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峰縣司法局

雙峰縣司法局

4、指導、監督律師、法律顧問和法律援助工作,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 5、管理、監督公證工作和管理公證機構。 8、指導、管理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

單位簡介

雙峰縣司法局始建於1981年,是縣人民政府的一個組成局,歸口縣委政法委領導,現有在職人員94人。局機關內設辦公室、政策法規股、法制宣傳股、公證律師工作管理股、基層工作股、政工室、財務裝備股、監察室,下轄法律援助中心、公證處兩個副科級直屬機構和17個鄉鎮(經開區)司法所,主要擔負著法制宣傳、人民調解、安置幫教、社區矯正、公證證明、法律援助、法律諮詢及全縣法律服務市場的監管等工作職責。

機構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編制全縣司法行政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2、受縣人大和縣政府委託參與有關規章的起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檢查執行法律、法規及規章情況。
3、制訂全縣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規劃並組織實施,督促鄉鎮及各行業的依法治理工作,負責全縣參管員、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的年度學法用法考試考核工作。
4、指導、監督律師、法律顧問和法律援助工作,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
5、管理、監督公證工作和管理公證機構。
6、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和司法助理員、基層司法所工作,管理基層法律服務所工作,組織、協調社區矯正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7、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對刑滿釋放和解除勞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8、指導、管理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
9、指導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備和警銜評授審查申報工作。
10、指導管理司法行政系統的計畫財務、服裝、車輛等物資裝備。
11、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活動的協調安排、督查督辦;協調局領導組織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工作調研;擬定規劃和計畫;負責局綜合性檔案、報告、信息的撰寫;承辦檔案、信訪、統計、保密、報刊雜誌和來往信件的收發、文印等具體事務;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信息網路建設;負責行政事務和安全保衛工作。
2、政策法規股
接受縣人大、縣政府委託參與有關規章的草擬工作和擬定本系統地方性司法行政規章,參與本系統執法督查、檢查工作;承辦局機關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組織法律、政策理論調研;負責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機構設立、變更、註銷的審查申報工作;負責司法鑑定執業人員資格審查及相關工作;指導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
3、法制宣傳股(與普法依法治縣領導小組辦公室合署辦公)
負責擬定全縣法制宣傳和依法治縣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鄉鎮和各行業依法治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對外法制宣傳工作;承擔雙峰縣依法治縣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全縣參管員、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的年度學法用法考試考核工作。
4、公證律師工作管理股
制訂全縣律師、公證工作規劃、計畫和管理工作規範;負責律師、公證員資格的審查和申報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擔律師、公證員系列技術職稱的評審和申報工作;協助市局對律師事務所、公證處設立或註銷審查工作;負責對律師機構及其人員、公證處機構及其人員的執業證進行管理和承辦年檢註冊有關事項;監督律師、公證和法律援助機構及其人員依法執業情況並對違法、違紀行為提出查處意見;指導監督政府、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工作和社會法律服務機構的工作;協調律師協會、公證員協會加強對律師、公證員隊伍的規範管理。
5、基層工作股(縣刑釋解教安置幫教領導小組辦公室)
指導全縣基層人民調解工作和基層司法所、法律服務所工作;管理法律工作者隊伍;負責法律工作者的任職資格考試、年檢註冊的初審等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承擔縣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6、政工室
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管理、勞動和社會保障等工作;負責警務管理和警銜評定授予等相關工作;負責全局離退休老幹部管理工作。
7、財務裝備股
負責司法行政經費預算、使用和管理;負責車輛、通訊工具、辦公用品等物資裝備的購置;負責基本建設和所屬國有資產的管理;對局屬單位的財務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8、監察室
協助局黨組抓好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督促、檢查、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貫徹執行上級的黨風、黨紀方面的章程,規定、決議等;督促、檢查、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情況;負責局黨組管轄幹部違紀案件和全系統重大違紀案件的查處工作;受理對全縣司法行政系統幹警的檢舉、揭發、來訪和信件;受理全縣司法行政系統人員的控告、申訴來訪和信件;協助局黨組抓好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負責對幹警、職工進行黨紀、政紀教育;負責調研和綜合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等紀檢監察方面的情況。
9、社區矯正中心

直屬機構

1、公證處
行使國家的證明權,負責法律行為、法律事件和有法律意義的文書或事實的公證。
2、法律援助中心
獨自承辦或負責指派律師承辦法律援助案件。

派出機構

十七個基層司法所(經開區司法所、永豐司法所、青樹坪司法所、三塘鋪司法所、甘棠司法所、洪山殿司法所、蛇形山司法所、杏子鋪司法所、梓門橋司法所、沙塘司法所、井字司法所、荷葉司法所、石牛司法所、鎖石司法所、花門司法所、印塘司法所、走馬街司法所)主要職能是:指導管理轄區人民調解工作;負責實施社區矯正工作;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組織開展對刑滿釋放和解除勞教人員的過渡性安置和幫教工作;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協助基層政府開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執法檢查、監督工作;代表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建立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行政執法檢查、監督機制;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交辦的其他工作。

領導班子

黨組書記、局長陽紫騰:主持全面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王希來:分管法律援助和公證處工作,聯繫沙塘所、井字所、荷葉所、石牛所、經開區所


黨組成員、副局長張秀峰:分管人事政工、基層和辦公室工作,聯繫鎖石所、花門所、青樹坪所、三塘鋪所


副局長秦輝明:分管律師、法規和財務工作,聯繫甘棠所、洪山殿所、蛇形山所、印塘所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彭建界:分管紀檢監察和法制宣傳工作,聯繫杏子鋪所、梓門橋所、永豐所、走馬街所



工會主席江牡丹: 分管工會工作,兼任會計工作



主任科員肖景珩:協管基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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