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信息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第1版 (2008年9月1日)
叢書名: 西南政法大學出版社
平裝: 388頁
正文語種: 簡體中文
開本: 32
ISBN: 9787503686917
條形碼: 9787503686917
尺寸: 20.6 x 14.6 x 1.6 cm
重量: 422 g
作者簡介
李俊,1976年生,四川成都人,西南政法大學副教授,西南政法大學法學博士,2001年9月進入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當時為法學一系)從事教學科研工作,主要研究方向為民法.婚姻家庭法。參編《中國大陸與港、澳、台婚姻家庭法比較研究》、《家庭法》(譯著)、《婚姻家庭繼承法學》、《婚姻家庭繼承法學案例教程》.《當代中國民眾繼承習慣調查》等多本著作。參與《外國婚姻家庭法比較研究》(重慶市哲學社會科學“十五規劃”資助項目)。《中國大陸與港、澳、台繼承法律制度比較研究》(重慶市教委人文社科研究項目)、《外國繼承法律制度比較研究》(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等多項課題。在《現代法學》、《甘肅政法學院學報》、《西南民族大學學報》等核心期刊上發表數十篇法學論文。
內容簡介
《離婚救濟制度研究》從理論上就該制度各方面具體內容進行研究,以期對我國現行立法的相關規定及立法意旨予以全面把握,並結合國外相關立法之規定展開較為全面的分析探討,來加深對該制度的整體認識,從而在制度架構、內容設計等方面實現一定的突破。離婚作為現代社會普遍存在的現象確實會對婚姻與家庭的穩定及其發展產生一定的影響,儘管我們不能簡單的用積極或消極、正面或負面來對之予以評價,但在離婚制度設計上卻必須力求在保障離婚自由的同時還應儘量減少離婚本身對當事人各方乃至社會秩序帶來的不利影響。可以說,離婚救濟制度的完善是現階段改革離婚立法,以期於離婚中更好實現法律公平價值的需要。
目錄
第一章 離婚救濟制度基本理論闡釋
第一節 離婚救濟制度的概念解讀
一、離婚
二、救濟
三、離婚救濟制度
第二節 離婚救濟制度的功能揭示
一、離婚救濟制度是正義價值在婚姻領域的一種集中體現
二、離婚救濟制度是實現離婚自由的必要保障
三、離婚救濟制度是保障夫妻權利的需要
第二章 離婚救濟制度的歷史沿革
第一節 古代社會“離婚救濟”的表現形式及其主要特徵
一、古代社會“離婚救濟”的表現形式
二、古代社會“離婚救濟”的主要特徵及其成因
第二節 近代離婚救濟制度的發展及其動因
一、近代社會離婚救濟制度的發展
二、近代離婚救濟制度的發展動因
第三節 現代離婚救濟制度的發展及其動因
一、現代離婚救濟制度的發展
二、現代離婚救濟制度的發展動因
第三章 大陸法系主要國家之離婚救濟制度
第一節 法國之離婚救濟制度
一、補償性給付
二、救助性扶養費
三、離婚損害賠償
四、其他救濟性措施
第二節 德國之離婚救濟制度
一、離婚後扶養
二、離婚中的供給均衡
第三節 大陸法系其他國家之離婚救濟制度
一、瑞士之離婚救濟制度
二、日本之離婚救濟制度
三、俄羅斯之離婚救濟制度
第四章 英美法系主要國家之離婚救濟制度
第一節 英國之離婚救濟制度
一、離婚之輔助性救濟
二、在輔助救濟程式之前的婚姻財產保護
第二節 美國之離婚救濟制度
一、離婚扶養費制度
二、離婚時財產分割中的救濟性規定
三、離婚中的侵權損害賠償
第三節 英美法系其他國家之離婚救濟制度
一、澳大利亞之離婚救濟制度
二、愛爾蘭之離婚救濟制度
第五章 外國現代離婚救濟制度之評析
第一節 普遍方式中的差別立法——外國現代離婚後扶養制度之評析
一、絕對主義與相對主義標準的選擇——外國現代離婚後扶養制度的總體分野
二、生存權與發展權之缺損填補——離婚後扶養性質的全新探討
三、離婚後扶養主要內容之全面比對
第二節 離婚損害賠償制度之合理建構——外國現代離婚損害賠償制度之評析
一、冷遇與肯定——外國立法對離婚損害賠償制度的不同選擇
二、認定離婚損害賠償的邏輯次序與離婚損害性質之確認
三、離婚損害賠償主要內容之全面比對
第三節 對離婚救濟制度的擴張性認識——外國其他現代離婚救濟制度之評析
一、離婚救濟制度的全面建構——外國其他現代離婚救濟制度的立法概況
二、家務勞動價值的承認與婚姻住所的處理
三、對離婚配偶一方惡意處置夫妻共有財產的限制
第六章 我國離婚救濟制度之發展及其完善
第一節 我國古代及近代之瘸婚救濟制度
一、我國古代之“離婚救濟”
二、我國近代之離婚救濟制度
第二節 我國現代離婚救濟制度之發j展及其主要內容
一、我國現代離婚救濟制度之發展
二、離婚經濟幫助制度之主要內容
三、離婚損害賠償制度之主要內容
四、離婚經濟補償制度之主要內容
第三節 理論回應與制度探索——完善我國現代離婚救濟制度的若干思考
一、離婚救濟制度系統化建構之應有選擇——各類措施部分內容的集中性規定
二、離婚經濟幫助制度之不足及其立法完善
三、離婚損害賠償制度之不足及其立法完善
四、離婚經濟補償制度之不足及其立法完善
參考文獻
後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