研究;指導大企業培育和企業直接融資工作,負責中小、非公企業的上市培育;參與企業深化改革和信息化建設的有關工作;承擔工業和信息化對外合作與交流的有關事務。
(四)發展規劃處
研究提出工業、信息化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投資政策建議;擬訂工業投資及工業重大建設項目規劃,促進工業結構最佳化調整和產業升級,推動光電子、石化、生物化工、軟體業、信息服務業等新興產業發展;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和備案,承擔有關投資管理工作;協調並推動重大工業建設項目的實施。
(五)產業政策處
組織制定工業、信息化發展產業政策實施辦法;提出最佳化產業結構、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的政策建議,擬訂產業調整目錄,制定有關行業準入條件並組織實施;負責汽車行業產業政策的具體實施;綜合指導工業和信息化有關行業協會等社會中介組織。
(六)經濟運行處
監測分析工業、信息化運行態勢,分析行業形勢並發布有關信息;擬訂行業經濟運行調控方案,提出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綜合平衡調配生產和運行要素;協調推進銀企合作,指導企業扭虧增盈和市場開拓工作;建立和完善工業預警機制,提出動用國家及省儲備物資的建議,承擔行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指導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信息管理和宣傳教育工作。
(七)電力保障處
負責電力運行監測、預測和協調工作,提出電力運行的政策措施建議;擬訂並組織實施電力運行應急方案,監管電網調度,協調解決電力運行中的有關問題,保障電力運行安全;負責電力運行和電力行業行政執法;組織實施煤炭和電力調度,承擔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推進電力工業結構調整,組織實施大用戶直供和礦電結合。
(八)交通與物流處
配合協調交通綜合運輸計畫的實施,負責協調鐵路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客貨運輸;監測分析工業物流企業運行態勢,擬訂工業物流企業發展有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和推進工業物流企業發展;擬訂汽車更新政策和行業規劃,負責報廢汽車回收監督管理。
(九)原材料工業處(雲南省黃金管理局)
負責鋼鐵、有色、黃金、稀土、石化、化工、建材、農藥等行業管理;承擔原材料工業發展監測分析,研究原材料市場動向,協調原材料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促進原材料工業結構調整最佳化,提出行業發展報告和建議,編制專項發展規劃,擬訂原材料工業經濟技術政策和技術標準;承擔農業化學物質行政保護有關工作;承擔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中緬油氣管道及煉化基地建設項目協調服務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裝備工業處
負責通用機械、專用設備、電子信息設備及產品、汽車、民用船舶、軌道交通機械製造業等行業管理;提出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的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依託國家和省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承擔裝備工業發展監測分析,編制專項發展規劃,研究產業政策,提出行業發展報告和建議。
(十一)消費品工業處
負責輕工、紡織、家電、燃料乙醇等的行業管理;承擔消費品工業發展監測分析,提出行業發展報告和建議,擬訂專項發展規劃、行業規範技術標準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行業科技攻關和成果套用推廣,組織實施輕紡工業行業重大專項。
(十二)食品藥品工業處
負責食品、藥品的行業管理;承擔行業發展監測分析,提出行業發展報告和建議,擬訂專項發展規劃和促進行業發展的有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進生物製藥科技攻關和成果套用推廣,組織實施行業重大專項;承擔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管理和國家藥品儲備管理工作。
(十三)鹽務管理處(雲南省鹽務管理局
負責鹽業行政管理;擬訂鹽資源開發、鹽業發展規劃和年度生產、調銷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鹽業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和督查各級鹽務管理工作;負責鹽業統計分析和儲備鹽管理工作;負責鹽產品碘劑、添加劑、標誌和包裝物的監督管理;承擔鹽業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十四)工業園區處
組織制定工業園區發展規劃及政策措施,推進工業園區建設和科學布局;實施重點工業園區管理,促進產業聚集、企業集群發展;指導工業園區軟環境建設和招商引資工作;承擔工業園區發展監測分析,提出發展報告和建議,協調解決園區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十五)技術創新處
指導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和行業質量管理工作,編制企業技術改造和技術創新規劃及新產品開發計畫,擬訂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關鍵共性技術攻關和重大技術引進消化吸收,推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促進先進適用技術的推廣和套用,推動產業升級、工業化和信息化融合;負責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認定和評價企業技術中心,負責有關新產品、新技術鑑定的監管;指導企業質量管理工作;推動企業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相結合;培育工業品牌,實施企業智慧財產權戰略。
(十六)節約能源處(雲南省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節能工作辦公室)
參與擬訂能源節約規劃,擬訂工業、信息化的能源節約政策和年度節能計畫;負責工業和信息化節能工作並組織協調有關工作,提出行業專項節能項目和資金計畫安排意見;負責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組織實施行業重大節能示範工程及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推廣套用;承擔行業節能產品能效標識管理工作;擬訂行業主要產品能耗限額和考核標準,負責行業節能監察工作,組織開展行業節能宣傳、培訓。
(十七)資源綜合利用處
參與擬訂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擬訂工業、信息化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政策措施,擬訂工業、信息化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和循環經濟促進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資源綜合利用企業(含電廠)認定及監督指導工作;組織協調行業資源綜合利用的重大示範工程和新技術、新產品、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十八)中小企業處
指導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監測分析運行發展態勢,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有關政策和措施;促進中小企業專業化生產和對外交流合作,指導中小企業結構最佳化和產業升級;負責雲南省加快發展非公有制經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十九)企業服務體系處
負責提出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社會化服務體系、信用體系建設的政策措施建議並推動體系建設;指導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創業培訓、公共信息、融資擔保、技術創新、維權保護的平台建設;協調處理非公有制經濟經營者投訴,維護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經營者合法權益;組織、協調、監督、檢查企業治亂減負工作。
(二十)網路和信息資源管理處
負責電子政務、信息資源的統籌規劃和組織管理;負責電子政務網路和政務信息資源庫建設,編制電子政務建設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推進政務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和共享,指導、協調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組織協調電子政務網路基礎設施、公共套用系統及平台建設;組織指導電子政務套用推廣和績效評估工作;協調促進電信、廣播電視、計算機網路融合;配合開展網路環境和信息治理
(二十一)信息化推進處
指導推進信息化工作,編制信息化行業規劃、電子政務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協助推進重大信息化工程;指導協調電子政務、電子商務及社會信息化發展;協調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推進信息技術推廣套用,促進信息化與工業化的融合;指導和推進軟體、系統集成及信息服務業的發展。
(二十二)信息安全協調處
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協調推進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等基礎性工作;牽頭擬訂信息安全檢查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擔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二十三)無線電管理處
負責擬訂無線電事業發展規劃及有關專項規劃和行業技術標準;編制無線電頻譜規劃;負責無線電頻率的劃分、分配與指配;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核發電台執照,管理無線電發射設備和台址資源,組織無線電監測;協調無線電通信應急保障;協調處理軍地間無線電管理有關事宜,負責邊境地區及涉外無線電管理工作。
(二十四)無線電監督檢查處
負責無線電管理行政執法和監督檢查;承擔無線電管理的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無線電電磁環境綜合治理和協調保護工作;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配合開展無線電安保和維穩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負責專項經費預算,管理派出機構固定資產。
(二十五)煤炭行業管理處
負責提出煤炭工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建議;依法整頓煤炭生產和經營秩序,負責煤炭經營資格證頒發;負責煤炭行業統計、分析和信息發布;負責開辦煤礦審批;指導煤礦基礎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煤礦瓦斯治理和瓦斯等級鑑定,負責煤礦礦井生產能力核定,指導煤礦質量標準化礦井建設工作。
(二十六)煤炭生產安全技改處
負責煤炭資源整合和煤礦礦井整頓關閉,組織指導煤礦生產、技術改造,負責煤礦技改項目核准;負責煤炭生產許可證頒發;負責煤礦建設項目設計審批;負責煤炭建設項目工程質量認證;指導煤炭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推進煤炭行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負責煤礦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並督促落實整改,參與重特大煤礦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二十七)煤炭企事業管理處
負責煤礦礦長資格證頒發;指導煤礦企業職工安全培訓工作;擬訂煤炭工業體制改革、企業改革、專業技術人才培養的政策措施;推進煤炭企業深化改革,指導煤礦改革發展,培育大中型煤炭企業集團;負責指導省煤炭直屬企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
(二十八)人事處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等工作;指導工業、信息化人才隊伍建設及管理幹部培訓;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外事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人員辦公室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四、人員編制

雲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242名(含兩委人員編制1名、離退休工作人員編制12名)。其中,主任1名(正廳級)、副主任5名(副廳級),正處級領導職數32名(含總工程師1名、總經濟師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人員辦公室主任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43名(含離退休人員辦公室副主任3名)。

五、其他事項

(一)管理雲南省國防科技工業局。
(二)原雲南省經濟委員會管理或聯繫的涉及鄉鎮企業工作的有關單位及離退休人員劃歸雲南省農業廳,其餘單位及機關離退休人員劃歸雲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
(三)原雲南省人民政府信息產業辦公室所管理的下屬單位及機關離退休人員,整體劃歸雲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
(四)原雲南省煤炭行業管理辦公室(雲南省煤炭工業局)所管理或聯繫的單位及機關離退休人員,整體劃歸雲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
(五)雲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節能減排綜合協調和項目申報、資金爭取等工作。雲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工業和信息化節能工作並組織協調有關工作。雲南省環境保護廳負責污染減排工作。
(五)雲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節能減排綜合協調和項目申報、資金爭取等工作。雲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工業和信息化節能工作並組織協調有關工作。雲南省環境保護廳負責污染減排工作。
(七)雲南省交通運輸廳牽頭,會同雲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雲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等部門建立綜合運輸體系協調配合機制。雲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綜合運輸體系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雲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配合協調綜合運輸計畫的實施。雲南省交通運輸廳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有關重大問題的協調工作,並負責公路、水運行業管理,編制專項規劃,組織項目建設實施及運營安全管理。
(八)雲南省能源局負責擬訂燃料乙醇產業發展規劃。雲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燃料乙醇產業發展工作。
(九)雲南省能源局負責擬訂煤炭發展戰略、行業規劃。雲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指導煤炭生產、技術改造。雲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雲南省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十)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一)雲南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二)本規定由雲南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雲南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照規定程附屬檔案
雲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行政審批事項
一、食鹽定點生產許可。
二、食鹽準運許可。
三、鹽資源開發、製鹽企業擴大生產規模的審批。
四、供電營業許可。
五、全省性工商領域行業協會成立審批。
六、監控化學品生產設施開工前備案及使用和用途改變審批。
七、高耗能的特種設備節能審查。
八、年綜合能耗2000噸標準煤以上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評估審查。
九、落後的耗能過高的用能產品、設備和生產工藝審查。
十、食鹽批發零售許可。
十一、耗能設備操作崗位證的頒發。
十二、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 十三、國家鼓勵發展的內外資項目確認。
十四、雲南省工藝美術大師評審認定。
十五、企業投資項目(省級)核准。
十六、資源綜合利用企業(含電廠)認定。
十七、三、四級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審核。
十八、信息系統工程丙級監理單位資質認證和監理工程師資格審核。
十九、財政投資為主的信息化建設項目立項前審查。
二十、軟體企業認定。
二十一、軟體產品登記。
二十二、無線電頻率許可。
二十三、法定許可權內無線電台(站)設定許可。
二十四、無線電呼號許可。
二十五、無線電發射設備進口許可。
二十六、無線電監測許可。
二十七、無線電台操作人員資格許可。
二十八、外籍用戶設定、使用無線電台(站),攜帶或者運載無線電設備入境審批。
二十九、研製、生產無線電發射設備進行實效發射試驗審批。
三十、開辦煤礦審批。
三十一、煤炭生產許可證頒發。
三十二、煤炭經營資格證頒發。
三十三、煤礦建設項目設計審批。
三十四、煤礦生產能力核定。
三十五、煤礦瓦斯等級鑑定審批。
三十六、煤礦礦長資格證頒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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