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貽香

光緒十八年(1892),任永壽縣知事,二十五年四月卸任。 始終以此事為慊,後遇訟事,必求得實情而後決。 光緒二十八年(1902),復任永壽知事,時值大災之後,物力凋殘。

陳貽香,福建長樂縣人,進士。光緒十八年(1892),任永壽縣知事,二十五年四月卸任。初至任,誤判一訟事,斷處冤獄,立予平反。始終以此事為慊,後遇訟事,必求得實情而後決。常言:“訟爭之事,宜允徐敘其詞,可於無意得其真”。調任略陽知事,期滿寓省。光緒二十六年(1900)大災,奉令來永壽司賑務,於境內按路設廠,定隔日為賑日,親往廠所監視賑目,人請食,貽香曰:“饑民待食者多矣!吾晚食何妨?”為賑災民廢寢忘食,形面憔悴。賑款將盡,入省告急後,順途歸家,逢幼孫病,貽香精醫術,家人請診,貽香說:“少緩須臾,永民死者不計其數”。竟不顧而返永。後因拯救永民,深遭江南義賑大員之妒,派員來易。離永時,老幼數千人攀轅臥轍挽之,貽香大哭離去。光緒二十八年(1902),復任永壽知事,時值大災之後,物力凋殘。深懷培養漸復之念,廢寢忘食於公事。以禮待士,保富有方。常言:“富乃民之勤能者,士乃民之優秀者,皆為境內之精華,宜加意維護,若摧殘必阻其氣;對貧而頑者當誨之,對害群者當去之”。境內民安其分,日無訟事。離永壽縣後,永民立碑以頌德政。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