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新縣規劃局

(二)負責擬定本縣規劃(測繪)管理的地方性政策、規範性檔案及城市發展戰略規劃和區域城鎮體系規劃,制定行業發展規劃;負責城市基礎測繪計畫編制和組織實施;組織規劃(測繪)科研項目新科技的推廣套用、業務技術培訓、學術交流。 (五)負責組織實施經政府審批的地方性規劃(測繪)管理的實施辦法;負責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負責城市規劃區私房的審批與管理。 (八)負責全縣各鎮(區)總體規劃,詳細規劃,新農村建設規劃及大型建設項目規劃的審查和報批;參與各鎮(區)總體規劃的編制工作;指導各鎮(區)規劃管理工作;負責鎮(區)各類建設項目的《鄉鎮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鄉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核發工作。

一、職責調整

(一)將規劃執法職責劃給縣城市管理執法局。
(二)增加鄉鎮規劃管理職能。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測繪法》並組織實施國家、省、市有關城鄉規劃(測繪)管理的相關法規、方針政策。
(二)負責擬定本縣規劃(測繪)管理的地方性政策、規範性檔案及城市發展戰略規劃和區域城鎮體系規劃,制定行業發展規劃;負責城市基礎測繪計畫編制和組織實施;組織規劃(測繪)科研項目新科技的推廣套用、業務技術培訓、學術交流。
(三)負責組織城區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城市規劃區內各類專業規劃及大中型項目用地規劃的編制、審查、報批或按規定許可權審批;負責城區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的規劃控制管理,參與制定國土規劃、區域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四)負責對城市規劃區內各項建築工程和市政設施、工程管線、城市雕塑及戶外廣告、標牌、戶外裝飾等實施規劃管理。
(五)負責組織實施經政府審批的地方性規劃(測繪)管理的實施辦法;負責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負責城市規劃區私房的審批與管理。
(六)負責本縣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的“一書兩證”(《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核發工作;對經批准的建設項目辦理放線、驗線及竣工驗收手續,負責對各類規劃實施過程中的違法建設行為進行查處。
(七)負責全縣城市規劃設計和測繪單位資質管理及規劃測繪市場行業管理;負責全縣基礎測繪資料檔案的收集和管理,對城區基礎測繪成果提供有償使用;依法查處違反《測繪法》的違法行為;依法指導和監督本地區測繪業務的招標、投標;負責本縣測量標誌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測繪技術人員的職稱評審和業務培訓工作。
(八)負責全縣各鎮(區)總體規劃,詳細規劃,新農村建設規劃及大型建設項目規劃的審查和報批;參與各鎮(區)總體規劃的編制工作;指導各鎮(區)規劃管理工作;負責鎮(區)各類建設項目的《鄉鎮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鄉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核發工作。
(九)受縣政府委託收取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十)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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