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新縣城市管理執法局

陽新縣城市管理執法局是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陽新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黃辦發[2010]6號)檔案精神,設立陽新縣城市管理執法局,為縣政府直屬事業單位。

現任領導

局長: 劉合仕

職能調整

(一)將興國城區內違反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構成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除工業噪聲、建築施工噪聲之外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噪聲)、飲食服務業油煙污染,在人口周密地區進行焚燒產生有毒有害煙塵氣體,向城市水體傾倒排放垃圾及其它廢棄物的行政處罰職責劃入。

(二)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在城區無固定經營場所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商販的行政處罰權。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編報全縣城管行政執法管理工作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實施細則,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務院、省、市政府的決定,負責全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行使省政府授權、縣政府批准的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

(三)負責全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組織、協調及督察工作;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的建設、業務培訓和考核工作。

(四)會同有關部門對因建設等特殊需要,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臨時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它設施的審批;負責因建設需要必須拆除環衛設施的審批;會同有關部門對大型戶外廣告的設定以及門面招牌、橫幅布標的管理和審批工作。

(五)負責指導、督促、協調各鎮(區)、相關部門和社區做好城 市管理工作並開展檢查、考核和評比。

(六)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

(七)行使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八)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九)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行政處罰權。

(十)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占城市道路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十一)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縣城市管理執法局內設4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負責局日常行政事務的協調、組織、落實、督辦;負責擬訂行政公文文稿和公文處理;負責財務、統計、審計工作;負責文書、檔案工作;負責提案、議案辦理工作;負責局綜合治理、安全生產、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後勤保障、對外聯絡、接待工作;負責局黨組日常事務及工會、共青團、婦女等工作。

(二)執法科。負責擬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進入一般程式的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查報批工作;承擔全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指導與協調工作;負責承擔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實施工作;承辦城市管理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聽證工作;負責城管執法隊伍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城管進社區工作;協助局領導處置城管行政執法突發事件、應急事件及城管行政執法隊伍的緊急調動指揮。

(三)宣傳督察科。負責全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督察糾察工作;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檢查、考核、評比工作;負責對行政處罰案件辦理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全局宣傳工作;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法律法規宣傳、諮詢和執法隊伍業務培訓工作。

(四)信訪維穩科。負責接待處理城市管理方面及各類舉報、投訴,及時解決人民民眾反映的各類問題;負責維穩工作。

人員編制

縣城市管理執法局機關定事業編制12名,工勤人員事業編制2名,計1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室領導職數4名。

其他事項

(一)按照區域設立2個執法大隊,每個大隊核定事業編制14名,其中領導職數1正1副。

(二)設立市容管理執法大隊,核定事業編制12名,其中領導職數1正1副。

(三)按照職能設立城管公安執法室,核定編制6名(在縣公安局行政總編制中調劑),其中領導職數1正1副。人員從縣公安局派出,由執法局和公安局雙重領導,以執法局為主。

(四)縣工業園區(城東新區)城管執法大隊定事業編制20名,副科級,由縣工業園區(城東新區)管委會和縣城市管理執法局雙重管理,以園區管委會管理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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