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歷
1984年10月至1986年11月在惠來縣工商局工作;
1986年11月至1997年4月在惠來縣勞動局工作,歷任辦事員、調配股長;
1997年4月至1998年9月任惠來縣勞動局副局長;
1998年9月至2002年1月任惠來縣勞動局局長;
2002年1月至2005年6月任惠來縣勞動與社會保障局局長;
2005年6月至2009年1月任惠來縣神泉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
2009年1月至2009年2月任惠來縣人民政府縣長助理、神泉鎮黨委書記;
2009年2月至2013年12月任惠來縣人民政府縣長助理,惠來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
2013年12月至2014年5月任惠來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
2014年5月至2018年7月任中共惠來縣委常委、統戰部部長,惠來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
2018年7月市委決定免去其惠來縣委常委、委員職務;
2018年8月惠來縣人大常委會依法終止其惠來縣第十五屆人大代表資格;
2018年9月惠來縣委決定免去其惠來縣委統戰部部長、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職務;
2018年10月政協揭陽市第六屆委員會撤銷其市政協委員資格。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6月,據揭陽市紀委監委訊息:揭陽市惠來縣委常委、統戰部長陳江森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雙開
2018年12月,日前,經揭陽市委批准,揭陽市紀委監委對惠來縣委原常委、統戰部長、縣政府原黨組成員陳江森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陳江森違反政治紀律,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掩蓋事實,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大肆收受下屬單位和個人、私營企業主禮品、禮金;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子女、房產、持有股票等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涉嫌行賄犯罪。
陳江森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對黨不忠誠,喪失黨性原則,目無道德法紀,甘於被“圍獵”,把公權力變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陳江森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