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推工程

雙推工程,即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自2010年起每年組織開展的“推動電子商務企業創新發展、推動中小企業套用電子商務”的“雙推”工程。此項工程已成為發掘和助推本市電子商務領域“四新”平台企業發展的重要載體。

工程介紹

隨著信息技術套用領域的不斷拓展和創新步伐的不斷加快,本市電子商務領域新產業、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四新”平台企業不斷湧現,為營造“激勵平台創新、加速融合發展”的電子商務服務環境,推動本市電子商務領域“四新”平台企業的加速成長,按照《上海市促進電子商務發展規定》和《上海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精神,我委自2010年起持續組織開展了“推動電子商務企業創新發展、推動中小企業套用電子商務”的工作(以下簡稱“雙推”工程),此項工程已成為發掘和助推本市電子商務領域“四新”平台企業發展的重要載體。

工作目的

聚焦本市重點發展的產業、領域,通過“雙推”工程,發掘一批創新型電子商務服務平台,推動、扶持中小企業依託專業化的電子商務服務平台開展電子商務套用,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同時推動創新型電子商務服務平台企業做大做強,促進電子商務服務平台發展成為承載廣大中小企業新興信息消費需求的重要載體。

申報條件

(一)申報單位必須是在本市範圍內依法設立一年以上的企業法人單位(截至申報截止日);
(二)申報單位法人治理結構規範,財務管理制度健全,財務會計信用、納稅信用良好,遵紀守法,具有較好的社會誠信度;
(三)申報單位是面向中小企業提供專業化電子商務套用服務的平台企業,所服務的行業領域符合本市產業發展導向,提供的服務產品符合中小企業的電子商務套用需求,支持重點主要包括:
1.服務於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現代農業重點行業領域,以交易服務為核心,促進產業鏈延伸、價值鏈提升的垂直型電子商務集成服務平台;
2.圍繞中小企業生命周期經營各環節實際需求,利用電子商務方式提供創新服務的第三方平台,如產業調研、行業資訊、研發設計、品牌行銷、供應鏈管理、客戶關係管理、金融服務、IT服務、人才培訓等專業服務領域;
3.套用雲計算、大數據、移動網際網路等新技術創新電子商務服務業態、服務模式;
4.與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發展相適應的跨境電子商務服務平台。
(四)申報單位的平台建設與運營已相對穩定,具有為中小企業提供相關電子商務套用服務的相應能力、比較成熟的針對中小企業的電子商務套用服務產品、一定的中小企業用戶群與市場認可度,以及較好的市場發展前景與成長性。
(五)申報單位認同並承諾履行“政府貼一點、平台企業讓一點、中小企業出一點”的財政資助方式。
(六)對於所在區縣有資金配套支持政策的、有各類市場化專業投資機構參與投資的、開創新的服務領域,服務模式、服務業態的,或對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具有一定帶動作用的平台企業參與申報,在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考慮。對於中小企業需求度較高,且在服務模式、服務產品、技術研發等方面不斷創新和完善的歷年入選的“雙推”平台,可根據自身實際發展需要參與本次自主申報,在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考慮。

財政資助方式

(一)通過平台企業自主申報,區縣經濟信息化委、經委(商務委)、信息委初審推薦和專家綜合評審,遴選一批具有一定規模且有發展潛力的專業化“雙推”平台;
(二)採用“政府貼一點、平台企業讓一點、中小企業出一點”的方式,支持本市中小企業利用遴選出的年度“雙推”平台開展電子商務套用,所發生的首期基礎套用服務年費原則上由財政專項資金資助1/4、平台企業讓利1/2、中小企業自身承擔1/4。
(三)申請本年度“雙推”資助資金的中小企業客戶,需合法取得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在本市稅務部門登記納稅,並於“雙推”活動期內成為“雙推”平台企業的新簽約用戶,在其平台上註冊開展有關電子商務套用。原則上同一家中小企業只享受一次資助。
(四)“雙推”平台企業應及時收集符合資助申請條件的新簽約中小企業客戶的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服務契約(協定)及相關服務費用支付憑據複製件等相關證明材料,提交第三方評測服務機構,經第三方評測服務機構審核確認後,“雙推”資助資金通過“雙推”平台企業補貼給中小企業。有條件的平台企業也可在與中小企業簽約時先行墊付“雙推”資助資金,只向中小企業收取其自身應承擔的服務費用,待“雙推”資助資金下達後直接撥付給平台企業。

申報程式

(一)申報採取網上申報與書面申報並行的方式:申報單位需登錄市經濟信息化委網站專項資金項目管理與服務平台,線上規範填寫《上海市電子商務“雙推”平台企業申報表》,並上傳相關附屬檔案材料;申報單位完成網上填報後,需線上列印申報材料,連同其他紙質附屬檔案按順序排列,並採用普通膠粘方式於左側裝訂成冊(不採用各種有突出稜角的資料夾進行裝訂),一式三份,加蓋申報單位公章並由法人代表簽名後,報有關申報初審單位進行初審。
(二)區縣經濟信息化委、經委(商務委)、信息委作為申報初審單位,應當明確具體的初審受理部門,組織符合條件的電子商務平台企業進行申報,做好申報材料的受理匯總、初審排序工作,對通過初審的申報材料填寫推薦意見並加蓋初審單位公章後一併報送市經濟信息化委。如申報單位是控股(集團)公司所屬企業,請申報單位報所屬控股(集團)公司同意並蓋章後,再報送所屬區縣初審單位。
(三)市經濟信息化委受理申報材料後,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專家評審通過並經網上公示無異議的申報單位即成為2014年度“雙推”平台。“雙推”平台遴選工作完成後,即正式啟動實施本年度電子商務“雙推”工程,期間將對“雙推”平台新增的符合資助條件的中小企業用戶按照上述支持方式給予補貼資助。

申報材料

(一)《上海市電子商務“雙推”平台企業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網上填報,線上列印);
(二)申報單位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
(三)申報單位2012年度審計報告和2013年度財務報表;
(四)經市徵信辦備案的信用服務機構出具的申報單位信用報告(經市徵信辦備案的信用服務機構名錄請查閱“上海誠信網”,信用報告需要反映的主要內容詳見《申報表》中說明欄);
(五)擬參與“雙推”工程的服務產品有關服務契約(協定)範本,有關資質、成果或獎勵證明,以及其他可說明有關情況的證明材料;
(六)申報材料及其附屬檔案真實性承諾書。

申報材料的報送時間和報送方式

(一)網上申報受理截止時間:2014年2月12日至2014年3月11日,逾期未提交視為放棄申報。
(二)初審單位完成對紙質申報材料的初審後,留存其中一份,並將另外兩份連同《2014年上海市電子商務“雙推”平台申報區縣匯總表》(詳見附屬檔案)一併於網上受理截止日後3個工作日內報送市經濟信息化委,逾期未提交視為放棄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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