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測試管理機構及其職責
(一)省語委辦公室對全省測試工作進行巨觀管理,制定測試工作規劃、計畫;審核批准測試機構並確定其職責;對測試工作進行組織協調、進行檢查評估和指導監督;管理《國語測試水平等級證書》(以下簡稱《等級證書》)。
(二)省國語培測中心對全省測試業務工作進行指導,組織實施測試;認定一級乙等及以下成績(對符合條件的測試機構,授權認定二級及其以下成績),複試上報一級甲等成績;對測試站實行目標管理和進行質量監督檢查;開展測試科研和進行業務培訓。
(三)州、市(及行業、院校)測試機構職責
具體實施本轄區或本系統內的測試工作,複審並上報初試成績;經省培測中心和省語委辦分別審核認定測試成績和等級證書內容後,完成證書的列印及發放工作;開展對轄區或系統內測試員的培訓提高工作;開展測試科研和進行業務培訓。
二、組織測試形式
為適應各行各業人員的需求,雲南省國語水平測試以三種方式進行:規模測試、不定期測試和零星測試。
(一)省國語培測中心每年安排兩次規模測試,時間為:上半年4-6月份和下半年10-12月份。
(二)根據不同轄區、不同行業的實際需要,各市、州(行業、院校)測試站組織不定期測試。
(三)為滿足社會零散自願參加國語測試人員的要求和科研需求,省國語培測中心於每月最後一個星期五進行開放測試(見《雲南省PSC開放測試規定》)。有條件的測試站可逐步開展此項工作。
(四)為有效使用測試員資源,昆明地區的測試工作,可在全年相對均衡地安排進行。
三、測試報名
測試報名嚴格按照屬地管理或系統管理的原則進行。程式如下:
(一)應測單位向所屬測試站提出測試申請、確定測試時間,然後按雲南省“國語測試考務管理系統”要求向測試站報送應試人磁碟(微機管理出現故障時,須上報“國語水平測試登錄表”)。
(二)測試站根據應測單位“測試登錄表”人數,加蓋公章後向省國語培測中心申報(可網上報名)測試。
(三)參測單位越過所屬測試站直接向省國語培測中心申報的,省中心不受理。
(四)尚未建立測試站的省屬高校,測試工作由學校教務處或校語委組織實施,申報測試程式同測試站。倘若學校測試員不足,可報請省國語培測中心協調調配。
(五)應試人缺考,測試站不予退還測試費用;事先未報名臨時要求參加測試者,測試站(點)不予受理。
測試站上交測試費時同時填寫《雲南省國語測試站測試交費原始情況表》(見附表),繳費時間原則上不超過證書驗印時間。
四、測試試捲髮放及保密
(一)依照《教育部語用司關於統一使用國語水平測試試卷的通知》(教語用司函[2004]37號),測試使用國家統一內容的試卷。試卷使用的各個環節,即從試卷的印刷、分發、保管、加封、拆封、使用(含成績複審)、回收到銷毀等各個環節,一律實行責任人簽字負責制。
國語水平測試試卷屬教育部保密試卷,如出現泄密、丟失,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二)試卷由省培測中心統一印製,按照各站(校)年度計畫所報測試人數封裝下發,並在下發試卷包上加封條,註明加封的時間、試卷數量及其型號代碼。如各測試站(校)需要增加用卷數量,需提前一個月報告省中心準備。
(三)各測試站(校)應有專人、專櫃保管試卷,原則上應由專人前往領取試卷,如專人不能前往時須特別委派人、持測試站證明前往領取。領取時如試卷包封條破損應當面清點。試卷領回後立即進入專櫃保管。
(四)試卷為一次性使用,當日測試結束要回收清點,未用卷上交省培測中心或就地統一保管;已用卷複審後打包、封存備查(一年)。封存卷備查期滿交回省培測中心或就地銷毀。交回省培測中心或就地銷毀的試卷,要清點數量做具體登記,責任人簽名。
(五)同一考點每半天使用試卷為10套,上、下午使用的試卷不得重複。測前30分鐘發標準答案給測試員做準備。
(六)試卷為國語水平測試專用卷,嚴禁在培訓和其他非正式測試的場合使用。任何人不得擅自進行翻印。
五、測試程式
(一)測前準備
測前準備包括人員、設備和考場的設定安排。
1.每個考點設考點主任一名,視考場數酌情設工作人員數名。考點主任和工作人員原則上由應試單位派員擔任。測試站須派員會同考點主任對測試工作進行巡查。
2.將應試人考場安排名單張榜於考點或考場醒目處,考場安排名單應註明參測時間段。考生人數嚴格執行國家要求,每考場每半天測試15人。
3.按考場數準備好錄音機及測試用筆紙張,並確保使用無誤。
4.每個考場測試員配置不得少於兩名,做到新老搭配,並嚴格遵循教考分離原則。
5.考場設定包括“測試室”和“候測室”;具備條件的增設“備測室”。要求標誌明顯,科學合理。
6.測試室應該保持環境肅靜,光亮整潔,隔音較好,電源通暢。
(二)測試流程
1.測試程式為候測、領卷、準備、測試。候測:應試人按預約參測時間先在“候測室”內等候,然後由工作人員領入“測試室”(設有“備測室”的進入“備測室”);領卷:測試員向進入“測試室”的應試人發放試卷,並審驗應試人的證件、核實身份(設有“備測室”的,由工作人員發放試卷、審驗證件、核實身份);準備:應試人在試卷上填寫出單位、姓名、考號,並進行測試準備;測試:測試員和應試人交換同題號試卷,測試員在應試人填寫有單位、姓名的試卷上進行評判(設有“備測室”的,則進入“測試室”進行測試)。
2.應試人準備時間原則上不少於15分鐘。順序為:第一名應試人進入測試室領卷準備10分鐘後,第二名應試人進入領卷準備;第二名應試人準備5分鐘後,第一名應試人開始測試時,第三名應試人進入領卷準備;第一名應試人測試完畢,第二名應試人開始測試時,第四名應試人進入領卷準備,依次類推。測試室內限有應試人三名。設有備測室,則應試人領卷準備在備測室進行。
3.在開始測試內容錄音前,應試人要加報以下序目內容:單位、姓名、考號、試題號。
4.測試評判方式為:兩名測試員各持一份試卷,共同對應試人進行評判。
5.應試人的成績為兩名測試員量化總分的平均分。若兩名測試員的評判出現等級差異時,應立即進行磋商求得一致。若不能求得一致,則提請(或留待)視導員複審。
6.測試結束,測試員須對試卷、測試登錄表、錄音帶、卡進行整理。將試卷、磁帶(包括未使用的空白卷、帶)清點無誤後如數裝入原試卷袋,準確填寫試卷袋上的有關項目,簽名後向考點主任或工作人員當麵點交。
六、測試有關要求
(一)進行國語測試,所有工作人員(考點主任、巡視、測試員、工作人員)一律佩帶由省國語培測中心統一製作的胸卡。有關表格、材料一律用鋼筆或碳素筆填寫,要求字跡清楚、工整。測試員、視導員簽名,一律要簽全名。
(二)測試員職責
1.提前進入考場領取試卷、磁帶、“測試登錄表”,進行測前試錄,杜絕空錄。
2.合理調置桌椅方位,面對考場,以便隨時掌握考場動態。
3.嚴格核實應試人身份後方發給試卷,如應試人身份有疑點,要立即報考點主任處理。序號相連的應試人不髮捲號相同的試卷。
4.測試中一律關閉傳呼、手機,不接待任何與組織測試無關的人員。
5.測試員不佩帶胸卡,應試人有權拒考。
6.試卷、錄音磁帶和登錄表各項內容的填寫要規範、準確、完備、統一;題分和總分應分別填寫在試卷上和登錄表上。
填寫是否規範與認真,納入測試員履職業績考核。
(三)應試人紀律
1.不得攜帶工具書、課本入場,在考場內不得相互交談。
2.領卷後不得在試題上注音或作其它標註。
3.應試人有冒名頂替或其它違規作弊行為,取消其參試資格,並通報單位批評。
4.憑本人身份證參加測試,尚未辦理身份證的在讀學生經校方證實後,可以憑有效學生證參測。無有效證件者不予測試。
七、複審把關
(一)複審人員
1.複審人員由兩部分人組成,一是視導員;二是經視導員推薦、測試站同意的,測評信度高、工作責任心強的國家級或省級測評員;
2.複審人員相對固定,但可以根據實際需要適當調整。
(二)複審的方式及要求
1.複審工作由省國語培測中心和測試站逐級把關進行。省培測中心主要進行一級乙等的認定複審、一級甲等的上報審核和二級及其以下的認可複審;測試站主要進行二級及其以下的認定複審和一級的上報初審。
2.複審採取“測前集體試評”、“考場指導監聽”和“測後抽查復聽”等多種形式。
(1)“測前集體試評”即在測試當天的開始或前一天的適當時間,集中測試員集體試評數人,以取得相對統一的標準。“測前集體試評”是測試站測試工作中不可或缺的環節。
(2)“考場指導監聽”即在測試過程當中,視導員深入測試室進行指導監聽。對測試中所出現的問題,較為簡單的當場予以指導,較為複雜的測試後開展研討。凡測試達五個考場以上(含五個),測試站應配置專門視導員負責該項工作。每次“考場指導監聽”,視導員要填寫《雲南省視導員考場巡視記錄表》(見附表)。表格填寫情況,即為視導員的工作業績和測試員測試質量評估依據。
規模測試期間,省國語培測中心須派員赴各測試站巡視指導。
(3)“測後抽查復聽”即在測試結束後對初試成績進行複審,須由兩名複審人員同時進行。主要審聽朗讀、說話,抽聽部分字、詞,一般不再全聽。複審重點為信度較低的考場和兩名測試員評判出現等級差異的成績。複審比例視測試信度酌情定度:信度較高的考場一般復聽5%至10%,信度較低增至30%,測試信度太低可復聽至50%;測試信度高的考場,或經視導員“考場指導監聽”平衡協調過的考場,原則上可不再複審。每次“測後抽查復聽”,複審人員須認真填寫《雲南省國語水平測試複審記錄表》(見附表)。
(4)省國語培測中心除常規要求的對未取得二級及其以下認定權的測試站進行5%的抽查復聽外,還將不定期、不定比例地對測試站進行臨時“測後抽查復聽”。
3.各種複審方式均須由測試機構組織實施,視導員主持進行,任何個人複審行為均為無效複審。
八、材料上報
(一)測試結束後,測試站要及時報送軟碟或通過電子郵件報送材料; 同時報送複審所需的錄音磁帶和評判試卷,供省國語培測中心進行成績複審認定。另外還須上報“測試成績表”原始評判複印件供省培測中心備案。
(二)經省國語培測中心授權可以認定二級及其以下成績的測試站,只送審一級考生的音檔材料;未經省國語培測中心授權認定二級及其以下成績的,除一級外加送測試總量的5%的音檔材料。
(三)送審的一級考生的音檔除磁帶、試卷外,須另行集中造冊:一級乙等者,要註明參測時間、考場、序號和初評成績;一級甲等者,須按國家要求填報有關表格,由省培測中心送交國家培測中心複審。
(四)上報材料不齊全或填寫不清楚、欠規範的,省語委辦、省國語培測中心不予接受,返回原測試站整改後重新上報。
九、證書管理
(一)省語委辦管理、頒發測試《等級證書》,證書由國家語委統一製作。各測試站每年12月20日前將下一年證書領購計畫數報省語委辦。領購證書時到,憑省教育廳財務室出具的繳納證書工本費憑證,到省語委辦領取證書。
填證費由省語委辦根據省培測中心提供的實測量返回各測試站。
(二)證書一律採用電腦列印,內容包括持證人照片、姓名、性別、出生年月、編號,測試時間、分數、等級及填證時間。證書照片採用半寸彩色證件照。
(三)各測試站從測試到證書發放,原則上應在45天內完成。
(四)持證人應妥善保管《等級證書》,不得出借、轉讓,塗改無效。
(五)證書遺失,在五年內持證人可憑身份證(或其它有效證件)向省語委辦提出補發證書書面申請,經省語委辦核實後交測試中心辦理。補發證書編號與原編號一致。
十、驗印
(一)省國語培測中心認定成績,經省語委辦審核證書內容(包括編號是否正確、初評成績、複查情況等)無誤簽字認可後,即通過省培測中心考務管理系統啟動“準許”程式,由測試站就地完成證書列印工作。完畢送省審驗蓋印。
為方便測試站工作,減少往返次數,自2005年開始,省國語培測中心將適時派員前往各州市測試站就地驗印。
(二)等級證書成績頁套省語委辦公室的紅色印章,應試人照片壓蓋省國語培測中心鋼印。證書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驗證。
(三)一級甲等證書經省培測中心複審認定後,報國家複審合格,加蓋國家培測中心印章。
十一、檔案保存
應試人成績表長期保存;
應試人試卷及其錄音磁帶原則上保存1年以上;應試人的數碼錄音音檔和錄音光碟長期保存。
計算機管理系統內資料長期保存。
十二、其它
(一)本規程與執行國家國語測試收費新標準時一同執行。
(二)是否按本規程進行操作,將作為省語委辦、省培測中心考核評估測試站和測試員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