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生平
陳烈,字季慈,號季甫,侯官(今閩侯縣南通鎮陳厝村)人。性孝,14歲時,父母相繼去世,居喪間他不飲水漿者五日,哀痛異常。曾對人說:“我今日縱得尊榮,父母不之見,何足為樂?”陳烈品行端正,動靜皆依古禮,即使對待童僕亦如賓客。鄉里人都尊敬他,每教訓子女必以陳烈言行為楷模,凡民間辦理婚、冠、喪、祭諸典,都要向他請教,博學如陳襄、劉彝等也都向他求教。其門下學生常常有數百人之多,與陳襄、鄭穆、周希孟被時人稱為“海濱四先生”。
宋慶曆初(1041年),陳烈以貢生身份往試進士,不中,後遂不再往。皇祐五年(1053年),周希孟及鄉老等向福州知州稟告陳烈事跡,州守曹穎叔即向朝廷推薦。詔授陳烈為將仕郎,試秘書省校書郎、福州州學教授,他三次上表力辭,未獲批准。
嘉祐三年(1058年),翰林學士歐陽修上奏:“陳烈清節茂行,非唯一方學者之所需,致之朝廷,必有裨補。近聞命以官秩,使教於鄉,未足以稱勵賢施德之舉。”朝廷遂任陳烈為安州司戶參軍,復命為國子監直講,陳皆不就。此時,福建提刑王陶奏:“烈以妻林氏疫病瘦醜,遣歸其家,十年不視,為林所訟,乞奪所受恩。”時司馬光任諫官,率僚屬為其辯護,陶說遂無效。
熙寧二年(1069年),陳襄任侍御史,舉陳烈自代,朝廷不從。後數年,襄在經筵,又向神宗推薦陳烈。元祐元年(1086年),朝廷特授陳烈以宣德郎退休。地方長官奏言:“烈雖老猶健,請加任用”。次年,仍任他為福州教授,陳烈就職,但不受俸祿,是年病卒。有《孝報經》三卷遺世。
人物評價
陳烈一生清廉,任教授職時,凡鄉里贈送,一律退回不受。家有餘財,則以救濟貧窮者。又傳:州太守蔡襄於正月十五夜,令民間點燈七盞,陳烈作大燈丈余,並在燈上書詩一首:“富家一盞燈,太倉一粒粟;貧家一盞燈,父子相對哭。風流太守知不知,猶恨笙歌無妙曲”。太守見此詩,乃令罷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