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調整
(一)加強對全縣公安工作的管理和指揮職能,逐步建立科學、高效的決策指揮系統。(二)加強公安治安管理職能,加強基層派出所建設和法制建設,維護社會、政治穩定。
(三)加強對全縣有關公安重大行動和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災害事故的協調和處置職能。
(四)加強基層派出所的協調和服務職能,合理劃分局內部業務部門的職責許可權,理順關係,提高辦案和辦事效率。
(五)增強公安機關的服務職能,不斷加強公安機關正規化、現代化建設,服從服務於經濟建設。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起草有關法規草案。(二)分析、研究並及時、準確掌握全縣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狀況,為縣委、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提供相關的重要信息,提供對策及具體實施方案。
(三)領導、指導、檢查、督促全縣公安業務工作和執法活動。
(四)組織領導和實施對全縣危害國家安全案件、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災害事故的偵破和處置。
(五)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社會治安、戶籍、居民身份證、槍枝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
(六)加強對外國人的管理和出入境管理工作;加強公安的法制建設;組織、實施、監督消防和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七)偵破走私、製造、販賣、運輸毒品的犯罪案件,組織抓好禁種、禁吸毒品工作。
(八)領導和督促看守所、行拘所的管理及執法活動。
(九)指導和協調全縣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及保衛組織建設。
(十)領導、組織和實施對重要領導和重大活動的警衛任務。
(十一)組織、領導和實施全縣公安機關的機要通信、公安科學技術,規範公安機關的硬體建設和後勤裝備等服務工作。
(十二)負責對全縣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
(十三)組織、領導和加強全縣公安政治工作、紀律檢查工作、行政監察工作和警務督察工作。規劃、指導和管理全縣公安隊伍制度化、正規化、現代化建設及公安民警的教育訓練工作。
(十四)指導和協調武警陽原縣中隊、陽原縣消防大隊的勤務任務和有關業務建設工作。
(十五)承辦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陽原縣公安局設定以下內設機構:1、指揮中心(加掛辦公室牌子)
為全縣110、119、122報警指揮中心,負責接報警和指揮處警工作;負責授權的警務指揮、警力安排和協調工作;傳達領導指令,掌握案件查處情況。負責掌握全縣公安工作情況,收集公安情報信息,綜合分析敵情、社情和社會治安情況,並進行匯總和研判;負責調查研究、統計和起草重要檔案工作;負責文秘、機要、檔案、文印、電文收發、史志、提案、保密等工作。
2、國內安全保衛大隊
負責全縣政治安全保衛、反邪教等工作;負責了解掌握全縣敵、社情動態;負責對維權活動、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以及邪教、“法輪功”等的非法組織活動、民族分裂活動及非政府組織等進行調查研究和偵察破案工作;負責民族、宗教、意識形態領域等方面維護國家安全工作;負責收集和分析情報資料,為縣委、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提供準確、可靠的情報和信息。
3、刑事偵察大隊(加掛陽原縣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負責指導和參與全縣刑事案件偵察、禁毒工作;收集、掌握、分析、研究各種刑事犯罪案件和刑事犯罪人員情報資料;協調參與處置嚴重暴力性案件的偵破及犯罪嫌疑人的抓捕、通緝和追捕工作;負責刑事案件各種數據的統計、上報工作;負責全縣刑事技術建設及使用刑事技術為偵查破案服務;組織對走私、製造、販賣、運輸毒品犯罪活動的調查研究和偵查工作,收集、分析、掌握毒品犯罪的情報信息,制定對策;做好禁種、禁吸和對吸毒人員的強制戒毒工作,承擔陽原縣禁毒委員會日常工作。刑事偵查大隊下設:化稍營中隊、西城中隊、揣骨疃中隊、東井集中隊、綜合信息中隊和刑事科學技術室、禁毒中隊。
4、治安管理大隊(掛爆炸危險物品監管大隊牌子)
負責指導全縣的治安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治安管理對策;組織指導和參與查處違反治安管理的各種案件,維護公共場所和大型民眾性活動的治安秩序;指導全縣公安基層基礎工作和派出所建設、群防群治組織建設;參與處置突發事件和緊急治安事件;偵破屬於治安部門管轄的95種刑事案件;負責全縣戶政管理業務工作;管理戶籍、辦理居民身份證和流動人口、重點人口管理工作;指導參與全縣人口統計工作;負責辦理邊境通行證;依法對因私出境的中國公民進行愛國主義教育,加強審批、發放護照等管理;依法對來華外國人住宿登記、居留、證件、簽證管理,預防並處理犯罪及其他涉外事(案)件管理;負責對危險物品、槍枝彈藥、爆炸物品的管理。治安大隊下設:行動中隊、戶政外事管理中隊、綜合中隊、爆炸危險物品管理中隊、基層基礎工作中隊。
5、交通警察大隊
負責全縣道路交通管理,承擔道路治安巡邏任務,負責組建交通治安防控網路;負責車輛和駕駛員管理;負責處理交通事故、依法辦理交通事故案件。交通警察大隊下設:綜合信息中隊、車管所、事故偵查中隊、化稍營中隊、西城中隊、東井集中隊、揣骨疃中隊、特勤中隊。
6、政工監督室(加掛紀委、監察室、警務督察大隊牌子)
負責公安政治工作;負責公安紀檢、監察、督察、審計工作;負責維護民警合法權益;協助局黨委抓好基層黨支部建設;負責警銜管理、教育訓練、公安宣傳、立功創模及團委、計畫生育、黨的組織活動和黨員教育等工作;負責全縣公安院校招生、人員編制、幹部任免、勞動工資管理、全局考勤制度的落實等工作;負責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執行公安機關警務督察職能,負責對本局所屬部門及民警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以及重大執法活動、重要警務部署、警容風紀、組織管理、警務保障等情況的現場督察。
7、法制室
負責全縣公安法制工作。指導、監督、檢查全縣公安執法情況;參與重大疑難案件的研究處理工作;對刑事拘留、治安處罰和勞動教養進行審核把關;承擔本局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承擔本局追究執法過錯和賠償工作;負責有關法律問題的請示,為基層派出所和業務部門提供法律諮詢服務;組織開展公安法制宣傳、調研工作;負責民眾對公安工作的信訪、控告、申訴接待處理工作;負責調查了解情況,蒐集掌握有關信息,及時進行匯總反饋工作。
8、警務保障室
負責全局財務裝備管理和全縣公安裝備建設的年度規劃,組織分配裝備物資;負責財務管理和申報、分配公安業務經費及其它專項撥款;負責房產基建、國有資產的管理及機關後勤事務、車輛調配、環境衛生、接待等服務工作。
9、經濟案件偵察大隊
負責全縣經濟案件的偵破工作;負責蒐集、掌握、分析、研究各種經濟犯罪情況和資料;組織實施重大經濟案件、人犯的通報、通輯和追捕工作。
10、巡警特警大隊
負責社會面巡邏防控,預防、制止和查處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預防、打擊現行刑事犯罪和暴力、恐怖犯罪,維護社會治安穩定;制定和完善處置罷工、罷課、遊行、示威、集體上訪等群體性事件和突發事件的預案,擔負突發事件的先期處置和重要警衛任務,指導和參與處置群體性事件;指導和參與大型民眾性文化體育活動、重要節日的安全保衛工作;依法審批集會、遊行和示威;接受公民報警,救助遇險、遇困民眾;負責調解、制止民間糾紛;負責巡查轄區安全防範情況。
11、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大隊
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全縣公共信息網路和國際網際網路的安全保護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公安機關網際網路監控點建設和網上信息監控、電子偵控;查處危害公共信息網路的違法犯罪案件;負責對利用計算機技術違法犯罪案件進行電子數據取證和技術鑑定;研究公共信息網路違法犯罪規律特點及對策,擬訂全縣公共信息網路安全法規、規章和技術規範;指導並組織實施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工作。
12、十四個戶籍派出所
按照一鄉(鎮)一所的原則,設立14個戶籍派出所:西城派出所、東井集派出所、揣骨疃派出所、東城派出所、化稍營派出所、三馬坊派出所、高牆派出所、辛堡派出所、馬圈堡派出所、要家莊派出所、大田窪派出所、東坊城堡派出所、浮圖講派出所、井兒溝派出所。
負責本轄區的各項公安安全保衛工作,維護轄區的社會政治穩定,做好治安聯防等群防群治工作,搞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做好治保會等群防群治組織建設;做好兩勞釋放人員及違法人員的幫助教育工作;做好治安防範和治安管理等各項基層基礎工作。
13、看守所
負責羈押和看守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辦理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負責關押刑期一年以下的短刑犯;承擔省、市及各縣(區)犯罪嫌疑人的寄押任務;依法管理在押人員。
14、森林警察大隊
負責全縣破壞森林及野生動植物資源刑事、治安案件偵破查處和林業行政處罰工作;負責全縣林業綜合執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