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年經歷
陳錦濤,廣東南海人,中華民國時期著名政客。1897年在北洋大學堂任教習時,組織王寵惠等一起翻譯西方數學教科書,交給主持《時務報》的維新人物汪康年刊印出版(《汪康年師友書札》)。1905年,陳錦濤入耶魯大學攻讀經濟學,1906年獲得博士學位,回國參加清政府學部組織的第二次遊學畢業生考試,列第一名,被賞給法政科進士,隨後歷任大清銀行監察、印鑄局副局長、統計局局長、預算司司長、幣制改良委員會會長、大清銀行副監督(中央銀行副行長)。1911年夏,清廷計畫向英、美、德、法四國銀行借款以改革幣制,任命陳錦濤為首席代表,赴倫敦與各國銀行代表進行會談。1911年11月6日袁世凱組閣,授度支部副大臣(財政部副部長),但沒有到任。
據嚴復所說,陳錦濤“本老同盟會人”,是否成為正式會員,尚無證據,但1904年孫中山赴美時,與王寵惠、陳錦濤等人時相過從,經常在一起討論革命外交、財政問題,陳錦濤與孫中山為老相識,這一點毫無疑問(《孫中山年譜長編》)。12月7日,陳錦濤突然稱病辭去度支部副大臣職務,悄然南下,投奔革命陣營。武昌起義以後,大清銀行除上海分行外,其餘分支機構已紛紛歇業。陳錦濤策劃以大清銀行商股聯合會名義,申請將大清銀行改組為南方臨時政府的中央銀行——中國銀行,得到臨時大總統孫中山的批准,於民國元年2月5日正式開業。臨時政府財政總長陳錦濤在開業典禮發表演說,曰:“滿清之辦理中央銀行,有政治上種種不良之原因,故中央銀行亦受其影響,未易改良。現在共和國體業已確定,本銀行將來於統一貨幣、辦理國庫兩事,股東必得絕大利益,且外國人慾來購股者甚多,現均一律謝絕,惟願我國民不可失此好機會。”(《中國銀行行史資料彙編》)
在籌組過程中,南北和談已在進行之中,南方各省代表多同意統一之後讓袁世凱出任總統。陳錦濤一面促令商股聯合會呈請袁世凱批准,一面又電請孫中山助其一臂之力。孫中山復電:“清帝退位,……中國銀行之創辦,及一切財政之已經施行者,當然繼續有效,絕無疑問,可由財政部宣布。”在短短兩個月中,大清銀行商股聯合會的報告得到了兩位總統的批准和追認,中國銀行擊敗了陳其美的“中華銀行”等競爭對手,順利取得中央銀行地位。陳錦濤還親自擬定了《中國銀行條例》30條,目的在於把中國銀行辦成股份有限公司制的中央銀行,這一構想“符合當時中央銀行思想的主流和國際上中央銀行發展的潮流。”(李昌寶:《中國近代中央銀行思想研究》,復旦大學博士論文)
1912年3月下旬,陳錦濤在咨參議院文中說,將大清銀行改為中國銀行,是“借已有之基礎,應今日之急需,既以增長民國之實力,又可因其資產為通融,實為民國國家與該銀行股東兩得兼利之道。”(《中國銀行行史資料彙編》)
財政總長
革命黨不得不將權力移交給袁世凱,與財政困難很有關係。這句話或許可以從陳錦濤的工作經歷得到一些印證。臨時政府成立之初,立即面臨著找米下鍋的問題,而軍餉開支則是重中之重。當時的“革命軍人”並非個個都是聖人,“當兵吃糧”是題中應有之義。無奈前清財政本已捉襟見肘,高度依賴關稅收入,而海關控制在列強手裡,對革命黨尚在觀望,不肯將償還外債剩下的“關餘”移交臨時政府。辛亥革命的獨特之處,是各省、地區採取了“獨立”的方式,結果各軍政府自我豁免了向中央交稅的義務。財政上能維持的地區不肯向中央交錢,急於用錢的地方則必須“救火”。孫中山返抵上海,人們以為這位革命領袖帶了多少銀兩回來,結果孫先生苦笑說:“余此次回國,未帶金錢,所帶著精神而已。”(《孫中山全集》第一冊)
革命黨領導最初準備請張謇出任財長,張謇知難而退,並致書陳述籌款之難,謂“每年所短八千萬兩之款,於何所求,將責之財政部長一人”。臨時政府在最拮据的時候,連幾十萬元都無力支付。另一方面,孫中山對於財政總長的任用,也有他自己的考慮:“財政不能任他派人。我知瀾生不敢有異同。且曾為清廷訂幣制,借款於國際,有信用。”(《胡漢民自傳》)孫中山用王寵惠當外交總長、用陳錦濤掌財政,有他的一點“私心”:都是同鄉舊友;年紀輕好駕馭;在西方國家形象甚好。
陳錦濤就在如此惡劣的環境下出任財政總長。《泰晤士報》著名記者莫理循在1月5日評論道:“財政部總長陳錦濤,是現代中國人中最有財政知識的人。據我所知,他在柏林會議上結識的外國銀行家,……對他的印象都極好。”(《清末民初政情內幕》)但理財單靠知識也是不行的。在當時情況下,陳總長唯一能做的,就是借款,不僅向江浙滬地區的商業團體、同鄉組織籌措,甚至向香港同胞、海外華僑作私人借款,但仍是杯水車薪。危急之際,實在無法可想,孫中山、黃興被迫與日方商談以中日合辦漢冶萍公司為條件向日本借款。日人垂涎漢冶萍多年,用心險惡,張謇緊急致函孫中山等人,堅決反對,但孫中山、黃興鑒於軍費開支急如星火,快刀斬亂麻,批准了借款,到2月13日臨時政府終籌得200萬元。
經多方奔走,2月24日陳錦濤終於向華比銀行借得100萬英鎊,年息五厘,97折收現,將財政債券打包成100萬鎊的等值作抵押,期限一年。比國借款勉強解了臨時政府燃眉之急。這筆錢除了開支軍費、行政費,還有相當部分是用來償還商界和私人的舊債。(賈士毅:《民國初年的幾任財政總長》,傳記文學出版社)南北統一之後,陳錦濤北上供職,在唐紹儀內閣倒台時辭職。
受賄大案
1916年,袁世凱“龍馭上賓”,段祺瑞組閣,陳錦濤第二次出任財政總長,在其《財政意見書》中,對中央銀行發表了幾點看法:一國金融的盛衰取決於中央銀行,因此中央銀行的地位至為重要;中國銀行、交通銀行發生停兌事件,原因就在於牽入政治風潮,被當權者所操縱;為使今後能真正承擔經理國庫和領導全國金融的重任,必須一方面增強中國銀行的資本實力,另一方面借鑑西方國家的經驗,從法律上規範政府向中央銀行的借款行為,如限制政府用款、制訂專門針對政府貸借的法律、對政府用款的數量、償還的條件都要有所限制等。中央銀行若和政府牽涉太深而喪失獨立性,會嚴重危及金融業的健康發展,因此提出要從法律上保障中央銀行的獨立性,為中央銀行的獨立運作提供法律上的保障。(李昌寶:《中國近代中央銀行思想研究》)老實說,陳錦濤的意見純粹從西方國家成熟的中央銀行運作出發,“中了美式教育的毒”,很難為軍人當政的北洋政府所採納。
段祺瑞本與國民黨多有衝突,陳錦濤積極參加南京臨時政府,隨後加入國民黨並擔任參議,種下了與皖系衝突的禍根。據近代著名作家吳趼人所述,有一次陳錦濤拜見段祺瑞,適段氏外出,其親信、秘書長徐樹錚接見,談話中陳錦濤對徐頗有藐視之意。徐懷恨在心,伺機報復。剛好此時發生某礦業公司向財政部官員行賄案,徐樹錚即運動議會彈劾,並向段祺瑞進言,指陳錦濤是國民黨人物,不如趁機除去。段祺瑞乃授意法部,將現任總長提送地方審判廳。吳趼人認為,當時發生的許世英租車案與此類似,但許氏僅辭職了事,顯然是派系鬥爭的結果。(《當代名人軼事大觀》,世界書局1923年8月)。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此時又發生了大清銀行分紅的新案子,報紙一致攻擊財政部,指陳錦濤“詐欺取財”。
1937年全面抗戰爆發後,陳錦濤對抗戰形勢悲觀失望,投靠日本,淪為漢奸,出任偽維新政府財政部長兼偽興華銀行總裁,1939年病死於上海,晚節不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