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桂明[江西樂安招攜鎮望仙村黨支部書記]

陳桂明,江西省樂安市招攜鎮望仙村黨支部書記。

人物事件

2015年5月19日,從廉潔江西官方微博獲悉,樂安縣紀委監察局對損害民眾利益典型問題進行了通報。

招攜鎮望仙村黨支部書記陳桂明違反財經紀律案。經查,2008年2月,陳桂明在望仙村委會維修荷家莊和白竹坳兩村小組輸電線路的過程中,用其個人資金墊付了應由村委會支付的電線桿運輸裝卸費計9400元。2009年2月,陳桂明收到撫州市電大付給望仙村的扶助資金10000元,未交給財務上,用於抵其墊付的電線桿運輸裝卸費,但由村財務上開具了行政事業收款收據作了村委會收入。之後,陳桂明一直未將有關支出單據交財務上辦理平賬手續,造成10000元資金的使用失去監管及挪用600元集體資金的事實。經縣紀委常委研究決定。給予陳桂明黨內警告處分,並責成村委會按規定完善財務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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