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治、復發性急性白血病

難治性急性白血病的定義為:①用標準的誘導緩解方案治療2個療程未達部分緩解者。②首次緩解後6個月內復發者,又稱早期復發。③首次緩解後6個月後復發,但用原誘導緩解方案再次治療失敗者。④多次復發者。 難治性急性白血病占全部初治病例的20%左右。難治性兒童急性淋巴細胞白血病最少,僅占5%左右。難治性成人急性淋巴細胞白血病占20%左右。難治性急性髓細胞白血病占30%左右。已經獲得完全緩解的急性髓細胞白血病及成人急性淋巴細胞白血病患者,再經正規的緩解後治療,最終仍有高達60%~80%的病例將復發,兒童急性淋巴細胞白血病則僅30%左右的病例復發。因此,整體上難治性急性白血病的最終比例高達70%~80%,換言之,單純藥物治療獲長期無病生存的急性白血病病例僅占20%~30%。 復發的定義:骨髓中白血病細胞超過5%,又稱髓內復發;或出現骨髓以外部分的白血病病變,又稱髓外復發(通常以中樞神經系統、睪丸白血病最為多見)。一般約50%的病例在緩解後的第一年內復發,而80%的病例都會在緩解後的第三年內復發,也就是說,3年時不復發,則復發的可能性已大大減少。此外,兒童病例髓內、髓外復發約各占50%,而成人患者則95%為髓內復發。

病因

急性白血病發生難治、復發的主要原因是白血病細胞產生多藥耐藥,就是白血病細胞對一種藥物產生耐藥時,常對其他多種藥物也發生耐藥。產生多藥耐藥的主要原因是白血病細胞的細胞膜上生成一種特殊的糖蛋白,是一種藥物泵,該泵可將進入細胞內的抗白血病藥物不斷地泵出細胞,造成白血病細胞內藥物濃度大大下降,不足以殺滅白血病細胞。耐藥又分為原發及繼發兩種類型。原發耐藥的特徵為化療藥物不能有效殺滅足夠數量的白血病細胞,故不能達到完全或部分緩解。繼發耐藥則在無原發耐藥的情況下,未被殺滅的白血病細胞快速增殖而復發,且再次治療難以將其有效殺滅,無法獲得第二次緩解。急性白血病的難治往往和原發耐藥有關,而復發則往往和繼發耐藥有關。此外,部分難治病例也可能不是由於耐藥導致的治療失敗,即誘導緩解治療後骨髓中白血病細胞已大量減少,呈空虛狀態,並由一些非造血細胞填充而未達緩解,過一段時間後,殘留的白血病細胞經增殖而復燃,致治療失敗。

治療

難治、復發的急性白血病預後差,仍用常規的化療藥物難以奏效,中數生存期(99例一組的患者中,按生存時間從長到短順序排列,第50例患者的生存時間,即為中數生存期)僅7個月左右,3年存活率僅7%。1.造血幹細胞移植目前已確定治癒難治、復發急性白血病的唯一方法是進行異體造血幹細胞移植。當然在移植前仍應千方百計通過化療使其獲得完全緩解,否則移植的效果較差。如在完全緩解後移植,3年存活率可達30%以上。如年齡超過50歲,或無配型相合的供者,只能退而求其次,進行自體造血幹細胞移植,條件是移植前必須達到完全緩解,否則寧可不進行移植。自體移植的效果遠不如異體移植,3年存活率僅15%左右,略優於化療。2.加強化療(1)急性髓細胞白血病大多主張採用大、中劑量阿糖胞苷,是常規劑量的數十倍,連用3天。也可同時再合用一種常規劑量的蒽環類藥物,如柔紅黴素或鬼臼類藥物,如依託泊苷,或安吖啶,或左旋門冬醯胺酶,合用的藥物通常連用3~5天。採用上述方案治療的緩解率在50%左右,但緩解期均不長,大多數報告僅6個月左右。第二次復發後再次使用,則緩解率逐漸降低,緩解期也更短。此種方案的不良反應多而嚴重,死亡率可高達30%左右。(2)急性淋巴細胞白血病大多採用大、中劑量甲氨蝶呤,劑量為常規用量的100~300倍,僅用1天即為一療程,且每次用畢後24小時即以四氫葉酸鈣解救。緩解率也在50%左右。大、中劑量阿糖胞苷對難治復發的急性淋巴細胞白血病的療效不如急性髓細胞白血病,緩解率僅30%左右。此類患者經上述大、中劑量化療後,一旦取得完全緩解,應儘快爭取條件進行異體造血幹細胞移植,否則緩解期有限。3.選用新的高效、低毒化療藥物近年來套用最多的是以氟達拉濱為核心藥物的方案,它是一種核苷類抗腫瘤藥,常和阿糖胞苷合用,二者有協同作用。同時再加用粒細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將白血病細胞從靜止期動員進入細胞周期,以增加對化療藥物的敏感性。緩解率達60%左右,然緩解期仍短,無明顯延長,因此緩解後同樣應爭取做異體造血幹細胞移植。4.加用耐藥逆轉藥物所謂耐藥逆轉藥物是抑制白血病細胞膜表面的藥物泵的表達和功能,以提高細胞內抗白血病藥物的濃度,增加對白血病細胞的殺傷力。目前套用最多的是環孢菌素A,有效率在50%左右,緩解期也僅數月,效果並不理想。因其尚有腎毒性及免疫抑制作用,易增加感染,現套用不普遍。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