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山區教育局

1984年9月,成立雨山區文教局,負責管理全區的文化、教育工作。1991年,改制為雨山區文化教育體育委員會。2002年5月,全市區劃調整後,撤消了原向山區,雨山區的管轄範圍在不斷擴大,故更名為雨山區教育局,行政編制2人。2006年8月,成立了教研室,核定編制13個,其中副科級領導職數1個。2007年7月,成立教育黨工委,負責全區教育系統黨務工作。

下轄學校

雨山區教育局現管轄公辦國小14所,其中:城區國小10所,農村中心國小4所(分校11所)。在校生近1.6萬人,在職教師1051人。

主要職責

1、研究制定本區教育發展戰略和教育工作的政策、措施,檢查、監督主管學校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的情況。研究擬定全區教育事業發展規劃、計畫,指導、協調教育規劃、計畫的實施。

2、指導區屬國小內部管理體制和教育教學改革。

3、負責協調和指導區屬國小教育教學、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與美育工作、國防教育工作。

4、負責轄區內農村成人文化技術學校的審批和管理。

5、負責區屬國小附屬幼稚園的審批。

6、負責區屬國小學籍管理,《幼稚園管理規程》和《國小管理規程》的組織實施。

7、使用和管理全區的教育經費,全面承擔本區所屬學校正常辦學運轉、校舍安全、圖書及儀器設備購置、校容校貌和教育事業發展的責任。

8、負責本區內國小義務教育施教區的劃分與調整,根據發展需要新建國小,保證適齡兒童少年接收初等義務教育。

9、規劃、指導本區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負責本區教育督導與評估。

10、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統籌規劃並指導區管國小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的建設工作。負責直屬單位的幹部管理工作以及人事、勞資工作。

11、負責區屬國小的黨群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計畫生育等社會性工作,負責區屬國小及屬地民辦國小、幼稚園綜合治理工作。

12、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人員編制

區教育局編制2名。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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