雞西市城鄉建設局

(五)承擔規範和指導村鎮建設的責任。 (八)承擔城市建設管理責任。 組織指導全市工程建設的招投標工作,負責全市工程建設項目的報建工作。

主要職責

(二)承擔貫徹實施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執行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和省的標準、行業標準和全省統一定額,擬訂全市工程建設標準及定額;貫徹實施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投資估算指數、建設工期定額、建設用地指標和工程造價管理制度;擬訂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標準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全市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三)監督管理全市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市建築活動,組織實施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全市建築市場準入、勘察設計、工程報建、工程招投標、施工許可、工程監理、工程質量、安全和綜合驗收工作;負責市場主體契約履約行為的監督管理;負責建築裝飾裝修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指導開拓外埠建築市場。
(四)擬訂全市城市建設管理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提出全市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投資計畫建議;編制城市維護管理計畫,制定城市公用設施的養護定額;負責徵收城市建設維護費計畫;參與全市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的論證;擬訂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對國家及省、市風景名勝區的保護和監督管理。
(五)承擔規範和指導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全市村鎮發展規劃,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危房改造和村鎮房屋產權產籍管理;指導村鎮基礎設施建設和人居環境、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推進城鄉建設一體化;指導村鎮建設試點工作。
(六)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理的責任。監督執行建築工程、市政工程質量和建築安全生產、竣工驗收的政策、規定;負責建築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管理;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貫徹實施各類房屋建築及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的抗震設計規範;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
(七)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負責建築節能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全市房屋和城鄉建設的科技規劃和經濟政策、建築節能契約有關部門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節能減排;組織科技項目攻關和成果推廣;負責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的徵收和使用管理;指導各類房屋牆體材料革新工作。
(八)承擔城市建設管理責任。指導城市供熱、供氣、市政基礎設施、園林綠化、城市燈飾化建設工作;負責供熱、燃氣和綠化企業的資質管理;負責城市新建、擴建、改建的供熱燃氣等管線工程建設監管和竣工驗收;指導城市住房和基礎設施建設及環境綜合整治;負責小區內城市基礎設施的監管;負責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的具體實施。。
(九)承擔城市供水、節水、城鎮排水、污水處理管理責任。指導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管網配套建設,並實施監管;負責城市排水許可工作。
(十)指導協調全市城鄉建設學會、協會工作。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會議組織、機關文電、信息及信息安全、安全保衛、保密、信訪、計畫生育、後勤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承擔政務公開、政事調研、新聞發布、機關重要文稿起草和應急管理工作;承辦各類議案提案。
(二)政策法規科(建設安全科)
負責城鄉建設范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清理和彙編;承辦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城鄉建設行業的法制建設工作; 負責全市建設行業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並依法行使安全生產否決權;參與建設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建築施工標準化工地的管理;監督建築施工企業職工意外傷害保險工作。
(三)計畫財務科
參與市政公用設施項目前期論證工作;監督檢查計畫資金使用情況;管理市財政支持的建設項目資金使用;編制城市維護管理計畫,制定城市公用設施的養護定額;負責徵收城市建設維護費及使用計畫;管理和經營城市重點基礎設施國有資產,培育和規範建設投融資市場組織城建重點項目資本運營、招商引資和設施開發利用;負責指導行業財務工作及直屬單位各項資金和國有資產管理;負責機關、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
(四)人事教育科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建設行業職工隊伍的從業資格培訓、建築業職工職業技能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建設行業專業技術職稱、工人技術等級申報工作;負責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五)建築管理科(招投標管理辦公室)
指導全市建築活動,監督管理全市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調查處理;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建築施工、建築製品和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資質管理辦法;負責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施工許可管理;實施省外、市外建築企業、建築市場準入備案管理;負責建築裝飾裝修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建築業執業人員的日常管理;組織協調建築業企業出省、市從事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工作。
組織指導全市工程建設的招投標工作,負責全市工程建設項目的報建工作。
(六)工程造價管理科
組織制定全市工程造價管理、契約管理和工程風險管理的管理辦法、定額估價標價;負責建設工程施工契約、專業分包契約、勞務分包契約的備案管理,負責全市工程造價諮詢企業的資質管理,監督其市場行為;負責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和造價員的管理;組織調解契約和工程竣工結算發生的爭議和糾紛;負責建設工程竣工結算書的備案管理。
(七)勘察設計科(抗震與地下空間辦公室)
負責全市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資質管理和施工圖審查機構資質管理工作;執行國家和省工程建設標準設計;按規定負責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檔案的監督管理;負責勘察設計契約備案,組織並監督設計方案競選與設計招投標;負責房屋建築及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抗震設計規範的實施;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負責勘察設計諮詢業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管理工作。
(八)建設監理科
負責建設行業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建設監理企業的資質和監理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進行管理;負責市外建設監理隊伍的準入;監督建設工程監理招投標;實施監理契約備案。
(九)建築節能科
擬訂建築節能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監督節能產品及相關材料的使用;負責節能建築的設計審查、竣工驗收工作;指導建築節能產品的推廣、套用;指導房屋牆體材料革新工作;負責對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的徵收使用的監督管理;指導建築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監督各類工程建設節能標準的實施。
(十)城市建設科
擬訂市政公用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工程項目論證、立項工作;指導城市道路橋樑、路燈、燃氣、園林綠化、風景名勝、燈飾景觀管理等工作;負責住宅小區設施配套建設的管理;負責城市燃氣、綠化企業資質管理;負責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工作。
(十一)鄉村建設科
指導縣鎮、集鎮、村屯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小城鎮試點工作;指導農民住房建設。
(十二)總工程師辦公室(城建大項目辦公室)
負責組織實施市政府確定的重點工程項目;負責建設工程設計檔案審查,及重大設計變更、重大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藝的審定;負責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和新工藝的技術論證等工作。
黨群工作辦公室。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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