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學校逐步統一實行學籍電子化管理,學校將入學新生的各種信息錄入學籍管理系統,並於每年9月25日前上報區教育體育局教育股,學籍號確定後,學校不得更改。
2、各學校教導處負責建立、管理和永久保存學生學籍檔案,為每個學生建立學籍卡、學籍薄,記載學生在校期間的操行評語、學業成績、獎懲、轉學、休學、復學等情況。
3、逐步建立教育體育局監控系統,實行電子檔案聯網,隨時監控學校的班容量變化情況。
二、學生轉學
1、學生隨家遷入城區(包括因父母死亡、傷殘、離異等原因,其戶口已遷入其他監護人所在地學校片區),需轉入區直中國小就讀者,監護人要持戶口本、工作調動(部隊轉業)手續(或就業證、工商營業證)和家庭住址證件向轉入學校提交《學生轉學聯繫表》(一式三份),經轉入學校同意接收後,到區教育體育局教育股審核,然後帶上《學生轉學聯繫表》回原就讀學校簽字、蓋章,最後帶上學生轉學證和學生檔案,到轉入學校報到入學。鄉鎮學校的轉學由中心校負責審核。
2、學生隨家遷到外地,轉出學校在接收到《學生轉學聯繫表》後,由主要負責人簽字同意,並加蓋學籍專用章(或學校行政章)後,監護人方可取走學生檔案。
3、本城區學生一般應在初入學學校接受完義務教育,無特殊情況原則上不允許轉出轉入,確因家庭住址變更,跨度太大需轉學的,方可辦理。辦理轉學程式為:監護人帶上家庭住址變更證件和《學生轉學聯繫表》,由轉入、轉出學校簽字、蓋章,最後到教育體育局審核備案。
4、國中以2007年暑期統考人數為基數,國小以2007年秋季開學分班人數為基數,班容量達65人的原則上不辦理轉入手續,特殊情況由教育局指定學校就讀。
5、轉學生進班只允許進班容量最小的班級。
6、學生轉學春季一般限於開學後兩周內聯繫辦理,秋季在兩周后辦理,不符合轉學條件的一律不予辦理轉學,更不得組織插班考試。
7、嚴禁學校和教師擅自接納任何學生。每學期開學後,教體局將組織有關人員不定期的深入學校、班級檢查學生情況,發現違紀者,視情節輕重對校長、教師進行通報批評、取消評模、評優等處分。
8、學生不經過學校自動退學或轉走的,學校應在一周內上報教體局教育股備案。
9、學籍管理工作納入校長學期考核,凡出現通報批評者,在考核總分中視情節扣除3-5分。
三、學生休學、復學
1、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患病,在一個月內不能堅持正常學習的,可準予休學。學生休學須持區級以上醫療機構的診斷建議書及相關證明,由學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提出申請,經學校同意,報教育體育局審核備案後,由學校發給休學證明。學生休學期滿,學生監護人持休學證明到學校、教育局辦理復學手續。復學後,根據學生的實際情況,可安排到原年級或留一年級學習。
2、休學期滿還不能復學的,監護人須再次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按規定續辦休學手續。
學籍管理是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各學校要提高認識,統一思想,積極配合,自覺維護學籍管理規定的嚴肅性、規範性。
二00七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