雞東縣工業和信息化局

(二十)擬定全縣科技園區發展政策規劃,並指導科技園區建設;牽頭組織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高新技術產品認定。 (二十二)擬定全縣科普規劃和措施;擬定促進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政策規劃,負責相關科技評估管理和科技統計工作。 (二)縣工業和信息化局作為行業管理部門,主要是管規劃、管政策、管標準,指導行業發展。

主要職責

(一)參與全縣國民經濟發展戰略目標的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組織編制並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結構調整規劃和經濟運行調控綱要;提出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工業行業的巨觀管理與綜合指導,組織擬訂工業和信息化政府規劃草案,協調行業內部關係和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二) 監測、分析工業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應急管理和產業安全有關工作;負責工業運行生產保障要素的綜合協調和應急調節,負責電力生產運行管理和鐵路交通運輸的綜合協調工作。
(三) 負責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由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和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安排的中央、省財政性建設資金申報意見,參與安排和管理財政專項資金。
(四) 負責全縣工業企業技術進步工作,組織編制實施企業技術進步引進及消化吸收、技術創新、重大技術裝備的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和推動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產學研聯合和科技成果轉化;組織實施新產品、新技術的推廣套用。
(五) 貫徹執行高新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組織實施國家、省、市有關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不含電信業、社會調查業、信息提供業、諮詢業、經紀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六) 貫徹落實新材料工業政策、規劃和標準,推進我縣新材料工業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推進工業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競爭力;負責工業企業扭虧增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企業治亂減負工作,承擔縣減輕企業負擔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組織管理非國有企業內部法律顧問工作;指導企業培訓和人才引進交流工作;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七) 組織實施工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全縣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組織協調工業環保產業發展,協調工業環境保護,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
(八) 負責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指導和推動全縣中小企業創業、融資、擔保、創新、培訓、配套服務體系建設。承擔縣發展非公有制經濟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九) 組織開展工業、信息化的對外合作與交流;擬訂和組織實施促進產品銷售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開拓市場;聯繫工業行業協會、商會等社會中介組織。
(十) 統籌管理和推進全縣信息化工作,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承擔縣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協調維護全縣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以上工作電信業除外)。
(十一) 統一配置和管理全縣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協調處理軍地間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干擾查處,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十二) 貫徹落實國家信用體系建設的政策、法規;推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研究制定全縣社會誠信體系規劃和信用服務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和促進信用服務行業發展,管理信用服務機構;負責信用信息平台建設,推進信用信息資源開發共享和信用產品開發推廣套用。
(十三)牽頭擬訂全縣科技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十四) 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縣科技重大項目實施中的方案論證、綜合平衡、評估驗收和擬定相關配套措施,對項目實施中的重大調整提出意見。
(十五)負責編制實施全縣科技資源共享平台、科技研發平台、科技成果轉化平台、科技企業發展平台建設規劃;推進全縣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
(十六) 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科技促進新農村建設、社會發展和高新技術產業化的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
(十七)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縣促進產學研相結合的相關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十八)組織擬定全縣科技獎勵措施和科技成果推廣計畫,指導縣科技計畫項目的評價工作;組織重大科技成果的推廣示範及產業化;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負責全縣科技保密工作。
(十九)組織擬定全縣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政策規劃;負責政府間雙邊和多邊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
(二十)擬定全縣科技園區發展政策規劃,並指導科技園區建設;牽頭組織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高新技術產品認定。
(二十一)負責組織協調全縣智慧財產權創造、實施、管理和保護工作,打造智慧財產權工作體系建設;承擔規範專利管理基本秩序的責任;擬定全縣專利工作發展規劃,制定專利工作計畫;負責監督管理專利技術市場及專利代理中介服務機構;開展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宣傳工作;組織開展全縣專利行政執法工作,依法調處專利糾紛,查處假冒他人專利行為和冒充專利行為。
(二十二)擬定全縣科普規劃和措施;擬定促進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政策規劃,負責相關科技評估管理和科技統計工作。
(二十三))在國家和省科協有關科普工作的方針、政策指導下,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開展科普活動和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動,推廣先進技術;指導科學技術館等科普設施、場所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及科普工作隊伍的建設工作。
(二十四)為科技工作者提供服務,反映科技工作的意見和要求,維護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表彰、宣傳優秀科學技術工作者,舉薦人才;開展科技工作者的繼續教育和培訓工作。
(二十五)開展科學論證、科技諮詢服務和科技團體、科研院校、大專院校與企業協作等活動,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組織開展民間外埠科學技術交流與合作。
(二十六)對全縣性自然科學、技術科學、工程技術科學及相關學科組成的學術性和科普性的社會團體進行監督管理;對基層科協和農村專業技術協會、研究會進行業務指導。
(二十七)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防震減災工作的方針政策,結合本縣實際情況,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法規及制定防震減災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防震減災工作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十八)統一管理全縣地震監測工作,負責提出全縣地震趨勢預報;全同有關部門擬定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和防禦措施;負責震情速報和災情速報,參與地震災害損失評估工作。
(二十九)管理全縣地震烈度區劃和震害預測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地震次災害的監測和防災工作。歸口管理城鎮及重大工程建設場地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依法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項目抗震設防監督管理工作。
(三十)組織開展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工作,普及和宣傳防震減災知識,提高社會的減災意識。負責指導各鄉(鎮)地震工作,並對全縣觀測站的業務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工業和信息化局內設4個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
負責機關黨群工作;負責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負責財務、審計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文電、秘書、政務、檔案、信息、保密、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承擔對外宣傳、政務公開和新聞發布工作。
(二)工業運行辦公室
監測分析全縣工業日常運行;編制並實施縣重點產業、產品調整方案;負責行業固定資產投資、技術創新項目的審查及項目實施管理工作;負責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行業信息;負責相關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負責組織開展創業服務,指導創業(孵化)基地建設;負責行業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和評獎推薦;負責鐵路交通運輸的綜合協調;負責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統計、分析及成長性企業認定工作。
(三)科技管理辦公室
牽頭組織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創新企業評價和高新產品認定;負責火炬計畫的組織實施;負責星火計畫的組織實施;負責國家、省、市級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專項資金、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富民強縣計畫、國家重大支撐計畫、國家火炬計畫、國家星火計畫、科技攻關計畫等項目以及涉及工業方面、科技方面的其他項目工作的立項、審查、申報手續等工作。
(四)科技普及辦公室
開展科技諮詢服務,促進科技成果的轉化,對基層科協和農村專業技術協會、研究會進行業務指導;推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負責信用信息平台建設;監督管理專利技術市場及專利代理中介服務機構;協調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參與指導行業技術進步;負責無線電台(站)管理和無線電監測。

人員編制

雞東縣工業和信息化局(含科技局)行政編制10名。
領導職數:局長1職、副局長2職、股長4職。

其他事項

(一)同工業經濟、民營經濟、鄉鎮企業行業管理職責劃入的事業單位煤炭調運辦整合劃入工業和信息化局,為工業和信息化局所屬事業單位,事業編制12名。
(二)縣工業和信息化局作為行業管理部門,主要是管規劃、管政策、管標準,指導行業發展。要堅持政企分開的原則,不干預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和社會中介組織的作用。
(三)縣煤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全縣煤炭工業發展規劃、年度生產和調運計畫制定,報縣工業和信息化局備案。
(四)根據2001年縣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原隸屬於科學技術與信息產業的地震局、生產力促進中心為所屬事業單位,整合以後,隸屬於工業和信息產業局。
地震局職責任務
統一管理全縣地震監測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和防禦措施,參與地震災害損失評估工作;歸口管理城鎮及重大工程建設場地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依法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項目抗震設防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工作。
生產力促進中心職責任務
提供科技、經濟、市場、人才、政策等方面的信息和諮詢服務;組織企業與研究開發機構間的合作與交流,開展技術轉讓、技術開發、難題攻關、工程設計、技術創新、項目認證、更新裝備及自動化推廣等方面的綜合性服務,為企業提供技術、人才、管理等方面的培訓。

附則

本規定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