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江市發改委

根據《中共陽江市委、陽江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陽江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陽發〔2009〕14號),設立陽江市發展和改革局,加掛陽江市物價局牌子,為陽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加強巨觀管理
1. 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重點專項規劃、年度計畫;搞好國民經濟綜合平衡,維護經濟安全;加強經濟運行監測分析,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加強投資巨觀管理,完善政府投資管理,搞好重大項目規劃布局,調控全社會投資總規模;加強對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增強擴大開放條件下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能力;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推動縮小城鄉、地區發展差距;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統籌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
2. 及時修訂投資核准目錄,縮小投資審核範圍,下放投資審核許可權。屬於規定許可權內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除按規定需核報省發展改革部門及由市發展改革部門審批、核准,或需報市人民政府審批的項目外,區分不同情況由縣(市、區)發展改革部門審批、核准,或由企業自主決策。
3. 專項規劃及產業政策,除按規定需報市人民政府審批的外,由行業管理部門制定。
4.取消和調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的職責
將市物價局、原市糧食局的職能劃入市發展和改革局。
(三)劃出的職責
1. 將原市信息產業局的職能以及擬定和編制工業和信息產業的產業規劃及產業政策職責劃給市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局。
2. 將擬定和編制商貿流通業的產業規劃及產業政策職責劃給市商務局。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價格、糧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調控目標及調控政策,引導、促進全市經濟結構合理化和經濟與社會可持續發展;協調、銜接和平衡各主要行業的行業規劃及相關的政策措施,研究編制和執行價格改革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研究提出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糧食購銷政策和動用儲備糧的建議。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研究分析全市和國內外經濟形勢及發展情況,進行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綜合研究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
(三)研究分析全市財政、金融以及經濟社會發展其他領域的情況,參與財政、土地、金融體制改革以及政策制定,擬訂並組織實施市人民政府審定的地方性產業政策,監督檢查產業政策的執行。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經濟功能區改革發展的重大問題;匯總和分析區域經濟發展的情況,研究提出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措施。
(五)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貫徹實施國家和省的固定資產投資政策;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研究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參與安排市級財政性投資項目,審核上報國家、省審批許可權的建設項目,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或核准、備案建設項目、外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研究提出全市重點項目建設投資計畫,組織開展投資項目儲備管理工作;發布投資信息,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以及項目評審等工作,綜合協調重大建設項目,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擬定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研究並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有關問題,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組織擬訂和實施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實施技術進步和產業現代化的巨觀指導。
(七)研究能源開發和利用,提出綜合能源發展戰略和重大
政策並組織實施,完善對能源產業的管理,推進能源結構戰略性調整,擬訂能源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監測和分析能源產業、能源安全的發展狀況,規劃重大項目布局、開展能源對外合作。
(八)負責社會發展和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定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等發展規劃;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和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九)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參與編制生態建設規劃,綜合協調生態建設和資源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促進經濟與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
(十)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一)協調價格總水平調控,建立健全價格調節基金制度,按照管理許可權制定和調整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與重要收費標準,推進價格改革,依法對價格收費活動進行監管和開展價格監督檢查執法;依法開展全市價格監測、價格鑑證、成本調查和成本監審工作。
(十二)研究提出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以及地方儲備糧規模、總體布局和收儲、動用計畫建議;研究提出糧食巨觀調控、確保糧食安全措施;監測分析糧食供求形勢,完善糧食應急機制;負責軍糧供應管理;管理糧食等重要商品的儲備。
(十三)按規定指導和協調招標投標活動,對重大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進行監督檢查。
(十四)承辦市人民政府及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物價局、省糧食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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