雞西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標準化法》、《計量法》、《產品質量法》及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的宣傳貫徹實施和行政執法工作。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方針、政策,統一管理和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質量技術監督工作。

(二)負責本地區的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質量振興綱要》。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經驗和科學的質量管理方法。編制本地區的質量發展規劃,協助落實各種質量獎勵制度,開展創名牌、質量興企等工作。協助上一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生產許可證、地方準產證及質量認證進行監督管理。

(三)管理本地區的質量監督工作。管理和指導質量監督檢查。管理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監督和專業質量監督。管理產品質量仲裁的檢驗、鑑定、調解質量糾紛,負責質量申訴處理工作。協助上一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技術機構進行監督管理。

(四)管理本地區的標準化工作。組織宣傳、貫徹實施國家標準和地方標準,組織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依法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指導監督新產品開發、技術改造、技術引進的標準化管理工作。指導企業的標準化工作,組織開展農業標準化與監測工作。管理企業產品標準備案。管理商品條碼、信息技術標準化;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組織機構代碼工作。

(五)統一管理本地區的計量工作。推進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組織量值傳遞。依法對製造、修理、銷售、使用計量器具的單位實施監督管理。規範和監督商品量的計量行為。

(六)綜合管理本地區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貫徹實施有關法律法規。

(七)組織制定和實施本地區質量技術監督事業發展規劃。負責管理本部門及下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財務、基建、技術改造、審計、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的宣傳、教育、培訓、信息工作。

(八)負責本部門的幹部、人事、勞資、保險福利等日常管理工作。

(九)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查檢疫總局及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授權,組織進行技術交流和技術合作。

(十)負責生產加工環節的食品衛生監管,實行生產許可、強制檢驗等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查處生產、製造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質量違法行為。

(十一)宣傳、貫徹國家認證認可方面的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推動強制性認證制度的實施,推動各項自願性認證活動開展;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執法檢查和行政處罰工作,對認證活動實施日常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工作;監督認證機構、認證培訓機構和認證諮詢機構的活動,維護認證市場秩序;受理對認證活動的申訴和投訴,組織查處認證違法行為;開展認證有效性稽查和監督檢查工作;開展強制性產品認證工作的市場稽查;組織對向社會出據有證明作用的數據和結果的實驗室和檢查機構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認證信息及認證有效性的統計上報。

(十二)在流通領域依法開展計量監督管理、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督、強制性認證、商品條碼監督管理及特種設備、棉花、毛、絨、繭絲、麻類纖維等商品的質量監督管理。

(十三)承辦上一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交辦的其它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全局工作計畫、總結和有關講話、報告、匯報等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日常文書處理工作,收發文工作及全系統的文秘業務指導工作;負責調查研究,綜合分析及時向局黨組和局領導提供有參考價值的情況、信息和建議;負責局黨組織議事項及領導批示的督促、檢查、催辦落實,協助局領導抓好催辦檢查,信息反饋和協調工作;負責全局重要會議的會務和各部門召開會議的審檢及外事接待工作,領導活動安排;負責全系統目標責任制管理工作;負責印信管理、檔案管理、信訪、保密工作;負責機關行政事務管理、生活福利工作;負責機關辦公設備、車輛、房產管理與維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全系統政務公開工作和對各縣(市)局的督促、檢查和指導;負責微機管理和網路化管理工作;完成局領導和省局辦公室、市委辦公室、政府辦公室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二、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勞動工作,負責幹部考核、任免、獎懲、調配工作,管理工資、津貼、福利;組織開展職稱評定和工人技術等級考核與相關專業職業資格工作;負責本系統的幹部人事信息統計工作,管理幹部人事檔案;承辦出國(境)人員政審有關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承辦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計畫財務科學技術科

負責編制系統內的中長遠發展計畫;負責全系統的財務、基建、技術改造、審計和國有資產管理;負責計畫事業性收費的管理;負責技術開發、成果推廣、科研項目、信息服務、發明、專利、科技成果申報和獎勵;負責制定財務會議制度,組織編制財務預算、決算;研究全市系統內的技術機構和社會中介組織的發展;負責全系統財務專業人員的培訓和管理工作。

四、監察室

制定紀檢監察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制定廉正建設制度;查處紀檢監察案件;組織民眾監督和信訪案件調查;完成上級黨委、紀檢組交辦的其它任務。

五、政策法規宣傳教育

宣傳、貫徹質量技術監督有關法律、法規、規章; 組織起草質量技術監督地方規範性檔案;負責執行全局法制宣傳、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行政複議及由行政案件引起訴訟的應訴工作;組織實施行政執法的監督檢查,規範行政執法行為;組織、協調全局宣傳工作開展。

六、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局直單位黨總支的黨建工作;負責局機關的政治理論學習;負責局機關的精神文明建設工作;主抓局機關及局直單位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局直單位共青團工作,負責局機關工會、婦女等群團組織工作。

七、質量科

總結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經驗和科學的質量管理方法;協助國家及省落實各種質量獎勵制度;開展“質量立市”和“質量興企”工作;協助上一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生產許可證、質量認證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市級名牌產品的認定及日常工作,省級名牌產品的推薦申報工作;負責質量信息的統計工作,並指導質量管理協會工作;協助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建立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對質量工作中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及建議;提出我市質量管理巨觀管理的導向、措施、辦法和建議。

八、計量科

負責雞西地區計量工作的綜合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計量法律、法規、規章,執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管理制度,組織執行國家、地方檢定規程和計量技術規範,組織全市量值傳遞和溯源,監督強制計量檢定工作實施,規範和監督市場計量行為,組織計量仲裁檢定,對社會公總計量服務機構進行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推行工業計量現代化,指導和幫助各類企事業單位建立健全計量保證體系工作。

九、標準化科

組織宣傳、貫徹實施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組織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依法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指導企業的標準化工作;組織開展農業標準化與監測工作;管理企業標準備案;監督管理商品條碼、組織機構代碼和信息技術標準化工作;監督管理質量體系認證和強制性產品認證工作。

十、代碼辦

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相關工作。

十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原隸屬於勞動部門名稱為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科,負責全市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監察工作。2001年4月隨著國家職能劃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由勞動部門劃轉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監管的設備由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擴展到鍋爐、壓力容器(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大型遊樂設施、客運索道、廠內機動車輛八類設備,現統稱“特種設備”,2004年4月監察機構的名稱也由原“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科”更名為“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

十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科

(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監督管理;研究食品生產加工環節質量安全和衛生監管措施;組織制訂食品生產環節質量安全的衛生監管規章制度,督促檢查食品質量安全和衛生監管各項工作的落實情況。

(二)負責並組織實施食品生產許可、強制檢驗實施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負責食品生產許可、強制檢驗和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標誌管理工作;對實施食品生產許可工作進行指導督查。

(三)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食品用產品及生產企業的質量安全和衛生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新資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包裝材料的安全性評價工作。

(四)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調查工作;組織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信息採集的信息發布工作,組織建立實施食品生產環節的食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預警及快速反應機制;組織建立並實施食品安全召回制度。

(五)組織食品檢驗檢測體系建設,負責食品檢驗機構規劃;指導食品檢驗機構建設,組織開展食品檢驗技術研究,建立食品安全檢測網路。

(六)負責食品生產許可檢驗機構資質管理;負責食品生產許可審查人員、檢驗人員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食品安全許可有關人員的培訓工作。

(七)組織實施食品審查生產加工質量安全誠信體系建設,建立本行政區域內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生產許可、質量安全和衛生監管檔案;研究實行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等級評價和分類分級監管制度。

(八)負責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食品生產加工環節日常監管工作。

十三、監督科

制定年度產品質量監督檢驗計畫、組織實施;協助國家和省進行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統一檢查工作;制定年度行業的監督整頓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質量監督信息的統計、上報工作;負責產品質量申訴處理工作,管理產品質量仲裁的檢驗鑑定,解決質量糾紛工作;協助上一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技術機構進行監督管理。

十四、稽查支隊

雞西市質量技術監督稽查支隊為市局的行政執法機構,承擔全市質量技術監督綜合執法職能,支隊現有人員16人,其中支隊長1人,支隊下設4個稽查科室。其主要職責是: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對違反《產品質量法》、《計量法》、《標準化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政違法行為,嚴格依據《質量技術監督行政辦案程式》的有關規定進行查處,受理用戶、消費者對產品質量、計量、標準化方面的投訴,依據有關規定進行調查處理,對違法行為進行查處;組織和參與市政府、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及其他有關部門交辦或組織的質量技術監督執法檢查活動,承辦有關部門交辦或移送的行政違法案件;按照有關規定向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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