雞東縣紀委監察局

(一)負責黨的紀律檢查工作。 (二)負責全縣行政監察工作。 (五)執法監察室

主要職責

(一)負責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重要的規章制度; 在維護黨紀的同時,協助縣委、縣政府整頓黨風、政風。
(二)負責全縣行政監察工作。貫徹落實中央、省市縣委、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全縣各級黨政組織及其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
(三)負責對黨政機關和國家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生產、經營管理的效率、效益、質量等方面的效能監察;對領導幹部遵守《廉政準則》、廉潔從政等方面的廉政監察
(四)負責初查同級黨組織及其成員,檢查下級黨政組織和全縣黨員幹部違反黨章、黨政紀、國家法律法令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幹部的處分,受理黨員幹部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有關管轄範圍內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五)負責調查處理全縣黨政組織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黨政紀的行為,並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性質,作出黨政紀處分,受理執紀對象不服黨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執紀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六)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政紀的決定,制定全縣黨風廉政教育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紀律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對黨員、幹部遵紀守法、為政清廉的教育工作。
(七)負責維護黨規黨法,切實搞好黨風、糾正行業不正之風,監督檢查黨政機關經商辦企業、組織人事制度改革、行政審批制度、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源頭治理腐敗等項工作。
(八)研究治理全縣黨風、政紀方面帶有普遍性、傾向性問題,以及掌握全縣黨政組織制定有關政策法規的情況,對其違反國家法律和有損國家利益的條款,提出修改補充建議,根據全縣黨風廉政建設實際,擬定黨政紀條規和政策規定。
(九)負責監督檢查全縣黨政領導幹部抓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對失職領導幹部進行責任追究,建立廉政檔案,定期開展對黨組織及其領導班子、領導幹部進行考廉。
(十)協助縣委抓好全縣紀檢監察機構及其幹部的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日常工作,抓好紀檢監察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
(十一)承辦縣委、縣政府受權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雞東縣紀委、監察局內設十個職能(辦)室。
(一)辦公室
協助委領導處理政務工作和機關日常工作,督促檢查並協調機關各室的業務工作。
負責全縣紀檢監察工作情況的綜合分析。當好領導的參謀、助手;負責起草紀檢監察工作計畫和總結;負責編髮、審核縣紀委、監察局和紀委辦公室的有關檔案;負責縣紀委全委會、常委會及有關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領導重大活動的安排;負責縣紀委領導批示交辦事項的督辦反饋工作;負責采編上報信息、調研、法規建設工作;負責機關文書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收集、綜合執法監察工作情況、協調有關處理日常行政監察工作;負責縣紀委、監察局與各級黨政組織的聯繫,協調、辦理涉及監察工作的人在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事項;負責機關財務經費及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的行政管理、安全保衛、後勤保障、車輛管理、通訊聯絡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工作;負責對外聯絡、接待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幹部、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訓工作等;負責紀檢監察中心工作和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
(二)黨風監督室
負責監督檢查綜合分析全縣黨風廉政建設情況,組織全縣性或重要的黨風廉政建設活動;負責領導幹部考廉工作、廉潔自律和有關源頭治理工作;負責貫徹落實考核黨政組織及其成員抓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負責對黨風監督員、巡視員的聯繫工作;負責領導班子民和生活會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領導幹部離任審計、幹部任前公示制、政務公開、領導幹部重大事項申報等項工作;承擔有關黨風廉政建設的調研課題等工作。
(三)案件檢查監察一、二室
負責承辦管轄的黨政組織及其黨員幹部違紀案件和大要案的查處工作;指導全縣紀檢監察機構案件檢查工作,並做好案件統計和催辦工作;結合案件檢查工作開展調查研究,掌握全縣紀檢監察機構案件檢查工作動向,分析黨員幹部違紀傾向,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承擔有關案件檢查監察工作的調研課題。
(四)信訪室
負責辦理黨員、幹部、民眾來信、來訪和舉報事項;受理涉及黨風黨紀、政風政紀問題的檢舉、控告和申訴,檢查、監督有關部門處理信訪舉報件情況;調查了解、協調信訪舉報中反映的突出問題,搞好信訪舉報情況分析、統計、綜合反映帶有普遍性和傾向性的信訪舉報信息;指導全縣紀檢監察機構開展信訪舉報工作;承擔有關信訪舉報工作的調研課題。
(五)執法監察室
負責監督檢查全縣黨政組織及黨員幹部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政令的情況;組織開展全縣性或重要的執法監察活動;《行政監察法》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檢查收支兩條線、行政審批制、會計委派制、政府採購制等源頭治理工作廣泛開展交能監察、廉政監察;參加縣政府及有關部門組織開展的檢查活動;承擔有關執法監察工作的調研課題。
(六)案件審理室
負責審理由縣紀委、監察局檢查處理的案件和報請縣委、縣政府,市紀委、監察局批准的違反黨政紀的案件;統審基層紀委報送的違紀案件;受理由縣紀委、監察局複查複議、複審覆核案件;承擔縣監察局在行政訴訟中的應訴事宜;承擔有關案件審理工作的調研課題。
(七)宣傳教育室
負責指導全縣黨員、幹部黨風黨性定宣教工作;指導全縣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宣教工作;開展對全縣黨員幹部黨政紀條規的宣教工作和宣教活動;擬定全縣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宣教工作年度計畫;檢查基層黨組織開展黨風黨紀宣教工作;協同有關部門開展其他工作;承擔有關黨風黨紀宣教工作的調研課題。
(八)舉報中心
負責受理全縣黨員幹部違紀違法案件的舉報、投訴;負責對黨員幹部違紀違法案件的初步核實;指導基層紀委受理的黨員乾產違紀違法案件的舉報工作;擬定全縣開展黨員幹部違紀違法案件舉報工作的年度計畫及定期考核;協同有關部門開展其他工作;承擔有關舉報工作的調研課題。
(九)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
負責監督、檢查全縣減輕農民負擔工作、減輕企業負擔工作、治理“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治理中國小亂收費、整頓醫藥購銷中的不正之風、治理公路“亂設卡、亂收費、亂罰款”、改善經濟發展環境專題推進等項工作。
三、派駐雞東、哈達、向陽中心鄉鎮紀檢監察室
按照省紀委《關於縣(市)區紀委組建派駐中心鄉(鎮)紀檢機構的意見》(黑紀發[2008]11號)的部署,雞東縣於2008年8月開始對鄉鎮紀檢監察體制進行改革,並於10月完成了鄉鎮派駐機構、編制、人員的“三定”工作,全縣新設立的3個派駐中心鄉鎮紀檢監察室正式掛牌上崗工作。他們分別是:駐雞東中心鄉鎮紀檢監察室,轄管雞東、雞林、平陽、永和4個鄉鎮;駐向陽中心鄉鎮紀檢監察室,轄管下亮子鄉、向陽、明德、永安4個鄉鎮;駐哈達中心鄉(鎮)紀檢監察室三個紀檢監察室,轄管東海、哈達、興農3個鄉鎮。
主要工作職責:
1、監督檢查轄區鄉(鎮)領導班子和黨員領導幹部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執行縣委、縣政府決議決定的情況。
2、監督檢查轄區鄉(鎮)領導班子和黨員幹部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幹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政勤政情況。
3、按照管理許可權受理對轄區鄉(鎮)黨組織、黨員的檢舉、控告;經縣紀委批准,初核轄區鄉(鎮)黨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的問題,調查轄區鄉(鎮)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調查轄區鄉(鎮)黨員幹部違反黨政紀的案件。
4、協調、指導轄區鄉(鎮)黨委、政府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推進農村基層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協調督促轄區鄉(鎮)積極開展反腐倡廉教育,監督檢查有關制度建設和執行情況,協調指導、監督檢查改善經濟發展環境和解決損害民眾利益問題等項工作。
5、承辦縣紀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監察綜合室
負責收集、綜合和研究行政監察工作的情況和信息,起草有關行政監察工作檔案和領導講話。編髮有關行政監察工作資料;負責有關行政監察事務新聞發布工作;負責監察局特邀監察員的選聘和聯繫工作;承擔反腐敗抓源頭的組織協調工作。
五、行政效能監察室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行政效能監察辦法(暫行)》和《黑龍江省行政效能投訴辦法(暫行)》下發後,省、市監察機關先後成立了行政效能監察室,按照省、市監察機關要求,根據工作需要,我縣於2010年12月份成立行政效能監察室(為監察局內設科室)。
主要職責:
負責對全縣各級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效能建設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受理對機關效能建設的投訴,組織調查、協調處理機關工作人員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的行為;組織指導各級機關開展效能監察工作;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有關效能監察方面的事項;負責全縣改善經濟發展環境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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