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委農村工作部(區農辦)設3個內設股(室)及3個下設單位:
下設單位
1、雨湖區農業產業化辦
為區委農村工作部下設單位。主要職責是:研究提出農業產業發展政策建議;協調有關部門指導農業產業化經營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牽頭組織全區農產品品牌建設;協調指導農村招商引資、外經外貿工作;協調指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負責抓好農業項目的申報工作和有關開發項目的管理。2、雨湖區農民素質教育辦
為區委農村工作部下設單位。主要職責是:負責全區農民素質教育和農村勞務經濟的監督管理;綜合協調農民素質教育規劃;負責農業職業技術鑑定、農業科技培訓協調指導等工作。3、雨湖區農村經營管理局
為區委農村工作部下設單位。主要職責是:指導全區土地承包、更低使用權流轉及契約管理;指導全區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指導鄉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會、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負責農民負擔監督和管理工作;負責農村有關經濟和社會發展指標體系的統計工作;組織對經濟收支、農民收入情況的檢測工作。內設科室
1、綜合辦
負責擬訂全區農村經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起草農業和農村工作的檔案、報告和領導講話及綜合性匯報材料;組織農村工作的綜合調研和各項專題研究;預測、檢測 農村經濟運行情況,總結、推介農村先進典型,負責對口市委農村工作部(市農辦)、區委辦、區政府辦的綜合信息工作;負責新聞宣傳、網路宣傳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三農” 工作績效考核評價體系;協助部(辦)領導處理機關日常事務;開展農村基層反腐倡廉教育,負責農村黨風廉政建設;負責抓好貫徹執行黨的農村政策情況的監督檢查;查處農村基層違紀黨員;負責對農村工作部重要工作部署的督辦與檢查;承辦會務、文電、保密、政務和電子政務信息、文書檔案、接待、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負責辦 理人大、政協建議提案、領導交辦的重大事項和人民民眾來信來訪;負責文明衛生、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本部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下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2、新農村建設辦
擬訂新農村建設發展規劃;提出新農村建設政策建議;負責全區新農村建設和農村全面小康建設的組織、協調、綜合、指導工作;抓好新農村“百村示範”和“百村幫扶”工作;組織開展新農村建設考核;總結推廣新農村建設典型經驗;承擔區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3、農村能源辦
研究擬定全區農村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擬定農村能源建設標準;指導農村能源開發利用和農村節能工作;指導、協調全區沼氣生態農業建設和農村燃氣燃具管理,推廣新能源技術、器具。雨湖區農辦工作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農業、農村工作的方針、政策;擬定全區統籌城鄉發展規劃、農村經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二)調查研究農村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綜合情況,提出意見,掌握、反映農業、農民和農村工作動態與信息,總結推廣典型經驗。
(三)擬訂和完善全區發展農村經濟的有關具體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全區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包括農村的生產、流通、分配體制、農業投入和勞動力管理和小城鎮體制)的意見;指導和推進農村綜合改革試點;指導和協調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制定並組織實施“三農”工作績效考核評價體系。
(四)會同有關部門安排農業發展專項資金並檢查監督使用情況;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抗災、救災和災後恢復生產工作。
(五)研究提出全區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政策建議,規劃、組織、協調、指導、考核全區新農村建設和農村全面小康建設。
(六)負責全區科教興農的指導協調工作 ,制定科教興農規劃及擬訂有關政策檔案;統籌協調全區農科教結合工作;指導、督促全區農科教中心建設;負責現代農業技術項目、農業高新技術項目、農業成果轉化項目的申報、管理工作。
(七)負責農村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組織實施農村黨風廉政建設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檢查監督農村政策和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了解掌握農村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進展情況,加強指導與檢查,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總結和推廣農村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經驗,做好典型指導工作。
(八)配合有關部門抓好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基層政權建設,指導農民素質工作;負責全區農業勞動模範的管理、農民體育協會的工作;牽頭組織全區農業系列初級技術職稱的評審工作。
(九)研究提出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指導全區農村土地承包、農村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契約管理等工作;指導全區農村專業合作組織建設;指導全區鄉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建設、財務會計、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和審計工作;負責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工作。
(十)制定全區農村能源建設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組織農村能源開發、利用和節能工作。
(十一)擬訂全區農業產業化及農村第三產業的發展規劃;負責做好農業產業化及農村第三產業的指導、協調管理和服務工作。
(十二)組織制定全區農民素質教育和勞務經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做好全區農民素質教育和農村勞務經濟的服務、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擬訂全區扶貧開發的總體發展戰略,編制中長期發展規劃並具體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區直機關和社會各界掛鈎扶貧以及協調地區間的對口扶貧工作。
(十四)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