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葵[北宋末官吏]

陳葵,字伯響,閩縣人。大觀四年,釋褐。蔡京籍元符中上書,王定等十九人,奏乞編置,葵其一也,謫居衡州。三年,雷震元祐黨人碑,得放還。徽宗詔有司,許依原甲注官,授樂清尉,再調建州。以陳瓘門人,復為京黨劾罷。

高宗即位,訪求元祐黨人,胡世將、孟庾宣諭福建,以葵應詔,授承事郎將作監丞。尋召對,除諸王宮教授。逾年,又以趙鼎黨罷歸。葵屢遭蹶,而操尚不改,時論高之。萬曆《府志》參《榕城景物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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