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春市經濟貿易局

(八)負責指導、協調、促進全市中小企業(包括鄉鎮企業和民營企業)的改革與發展。 (十一)指導和協調工業商貿企業對外招商引資和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二)巨觀指導工業商貿企業生產質量管理工作;負責市實施名牌帶動戰略的有關工作。

職能介紹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民經濟運行的方針、政策,擬訂工業商貿方面的綜合性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監測、分析工業、商貿運行態勢,調節工業、商貿日常運行;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分析和發布相關的經濟信息。
(二)貫徹實施國家產業政策,開展工業商貿產業競爭力研究,制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商貿產業結構調整實施方案,執行有關固定資產投資政策;編制全市工、商企業,中小企業技術進步和裝備製造業等專項資金技術改造專項投資計畫並組織實施;審查、上報和辦理需經國家、省和陽江市審批、核准、備案的工商領域企業技術進步項目;指導工商領域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招商引資工作;定期分析工商領域企業技術進步投資情況,提出促進企業技術進步投資措施意見;指導工商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
(三)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行業發展政策和發展規劃,組織推動工業行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對工業行業實施行業管理;組織擬訂地方性的行業發展計畫、行業規章以及經濟技術政策,並組織實施。
(四)組織、指導和協調民用部門軍品配套工作;對民用爆破器材生產、流通實施行政管理。
(五)擬訂和執行國內貿易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組織推動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對商貿行業實施行業管理;負責蠶繭市場的監督管理。
(六)擬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場壟斷、地區封鎖的政策,研究建立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培育發展城鄉市場;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和重要生產資料市場調控及流通管理。
(七)核發酒類零售許可證,對全市酒類產銷市場進行監督、管理,打擊假冒偽劣酒類產品及其他酒類違法經營行為。
(八)負責指導、協調、促進全市中小企業(包括鄉鎮企業和民營企業)的改革與發展。
(九)巨觀指導各種經濟成份的企業,規範企業行業規則;指導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巨觀管理企業內部的法律顧問工作。
(十)指導企業技術進步、技術創新、技術引進和消化吸收、重大裝備國產化和設備招標工作;指導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環保產業發展工作。
(十一)指導和協調工業商貿企業對外招商引資和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二)巨觀指導工業商貿企業生產質量管理工作;負責市實施名牌帶動戰略的有關工作。
(十三)聯繫工商領域社會中介組織,並指導其改革與調整。
(十四)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發展中小企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草擬有關發展中小企業的地方性規章,研究提出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負責對全市中小企業的綜合協調、指導和服務;制定全市中小企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和推進中小企業產業結構、產品結構的調整;監測、分析中小企業運行態勢,擬定並落實中小企業發展預期調整目標和措施;指導和推進中小企業改革與發展;指導中小企業開展科技進步、新產品開發和技術改造工作;指導中小企業開展外地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指導中小企業對外貿易工作;指導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規範為中小企業提供服務的各類中介組織的工作;促進金融機構建立與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承擔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的管理;承擔中小企業分類、信息收集和發布等工作。
(十五)承辦市人民政府、陽江市經貿局、陽江市中小企業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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