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社會治安的“雙搶”——“搶劫和搶奪”,這個更多的簡稱“兩搶”。
搶奪罪與搶劫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與第二百六十三條分別規定:搶奪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公然奪取數額較大公私財物,但沒有採用暴力或暴力威脅等侵犯人身權利的行為;搶劫罪是指使用暴力、暴力相威脅以及其他手段,強行劫取公私財物的行為。根據法律規定,二者的區別在於有沒有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的行為。然而,有時搶劫罪與搶奪罪並不容易區分。
有關社會治安的“雙搶”——“搶劫和搶奪”,這個更多的簡稱“兩搶”。
搶奪罪與搶劫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與第二百六十三條分別規定:搶奪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公然奪取數額較大公私財物,但沒有採用暴力或暴力威脅等侵犯人身權利的行為;搶劫罪是指使用暴力、暴力相威脅以及其他手段,強行劫取公私財物的行為。根據法律規定,二者的區別在於有沒有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的行為。然而,有時搶劫罪與搶奪罪並不容易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