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陽鏐,20歲,隆回人,此前在長沙某大學讀書。
冒充物業進入房間搶劫
上午9時許,八角亭社區居民,聽說法院到社區來開庭了,都紛紛前往。
法庭里,座無虛席。法官敲響法槌,開庭了。腳步聲越來越近,陽鏐被法警帶進了法庭。
旁聽席上一陣騷動,居民不敢相信眼前的這個白淨、清秀的男子就是被告。坐在旁聽席中間的幾名女子已開始抽泣,她們是陽鏐的家人,剛從老家趕來。陽鏐的父親看見兒子走進來,不停地嘆著氣。
陽鏐說,2010年8月,畢業後一直沒有找到工作,便寄居在金碧文華小區的朋友家。
檢察官說,8月19日,陽鏐跟蹤小區的趙某,發現其住在12棟18樓。
“20日,陽鏐發現趙某獨自回家,即攜帶刀具竄至18樓,冒充物業人員,以查房屋漏水為由,進入了房間。”檢察官說,在房內趙某說自家衛生間沒有漏水,提議到樓下查看。陽鏐隨即用手捂住趙某嘴巴,持刀威脅,搶走趙某16元後逃離。
自稱搶劫是不想向家裡要錢
檢察官說,幾天后的下午5時,陽鏐又竄到12棟18樓時,被小區保全抓獲。
保全說,當時看見陽鏐覺得很可疑,因為陽鏐稱在這裡看風景,“看風景為何不去頂樓?或直接到他自己住的那棟房子呢?”就這樣,保全喊來同事,將其扭送警方調查。
陽鏐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在法庭上,陽鏐說去搶劫是不想向家裡要錢,所以才誤入歧途的。檢察官認為陽鏐涉嫌搶劫罪,因是入戶搶劫,建議法院判處10年2個月。
而當聽到檢察官的建議,前來旁聽的市民張大嘴巴,瞪大了眼,“不會判這么重吧?”
經過1個小時的庭審,法官宣布休庭,合議庭合議。
法官解釋重罪量刑起點10年
休庭時,陽鏐的母親大哭起來,說都是因為自己給孩子錢太少了,才讓陽鏐想著這樣來“掙錢”。而一旁的父親再也控制不住了,豆大的眼淚滾了出來。他說,陽鏐是他們唯一的孩子。由於生意虧本,懂事的陽鏐拿了幾個月生活費後,就再也不開口找家裡要錢了。
看著眼前這一幕,很多居民紛紛紅了眼,“可憐父母心”。
不久,法官宣布繼續開庭,當庭宣判陽鏐搶劫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1萬元。
“太重了”、“只搶這么一點,教育一下算了”……聽著判決,居民紛紛表示不解,說希望給這個孩子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搶劫罪是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法官說,入戶搶劫屬於加重處罰的情形,要被追究10年以上刑期。
法官還說,除了入戶搶劫屬於加重處罰的情形外,還有在公共運輸工具上搶劫的,搶劫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多次搶劫或搶劫數額巨大的,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持槍搶劫的,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