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陽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陽春市政府職能部門,主要職能是貫徹執行國家、廣東省、陽江和本市市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有關本市規範性檔案草案,制定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規劃、方案,並組織實施。

根據《中共陽春市委、陽春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陽春市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春發〔2010〕10號),設立陽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貫徹執行國家、廣東省、陽江和本市市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有關本市規範性檔案草案,制定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規劃、方案,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措施,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措施,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健全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技能人才、農村實用型人才培養和激勵措施。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執行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貫徹執行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本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

(六)執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機關工勤人員和契約制職員管理辦法,指導人才管理和開發工作,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措施,負責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繼續教育管理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中、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八)貫徹執行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畫的編制下達工作,負責軍隊轉業幹部的安置和教育培訓工作,貫徹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綜合管理,組織實施公務員法工作,擬訂有關人員調配和特殊人員安置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市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措施和規劃,指導和組織開展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統籌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組織落實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二)承辦市人民政府及廣東省、陽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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