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景培

陳景培

1949年,景培隨軍南下福州,隨後轉業到地方工作,曾任福州市公安局刑事公安隊破案組長、保衛科副科長等職務。 1957年7月,景培調到福州八一鋼廠,歷任科長、副廠長,1961年調任福州第一工具廠黨支部書記,1962年7月,調任福州市公安局倉山分局局長。 景培任公安分局局長期間,遇到火災都身先士卒親臨滅火第一線,1964年1月,倉山機電社發生火警,景培帶領幹警奔赴現場,他一面指揮滅火,一面搶救物資,保護國家財產和人民的安全。

1949年,景培隨軍南下福州,隨後轉業到地方工作,曾任福州市公安局刑事公安隊破案組長、保衛科副科長等職務。他領導的偵破小組,曾獲得破案紅旗小組的光榮稱號。1957年7月,景培調到福州八一鋼廠,歷任科長、副廠長,1961年調任福州第一工具廠黨支部書記,1962年7月,調任福州市公安局倉山分局局長。
景培在倉山區工作期間,處處以身作則,團結同志,以國家和人民利益為重,全心全意為人民。1963年5月,一場大洪水襲擊福州,中洲被掩沒,民眾被圍困在洪水之中,他帶領分局幹警投入緊張的搶險救災鬥爭,當他得知中洲有一婦女臥病在床時,立即帶領幾個民警冒險入屋,把病婦轉移到安全地帶。景培處理案件,十分重視審查材料證據。1964年他參加審訊一起經濟案件,經過深入調查,掌握充足的證據,促使案犯坦白交代犯罪事實,並積極退贓。景培任公安分局局長期間,遇到火災都身先士卒親臨滅火第一線,1964年1月,倉山機電社發生火警,景培帶領幹警奔赴現場,他一面指揮滅火,一面搶救物資,保護國家財產和人民的安全。1965年3月16日,上渡洋洽發生火警,景培聞訊後立即同消防隊員等乘救火車趕赴現場。救火車途經上渡路時因超速發生翻車事故,陳景培身受重傷,不幸於16日下午6時犧牲,時年37歲。經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為革命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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