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經歷
1980.09——1984.07,在西南政法大學法律系學習;
1984.07——1987.05,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書記員;
1987.05——1989.04,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副科級、正科級助理檢察員;
1989.04——1991.01,廣東省人民檢察院研究室副主任;
1991.01——1993.11,廣東省人民檢察院研究室主任(其間:1991.02-1992.02 借調最高人民檢察院辦公廳工作;1992.09-1993.11 掛任深圳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助理);
1993.11——1996.08,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工作局副局長;
1996.08——2001.03,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黨組成員;
2001.03——2008.05,廣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黨組書記、市委政法委員會委員;
2008.05——2008.07,廣東省人民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常務副檢察長;廣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2008.07——廣東省人民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常務副檢察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