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元首制

集體元首制是指國家首腦或對內對外的最高代表不是由一個人而是由若干人或者一個集體擔任,集體合議,共同決定和處理國事的一種國家元首制度的形式。是“單一元首制”的對稱。

表現形式

因為國體不同,集體元首制的表現形式也不一樣。

奴隸制國家的集體元首制

例如公元前500年的古羅馬共和國,元首是由百人團會議從奴隸主貴族中選舉出的2人執政官;公元前7世紀古雅典的國家元首是9人執政官。這是歷史上最早出現的集體元首。
2.

現代國家的集體元首

依其國家性質不同分為兩大類:一類是資本主義國家的集體元首制。如瑞士現行憲法規定,瑞士聯邦總統,由聯邦委員會的7名成員輪流擔任,每年從7人中選定1人為聯邦總統,另一人為副總統,任期一年;在委員會進行決議的時候,總統同其他委員一樣,只有一個投票權。總統、副總統同時也是聯邦委員會的主席和副主席。再如聖馬利諾則同時選出雙元首同時行使職權。
另一類是社會主義國家的集體元首制,其中又可分為3種形

(1)原蘇聯的國家元首。

在蘇維埃國家建立初期是全俄中央執行委員會及其主席團。1936年蘇聯憲法頒布以後,蘇聯的國家元首則是最高蘇維埃主席團。1977年憲法又規定,主席團由主席1人,副主席15人,委員21人,秘書1人組成。最高蘇維埃主席團既是國家元首,又是最高蘇維埃的常設機構。

(2)南斯拉夫的元首制

南斯拉夫社會主義联邦共和國主席團是集體元首。主席團由9人組成,包括南共聯盟總書記和6個共和國、兩個自治省議會
各選出1人。任期5年,每人只能連任一次,主席和副主席由主席團成員每年一次輪流擔任。主席團的工作原則是:在有關南斯拉夫國內外重大問題上,都由集體決定、集體負責。主席團不是議會的常設機構,僅是議會的組成部分。

(3)中國的集體元首制

1954年召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規定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出的常務委員會和國家主席結合起來行使國家元首職權。1975年召開的第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規定不設國家主席。1982年召開的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憲法規定恢復設立國家主席,國家元首的職權重新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家主席共同行使。國家主席是集體元首的代表,對外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主席不負擔行政工作,不主持召開最高國務會議,也不統帥全國武裝力量;國家主席由全國人大產生,根據全國人大和人大常委會的決定行使對內對外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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