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隆湖國稅局成立於2004年4月,是受石嘴山市國稅局垂直管理的正科級職能單位。2009年6月全區國稅系統機構改革後,我局內設機構為8個:辦公室、政策法規科、稅政科、納稅服務科、稅源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監察室、機關黨辦。1個直屬機構:稽查局。1個事業單位:信息中心,無外設機構。
隆湖國稅局目前有幹部職工36人,其中女同志17人,占全體幹部職工的47.22%;大專以上文化程度35人,占幹部職工的97%以上。
擔負著隆湖開發區一千多戶納稅人的稅收征管工作。2012年收入計畫7900萬元。為隆湖轄區經濟社會發展和實施“民生計畫”提供有效財力保障。
主要職能
隆湖扶貧經濟開發區國家稅務局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並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二)貫徹執行稅收徵收管理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徵收管理改革。
(三)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系統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本地區中央稅、共享稅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的徵收管理、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反避稅和稽查工作,力爭稅款應收盡收;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
(五)監督檢查本系統的稅收執法活動和內部行政管理活動;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訟工作。
(六)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本系統納稅服務體系建設;制定和監督執行本系統納稅服務管理制度;貫徹執行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監督實施註冊稅務師管理制度。
(七)組織實施對納稅人進行分類管理和專業化服務,組織實施對大型企業的納稅服務和稅源管理。
(八)組織本系統稅收收入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的稅收會計、統計核算工作。
(九)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制定本系統稅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擔本系統金稅工程的推廣和套用工作。
(十)負責協助有關地方稅種和各項基金(費)的徵收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本地區進出口稅收和國際稅收管理工作。
(十二)組織開展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工作及行風建設。
(十三)垂直管理本系統的機構、編制、人員和經費等工作。
(十四)承辦自治區、石嘴山市國家稅務局和當地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定
隆湖扶貧經濟開發區國家稅務局設8個內設機構(辦公室、政策法規科、稅政科、納稅服務科(加掛“辦稅服務廳”的牌子)、人事教育科、稅源管理科、監察室、黨辦)。
1.內設機構
級別為正股級。
(1)辦公室
負責擬訂本局年度工作計畫、有關工作制度;組織起草和審核市局重要文稿;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會務、檔案、督辦、信訪、保密、密碼、保衛等工作;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承擔面向社會的稅收宣傳、新聞發布及機關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指導辦公自動化工作;管理機關財務和其他行政事務;組織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有關事項。
負責財務管理、基本建設管理等辦法的貫徹落實工作;審核彙編部門預算、決算;組織實施會計核算、會計基礎規範工作,分析考核徵稅成本;組織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工作,辦理具體支付事項;組織實施本局資產的購置、占有、使用、處置、清理等工作;負責本局的內部審計工作;承擔著裝管理工作。
(2)政策法規科
負責本局依法行政、依法治稅工作方案的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涉及多稅種、綜合性稅收政策的落實工作;組織開展綜合性稅收政策及稅收優惠政策落實情況的跟蹤調研和政策效能評估;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會簽工作,並定期進行清理、評估和反饋;牽頭重大稅收案件審理及規範稅務行政審批工作;承辦稅收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備查工作;辦理行政複議、賠償案件及行政訴訟案件;負責組織實施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面向社會的稅收法制宣傳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負責稅收稽查案件的複查複審工作;貫徹落實稅收執法責任制制度、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承擔稅收執法質量考核工作;承擔本局稅收科研工作。
負責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貫徹落實具體操作辦法;研究提出專業化徵收管理和稅收征管規程完善的建議;組織實施稅收征管數據管理和套用辦法、綜合性納稅評估辦法,承辦征管質量考核、風險管理和稅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擔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普通發票管理、稅控器具推廣套用等工作;負責落實稅收信息化建設方面的管理工作。
(3)稅政科
負責組織實施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等的徵收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稅基管理、彙算清繳等工作;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負責管理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及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網上認證工作;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組織落實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征管制度,承擔對大型企業提供納稅服務工作;承擔對大型企業的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和日常檢查工作;承辦匯總(合併)納稅企業稅收日常檢查工作。
組織實施進出口貿易稅收管理工作,貫徹落實稅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參與編制年度出口退(免)稅計畫,分配下達年度退稅計畫;組織實施出口退稅管理工作;監督檢查進出口稅收政策的執行情況。
(4)納稅服務科(加掛“辦稅服務廳”的牌子)
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本局各部門、各稅種、各環節的納稅服務工作;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工作規範和操作規程;組織落實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及規範性檔案;組織協調、實施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受理納稅人投訴;組織實施稅收信用體系建設;指導稅收爭議的調解;負責組織落實註冊稅務師行業管理政策及管理制度,負責監督、檢查行業執業情況。
負責牽頭編制年度稅收計畫、出口退(免)稅計畫,分配下達年度免抵調庫計畫;監督檢查稅款繳、退庫情況;組織開展稅收收入分析預測、稅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點稅源監控、企業稅收資料調查工作;組織落實稅收會計核算、統計核算、稅收票證管理等相關制度;承擔稅收收入數據的綜合管理套用工作,對外發布稅收收入數據。
(5)稅源管理科
組織落實轄區稅收徵收管理工作、個體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稅收管理員制度。
(6)人事教育科
組織落實幹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擔幹部任免、人員調配、勞動工資、人事檔案、公務員管理、專業技術職務管理等人事工作;辦理出國政審事項;負責組織實施本局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稅務文化建設和基層建設;負責組織實施人員培訓、學歷教育管理制度,貫徹執行教育培訓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開展培訓質量考核與評估;負責組織對稅務幹部的稅收法制教育工作;承擔本局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和管理工作。
(7)監察室
組織落實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制度,貫徹落實具體實施辦法;監督檢查幹部維護黨的紀律、貫徹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幹部、貫徹黨風廉政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組織協調本局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對本局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有關申訴;查處本局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開展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
(8)機關黨委辦公室 負責本局黨群工作;承擔本局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訓考察工作及發展黨員工作;承擔本局統戰工作。
2.直屬機構
稽查局,級別為副科級。
負責整頓和規範稅收秩序工作;負責轄區內小規模納稅人、個體工商業戶日常檢查;負責上級安排的稅收檢查和專項檢查;負責轄區內稅務稽查案件的查處、審理和執行工作;負責發票異地協查、回復工作;負責舉報案件的受理、轉辦和查辦工作;負責與公安、檢察、法院、地稅等部門協調稅務稽查中的有關工作。
3.派出機構
隆湖扶貧經濟開發區國家稅務局目前無設派出機構,由稅源管理科主要承擔稅源管理工作。
4.事業單位
信息中心,級別為正股級。
承擔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服務、技術支持和技術保障工作;承擔稅收管理信息系統的運行維護工作;組織本局技術基礎設施建設管理與運維;參與組織稅控器具的推廣、套用及培訓工作;負責計算機設備的維修、維護工作;負責本局信息安全管理。
人員編制
隆湖扶貧經濟開發區國家稅務局編制43名,其中行政編制40名,事業編制3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 科級非領導職數按科級領導職數的50%核定。
其他事項
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的機構設定、領導職數按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