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責
辦公室工作職責
(一)圍繞工業園區管委會中心工作,按照中央和省、市、縣委、政府的工作部署以及工業園區管委會領導的要求開展工作。
(二)承擔工業園區管委會檔案、文稿的起草;負責檔案、信函的傳遞、保密和日常文書處理工作;負責檔案、內部刊物的印製、校對、分發、清退、歸檔工作。
(三)負責工業園區管委會對外宣傳工作,承擔信息化建設和視窗網站管理維護工作。
(四)負責工業園區管委會各類會議的安排、組織和會務工作;負責上級領導到工業園區的視察調研、檢查指導等重要活動的組織安排、聯絡協調及接待工作。
(五)負責工業園區管委會有關行政事務、後勤保障等有關工作。
(六)負責縣委辦、縣人大辦、縣政府辦、縣政協辦、縣紀委辦以及縣直相關部門安排的相關工作對接、組織、協調及落實。
(七)負責到工業園區管委會上訪事件的接待、溝通、協調、督辦及相關事宜的辦理。
(八)完成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辦公室主任、副主任工作職責
(一)辦公室主任主持工業園區管委會日常工作,為管委會日常工作負責;副主任負責做好所分管的各項工作,為主任負責。
(二)辦公室主任、副主任按照分工,精心組織工業園區管委會全體工作人員認真辦理事務,熱心搞好服務,優質高效完成管委會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三)負責了解、掌握全縣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令以及有關法規的情況。
(四)負責協調部門工作,檢查督促管委會重大決策及重要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組織調查研究,收集各種信息,協調各種關係,解決有關問題,及時向管委會報告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五)負責安排工業園區管委會的重要活動,籌備、組織好管委會的重要會議及活動,對會議決定的事項進行協調、催辦、落實和反饋。
(六)負責組織起草、修改、審定領導講話稿和工作報告、重要檔案。
(七)根據工業園區管委會各個時期的中心工作,研究制定工作目標和實施計畫,並加強檢查和監督。
(八)負責抓好乾部職工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業務建設、制度建設。
(九)完成管委會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規劃建設局工作職責
(一)收集並建立國家、地方和行業有關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專業規劃資料庫,並對投資進行備案。
(二)配合規劃編制單位編制工業園區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
(三)配合具備相應資質的規劃編制單位編制工業園區基礎設施(含標準廠房)建設、生態環境保護和循環經濟發展等專項規劃。
(四)擬定並組織實施工業園區年度工程建設計畫。
(五)負責園區內公共設施的管理、開發、維護工作。
(六)指導幫助在建企業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七)負責工業園區投資項目規劃選址工作。
(八)負責工業園區內的建築工程平面布置圖、立體效果圖和施工圖初步審定工作。
(九)提出工業園區土地儲備及開發經營方案。
(十)負責工業園區建設項目規劃放線及驗線工作。
(十一)負責組織工業園區工程建設類項目資金的申報工作。
(十二)完成管委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招商引資局工作職責
(一)宣傳貫徹工業園區招商引資政策,提出工業園區招商引資相關政策及措施建議。
(二)編制工業園區招商引資規劃,提出年度招商引資方案。
(三)收集整理國內外企業投資信息,建立招商引資企業庫、項目庫和信息庫。
(四)建立和完善招商引資及對外經濟合作的信息網路,發布招商意向和招商信息,承擔招商引資策劃、包裝、宣傳、推介工作,組織開展各類招商引資活動。
(五)擬訂招商引資項目洽談方案,負責組織招商引資項目的會審、談判、簽約和跟蹤服務工作。
(六)協調相關部門和業主開展招商引資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
(七)參與行業和地區組織的外事外宣和招商引資活動。
(八)指導和協助投資者開展項目前期工作。
(九)會同相關部門落實國家、省、市、縣有關招商引資優惠政策,擬定工業園區招商引資優惠政策。
(十)完成管委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投資服務局工作職責
(一)跟蹤、掌握、國家、省、市、縣相關產業政策,引導、協助入園企業和積極爭取相關政策扶持。
(二)編制工業園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
(三)負責監測、分析和評估工業園區經濟運行態勢,彙編工業和產業動態信息,編制工業園區經濟運行分析報告。
(四)負責建立健全工業園區統計體系,做好工業園區分類及綜合統計工作。
(五)擬訂工業園區建設投融資方案和年度投融資計畫。
(六)負責工業園區固定資產投資目標管理工作。
(七)參與組織和協調工業園區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工作。
(八)為投資者提供投資政策、投資環境等政務、商務和社會信息諮詢,為投資者生產、生活創造良好的條件。
(九)指導幫助建成企業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十)為投資者代辦或協辦與投資、企業設立及運營有關的各種審批、核准、備案、登記等手續。
(十一)負責入園企業和項目的後續跟蹤服務和管理工作。
(十二)完善企業、項目運行建設檔案,建立在建、續建、建成企業台帳,做到“一企一案”。
(十三)完成管委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規劃建設局、招商引資局、投資服務局局長、副局長
工作職責
(一)局長主持本局日常工作,為管委會專職副主任負責,副局長積極協助局長搞好工作,為局長負責。
(二)安排本局人員的工作,明確各自任務,負責本局人員的思想、業務、紀律等工作。
(三)健全本局工作制度,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務,定期不定期地向管委會領導報告工作情況,積極向管委會領導提出工作意見、建議。
(四)協調配合,相互支持,積極完成管委會領導和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