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概況
陽東區教育局是陽東區政府主管全區教育工作的職能部門,內設15個職能機構,分別為辦公室、人事股、基教股、計財股、教研室、督導室、紀檢監察室、招生辦、政教股、職成股、安全保衛股、教儀站、後產辦、體衛藝股、衛生保健所。目前, 轄區內有高級中學1所,完全中學3所,初級中學7所(公辦),國小30所(公辦29所〈含教學點70個〉、民辦1所),國小教學點70個(公辦),九年一貫制學校14所(公辦4所、民辦10所),十二年一貫制學校1所,中等職業技術學校1所,特殊教育學校1所,幼稚園98所(公辦16所,民辦82所)。在讀中小學生61967人,在園幼兒21749人。全區在職在編教職工4633人,中國小教師學歷達標率100%,全區公辦義務教育學校都是標準化學校。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黨政辦公室、行政許可股)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資產管理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保密、新聞宣傳、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各單位黨群工作;指導學校檔案、保密工作;指導擬定語言文字規劃和實施辦法;指導推廣國語工作,管理國語培訓測試工作;指導學校和社會文字規範工作;承擔區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指導教育管理體制、辦學體制及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的研究和試點工作;研究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並就重大問題進行政策調研;承辦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設工作,起草、審核相關規範性檔案,承辦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法制工作;開展教育對外交流與合作。
負責本局行政許可(含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初審)事項的受理、承辦、審核、批准、辦結(發證)工作。
(二)計畫財務股
指導和監督學校的基本建設和財務管理工作;承擔區級教育經費統籌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教育收費的政策;承擔教育經費投入和執行情況的監督、統計工作;承擔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教育項目的立項和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幹部、職工的社會保險和醫療保險工作;指導學校開展獎學、助學和勤工儉學工作;指導學校後勤工作和校辦產業工作;擬訂全區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規劃並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布局調整工作;承擔全區教育事業相關信息的統計、分析及發布工作。
(三)基礎教育股
承擔義務教育和學前教育管理工作,指導基礎教育階段民族教育工作,促進教育公平;指導義務教育和學前教育的學制、課程建設和教學計畫等工作;承擔民辦教育的統籌管理、綜合協調有關工作;組織審定有關地方教育材料。
(四)職業與成人教育股
統籌管理全區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職業技術教育工作;指導全區成人技術文化教育、社區教育和職工教育工作;指導普通高中、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的學制改革、學籍管理、專業建設、課程建設、教材建設、實驗室建設和實訓中心建設及校外實習基地建設工作;統籌協調全區高中階段教育招生工作;指導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指導全區高中階段的教育質量和辦學水平評估工作;指導全區社會力量舉辦高中階段教育和社會文化教育工作。
(五)思想政治教育股
指導師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中等職業技術學校、中國小德育工作;指導學校的宣傳工作和校園文化建設;指導教育系統精神文明建設;指導教育系統共青團、輔導員和少先隊工作;負責有關普法教育工作。
(六)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股
指導學校的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承擔全區中國小及學生的體育競賽、藝術比賽組織管理工作;指導中國小校開展體育、藝術教育交流活動和學生軍訓等工作;指導學校體育、衛生、藝術和國防教育的基礎設施建設、科研教研;指導中、國小體協工作,參與開展相關專業師資培訓工作。
(七)教育督導室(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
貫徹執行教育督導與評估的規章制度和指標體系;檢查全區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和方針政策情況;督導檢查各級各類學校及有關職能部門履行教育職責情況;督導檢查全區“兩基”鞏固提高以及教育現代化和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情況;督導檢查和驗收全區中等及中等以下學校教育工作;承擔教育執法相關工作。承辦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的具體工作。
(八)人事股
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各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人事工資等工作;指導教育系統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指導教育行政管理幹部培訓工作;協調教育人才管理工作;統籌、規劃和指導學校師資隊伍建設;承擔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培養的統籌協調工作;指導教師繼續教育工作和中國小校長培訓工作;指導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組織並指導學校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指導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接收和派遣工作;負責幹部的選拔考察、任用工作;負責教師表彰的組織、評審或推薦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
(九)招生辦(陽東區招生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貫徹上級招生考試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本區各類學校招生規模和工作計畫;指導學校招生工作;開展招生信息收集、分析、統計和發布;組織高等中專院校招生考試、高等中專教育自學考試和高中招生考試工作,並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錄取工作。
(十)安全保衛股
指導學校安全保衛、政治保衛、綜合治理和維護穩定工作,承擔教育系統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學校開展不穩定因素排查工作,協調學校重大安全與穩定事件處置及有關專項整治工作;指導學校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學生預防違法犯罪工作;承擔教育系統反邪教防範控制,宣傳教育和教育轉化等工作。
(十一)監察股
負責檢查監察對象貫徹實施國家政策、法規情況,依據國家監察法律、法規保護監察對象正確履行自己的職責和權利;負責受理對教育系統監察對象違反政紀行為的檢舉、控告、信訪和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並對監察對象提出處理意見或做出處分決定;指導、督促、協調、檢查教育系統各單位抓好廉政宣傳教育工作、教育行風建設;組織開展系統的執法監察工作,對考試、招生、招聘、畢業生分配、教育收費、預算外資金管理等工作進行監察。
(十二)教學研究室
協調和指導全區中國小學校的教學工作,承擔有關教育教學科研課題;開展教育思想、教學理論和教材教學研究;配合教育行政部門貫徹教學計畫、教學大綱;開展教研、科研活動和教改實驗,推廣課改經驗,支持學科教研,開展民眾性教研活動;協助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教學工作評估和教學質量檢測。
(十三)後勤產業辦
擬定有關勤工儉學的規章制度和實施細則,組織和指導勤工儉學工作的開展;檢查校辦廠場生產管理和安全生產,學生勞動教育情況;對勤工儉學企業進行財務監督檢查,進行統計分析;組織企業學校骨幹和管理人員的培訓;幫助校辦產業解決存在的問題,溝通產供銷渠道,多渠道籌措勤工儉學資金;指導學校規劃和建設,開展教育信息統計;檢查、監督直屬單位基建工作。
(十四)儀器站
制訂本區普教儀器和電教裝備的發展規劃,督促各中國小校做好教學製備的管理和使用工作,提高儀器的使用率;指導學校做好儀器配備工作;指導學校動用現代化教學手段進行教育教學工作,指導學校實驗教學和教學科研工作;做好自製教具和電教軟體的開發工作;負責儀器管理員和實驗教學人員的培訓工作。
(十五)衛生保健所
制定全區教育系統衛生保健計畫,開展衛生宣傳教育、衛生監督指導,組織學生體檢,培訓學校衛生員;對學生體檢後及時統計、分析,寫體檢報告;制定防治措施,開展學校衛生保健工作研討活動;開展常見病、多發病預防和矯治,做好學校傳染病的管理和預防接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