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二)貫徹執行省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全市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負責技工教育工作;牽頭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擬訂街道(鄉鎮)、社區基層就業工作發展規劃,指導基層工作體系建設;擬訂創業促就業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創業服務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就業、失業基金管理。
(四)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和福利與離退休政策。
(五)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市直事業單位年度公開招聘、招考人員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並組織實施;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
(六)管理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工作。負責高級專門人才規劃、培訓工作;組織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選拔工作;負責來華(回國)定居專家管理工作;負責留學人員回國安置、工作調整和有關的科研經費資助工作;研究擬定專業技術骨幹人才出入國(境)和國外機構在我市招聘專業技術骨幹人才管理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
(七)指導和協調有關人力資源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承辦政府間有關人力資源工作協定合作項目的實施工作。
(八)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設1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會議組織、機關文電、信息、保密保衛、聯絡接待、等機關日常政務;組織草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綜合性檔案、規範性檔案;負責機關綜合協調、督辦督查工作;監督檢查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綜合配套改革和人力資源勞動保障政策及有關綜合性調研工作;承擔局機關政務公開工作;負責信訪工作。
(二)財務審計科
負責局屬事業單位財務審計工作;承擔局機關科室和科級事業單位各項資金的管理及支付的審核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
(三)規劃與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科
編制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系統信息化建設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承擔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建設,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擬定全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劃;組織監督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執行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運營政策和運營機構資格標準並實施監督;監督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並組織查處重大案件。
(四)工資科
負責貫徹執行並組織實施國家規定的機關、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工資、津貼補貼制度和標準及政策、法規;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崗位等級規範並組織實施;檢查指導全市工資工作;建立和完善個人工資資料庫;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辦法,負責中省直駐雙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基金審核,配合有關部門實施財政供養人員統一支付工資制度;負責機關事業工資統計年報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