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縣、鄉、村公路和重點公路及專用公路的建設、養護、管理工作;(二)負責全市縣、鄉公路大修、中修,水毀恢復工程的立項、審核、監督實施、竣工驗收工作;
(三)負責全市縣鄉公路新、改、擴建工程的監督管理;
(四)負責全市縣、鄉、村公路工程項目計畫、立項、可行性研究、工程徵用土地預審、環評、水保等前期工作的審核上報,以及招投標監督管理、建設設計檔案和開工許可審批工作;
(五)負責縣、鄉公路工程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工程質量鑑定,參與工程竣工驗收和工程質量檢查;
(六)負責地方公路工程建設市場管理,對工程建設項目所核定的建設規模、建設內容進行監督;
(七)負責全市公路工程建設監理市場管理,對公路工程試驗單位、監理單位、質量檢測人員、監理人員的資質進行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